Ⅰ 農業發展銀行對不良貸款追究責任嗎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農發行字〔1995〕173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總行聯合召開的全國康復扶貧工作會議精神 ,總行制定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 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為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脫貧致富, 中國於1992年設置了康復扶貧貸款。 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決定, 康復扶貧貸款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目前, 這項貸款暫未安排增量計劃,劃轉接收的存量中, 根據原定貸款期限,今明兩年內將陸續到期。 為加強康復扶貧貸款管理,做好到期貸款的及時收回與再投放, 以推進康復扶貧向縱深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有償信貸資金,不同於國家無償救濟資金, 必須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確保貸款安全、 周轉和效益。
二、貸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銀行應向借款企業(單位) 發出到期貸款催收通知,督促籌措資金,做好按期還貸准備。 借款企業(單位)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還貸時, 應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銀行提出延期還貸申請, 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可辦理貸款延期手續。貸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長不超過原定期限一半。 對到期不還包括延期已過仍不還或銀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貸款, 要按借款合同或協議要求,督促擔保單位代為歸還, 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加息,必要時銀行可強行扣款。 康復扶貧貸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統一管理。
三、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 堅持以扶持貧困殘疾人康復、脫貧致富為主要目標, 只要不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 貸款支持的項目可以不受產業限制。但項目必須是投資少、周期短、 見效快,能讓相當多數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受益。對投資多、 周期長、見效慢與康復扶貧關系不大的項目,要嚴格控制。
四、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對象為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各類企業, 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不直接貸給殘疾人本人。 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生產經營項目列入康復扶貧開發計劃, 康復扶貧任務明確,措施具體,預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靠; 項目權屬清楚,承貸主體明確,有符合抵押、擔保條件的抵押物、 擔保人,以及應參加的財產保險等; 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籌建許可證, 在經辦行開立基本帳戶,並向經辦行報送經營計劃和財務報表, 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恪守信用,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
五、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為支持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企業(單位),用於發展生產、 搞活流通、提高服務等正常合理的生產經營資金需要。 嚴禁將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於賑災救濟, 或用於基本建設超支掛帳擠占,或用於虧損掛帳擠占, 或用於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債券,或用於超儲積壓物資及商品佔用, 或用於開銷職工工資、福利等欠款。
六、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據貸款項目的不同、 生產經營周期和借款者綜合還款能力分別確定。 自發放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最長不超過三年。 七、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利率,嚴格按國家利率政策和規定執行。 銀行向借款企業(單位)按扶貧貸款利率標准及時計收全息。 有關部門如補貼利息,直接補到借款企業(單位), 銀行可提供結息證明。
八、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地區范圍由省殘聯決定, 但貸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復扶貧開發項目, 必須由省農發行按項目貸款管理要求, 從省殘聯申報項目中擇優選定。 通常申報項目與實際定貸項目之比應為2∶1。
九、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不論額度大小,皆要嚴格實行合同管理。 借貸雙方認真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手續完備。容易引起糾紛的合同, 要辦理公證。
十、嚴格對貸款再投放的信貸監督和制裁製度。 1.銀行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企業(單位)的生產經營、 財務收支和有關的其他情況,借款企業(單位)必須如實反映, 並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企業(單位)必須按時向開戶行報送生產、銷售、 財務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表、資料,以及借款用途、 計劃等的有關資料。 3.借款企業(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貸款,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和轉移貸款用途, 並按合同規定及時歸還到期貸款。 4.借款企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擠占、挪用、抽調貸款。 5.借款企業(單位)中途如要進行承包、租賃、兼並、拍賣、 轉讓甚至關停,必須及時通知開戶行,並就關系貸款徵得銀行同意, 銀行有權參與並督促借款企業(單位)落實歸還借款債務。 6.凡違反上述規定者,銀行將視情況對借款企業(單位) 分別處以加息、停止貸款、 扣收多佔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十一、建立關停企業(單位)貸款監測考核和報告制度。關停企業( 單位)貸款必須是經過有權部門批准關停、撤銷了營業執照的企業( 單位)貸款,沒有經過批准而暫時停產的企業(單位)貸款, 不能作為關停企業(單位)貸款統計反映。企業(單位)一經關停, 對其貸款要進行抽查清理,向上級行寫出貸款責任報告。 貸款責任報告要經稽核部門審計。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制定、解釋、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Ⅱ 不良貸款逾期十年,當時沒被追款,現在還需要還么
您好,若您需要辦理我行的貸款業務,
貸款逾期會記錄到央行徵信系統,以後您再次辦理貸款或信用卡時,各銀行都可以查的到,具體影響需要您的申請行審核後來判斷。
逾期會產生逾期記錄,直接影響個人的徵信,在審批客戶能否享受優惠利率會考核客戶個人的徵信情況,所以建議您保持良好的還款記錄。
希望上述的回復對您有所幫助!
Ⅲ 不良貸款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應由哪個部門負責
辦理房證需要貨款認定書.應去哪個部門辦
Ⅳ 對不良貸款進行訴訟追償怎麼操作的
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理賠完成之日與保險事故發生之日必然存在時間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喪失,因此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履行一定的追償義務,以保障訴訟時效的延續(國外有紅線保險條款,保險人在保險單上加印套紅色條款,以提醒被保險人注意保全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至於保險人在理賠之前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第三人的磋商,並不構成保險人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時保險人尚未支付保險金,不享有代位求償權。保險人理賠之後當然取得代位求償權,即使被保險人未履行追償義務,訴訟時效期間保險人的追償行為足已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無須被保險人通知第三人權益轉讓的事實。因而保險人自身及時理賠,盡快向第三人追償也是保全時效的方法。基於上述認識,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范,主要有以下兩類:訴訟時效保險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或者違約行為而發生的,除其他法律對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另有規定外,應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根據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及當事人的認知程度,分別規定了1年、2年、20年三類訴訟時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應依照被保險人應當適用的訴訟時效確定其適用的時效。而民商事特別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保險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發生,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索賠時效,《民法通則》以外的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專門規定的,應當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民法通則》以外的民商事特別法,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理原則,應優先適用。在此情形下,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須依照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適用的特別法的時效規定予以確定。行使范圍財產保險中,第三人大致可因侵權行為和合同違約行為損害保險標的,在海商法上還有共同海損引起的保險代位求償問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害人應當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賠償、代位求償權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侵佔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鑒於保險所代位權利的債權性質,保險人因侵權的代位求償權指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包括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合同違約行為的民事責任,依《合同法》第107條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形式。保險人得依合同違約的代位求償權也僅僅是賠償損失,不包括繼續履行和採取補救措施。可見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享有被保險人對第三方可行使的所有權利。保險人得代位的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與被保險人實際享有的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金額范圍也不完全一致。首先,保險人代位權受到保險賠償額的限制。其次,與保險責任的范圍有關,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的損失額,屬於保險人可代位行使的權利范圍,原則上保險責任之外的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因此保險人代位的求償權中也不包括此項損失的賠償請求權。此外,《合同法》第121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而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下,因基礎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以貨運保險合同為例,貨運合同為基礎合同)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也受到限制。例如,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失,事故責任無外乎承運人自身原因、相對方原因和混合原因。無論何種原因,都造成承運人對貨主(被保險人)的違約,貨主對承運人當然有合同權利。然而,因相對方原因造成承運人對貨主違約的,依照合同法第121條,貨主不能追究相對方責任,但基於相對方的侵權,貨主可直接追究相對方的侵權責任。此種情況下,保險人只能選擇代位侵權的損害賠償直接追究相對方責任,而不能選擇承運人合同違約的賠償責任。
Ⅳ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原因及解決途徑——以農行為例 誰能幫幫我
一.我國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產生原因
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除了部分國有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經營和財務管理遇到困難以外還可以分為外部經濟環境和商業銀行內部的因素。
第一.外部經濟環境為不良信貸資產的產生提供了賴以生存的條件。
1.市場機制的不健全扭曲了政府、企業、民眾的經濟行為。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地充當了同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調解人,過多干預銀行事務,從而變相誤導了銀行的經營作為,扭曲了部分貸款的合理投和向。同時由於我國市場經濟基礎薄弱,市場機制不夠健全,政府、企業和民眾對商業銀行經營行為商業化、貸款市場化、交易的誠信原則不能很好理解和貫徹,從而形成的經濟、金融、法律、社會和民事環境,銀行的權益受到傷害,不良貸款日積月累,積重難返。
2.一些國有企業資本金嚴重不足,銀行貸款被用作鋪底資金。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佔用的資金是不等量的,其最低額是企業必須經常佔用,在需在資金最少的時候也不會空閑出來,這種最低限額的鋪底資金,應該使用資本金,而不宜使用銀行貸款,使用了貸款就無法歸還。改革開放以來,財政安排的經濟建設資金絕大部分用於基本建設方面,老企業需要增加的流動資金幾乎完全依靠向銀行貸款,甚至於有的新企業基本上是使用銀行貸款建成的 。這就使得一些國有企業負債過高,大量銀行貸款無法到期收回。
3.信用觀念的扭曲。由於企業拖欠貸款的現象存在多年,而且大多數拖欠者都沒有受到利益的損害,有些甚至還得到了好處,天長日久就使得人們的信用觀念轉變、扭曲、顛倒,加之少數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維護社會信用不力,默許一些國有企業把自己的損失轉嫁給國有商業銀行,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正確的觀念,對貸款能否及時收回注意不夠,對到期的貸款催收的工作也抓得不緊,這些都嚴重損害了銀行的利益,致使銀行的不良貸款加重。
第二.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因素對不良貸款的增加和膨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1.貸款管理機制落後,自我約束力不夠。近十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突飛猛進,但不容忽視的是,在貸款管理上存在著重數量規模,輕質量效益的粗放經營傾向,重貸輕管,重放輕收,跟蹤不到位,約束力不夠,特別是違規操作比較多。可以說貸款管理機制的落後、管理環節上的薄弱是不良貸款產生的一個根本原因。
2.貸款風險監測機制不健全。認為信貸管理重物不重人,缺乏對企業法人或經營主管的品質、素質和個性等方面的綜合考慮:信貸風險監測制度不完備,限於風險貸款的統計工作,缺乏貸前、 貸中和貸後環節的風險評估,不能做到及時掌握貸款企業的資產、負債、盈虧情況的變化:預警機制沒有建立,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監測信貸風險。
3. 防範和化解不良信貸資產,對國有商業銀行來說是一項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眼睛向內,找准突破口,多管齊下,標本兼治,更新觀念,把不良信貸資產提升到一種可挖掘利用資源的高度加以認識。
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存在帶來的後果
2006年外資銀行在中國正式享受國民待遇,國有商業銀行將面臨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如果不良貸款比例不降下來的話,銀行的經營效益首先會受到嚴重的影響。不良貸款的貸款利息難以收回,銀行還須支付儲戶存款的利息,另一方面,銀行大量的資產沉澱在不良貸款上,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大大地降低,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隨著銀行商業化進程加快。銀行的政府色彩將會越來越淡,銀行要憑自身在社會上的信譽,靠銀行的經營效益和服務質量來蠃得客戶,如果不良貸款的比例高而效益下降,銀行就會難以生存,將會在和外資銀行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1.不良貸款的存在不利於銀行業及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銀行發放貸款的資金主要來自存款,不良資產過多,許多貸款無法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就有無法支付到期存款、發生存款支付危機的可能。我國商業銀行現在存款支付沒有發生問題是因為有多年來形成的良好信譽,加之有國家作為其強大後盾,能吸收到大量新的存款,可以利用新存款支付老存款。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某家銀行的新存款減少,老存款的支付就可能出現困難。如果國有商業銀行出現支付困難,則我國銀行甚至於整個國民經濟就可以出現動盪。
2.不良貸款的存在會助長企業互相拖欠貸款,使社會信用惡化。企業相互拖欠貸款和國有企業拖欠國有銀行貸款,是當前社會信用惡化的兩種主要表現,而且它們的根源是相通的、互為因果的。企業相互拖欠,銷貨企業不能及時收回銷貨款,歸還銀行到期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就會增加。反之,銀行不良資產增加,等於接受了被拖欠企業轉嫁過來的損失,減輕對企業催收貸款的促進和推動力度,等於銀行放縱和助長了企業相互拖欠貸款。因此,只有採取堅決措施解決企業拖欠銀行貸款問題,才能促進和推動企業間清理貸款拖欠,使整個社會信用狀況得到了改善。
3.不良貸款的存在損害了銀行和經濟的發展。經濟要加快發展,必須要有相應的信貸支持。如果銀行的不良資產越來越多,則銀行不僅要用於貸款的資金減少,而且不敢放手發放信貸,從而對經濟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銀行不良資產的增加,對銀行業務的發展危害也很大。一些國有企業信用狀況不好,主要表現為對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不守信用,而對外資銀行卻是守信的。加入WTO後,我國同外資銀行的競爭加劇,外資銀行必然千方百計地同我國商業銀行爭業務。如不採取有效措施,整頓國有銀行同國有企業的借貸關系,徹底消除企業拖欠銀行貸款的 現象,則我國商業銀行將會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4.不良貸款的存在使銀行改革無法進一步深入。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實現股份制,已實行股份制並具備上市條件的其他商業銀行逐步實行股票上市。實行股份制和股票上市需要增加透明度,公開資產負債和財務狀況,達到有關標准。如果不能把不良資產降下來,就達不到上市標准,就不可能上市,即使上市了,股票的出售也將成為問題,這就會推遲我國銀行業的改革進程。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銀行業的競爭更加激烈。為了迎接競爭,把我國商業銀行建設成世界一流的銀行,就必須採取堅決措施,解決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過多的問題,如不盡快解決,將帶來一系列嚴重後果。
三.運作盤活不良貸款的方式方法
要充分應用市場和法律手段,採取多種形式消化不良資產,通過落實債權,建立不良資產垡回收責任制,依法處置貸款抵押品及垡企業資產,出售債權或更換債務人,資產證券化,減免貸款本息及核銷等方式,盤活不良資產。
1.銀行自身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催收,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銀行應成立專門機構,調集專人催收,對主動想辦法歸還拖欠貸款的企業,應積極給予其所需的新的貸款的支持,以鼓勵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用各種方法沖銷,適當提取呆帳准備金,增大沖銷力度。
2.國有企業可實行股份制改革。國有企業銀實行股份制的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企業經營機制,公開發行股票在,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還可以使企業增加資本金,降低負債率。
3.在企業、銀行界和全社會開展遵守信用的學習和教育活動。應 採取有效措施,使破壞信用的企業借不到款,打擊逃債賴債,破壞信用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逃債賴債行為,依法辦理,並形成聲勢,給意欲破壞信用者以震懾。
4.國有商業銀行應逐步實行股份制。國有商業銀行應變成真正經營貨幣的企業,實行自主經營,不再承擔政策性貸款的業務,實行政企分開,建立健全股東監督制度,以提高新增貸款的質量。
5.對不良貸款進行分層處理,對現有的不良資產不能簡單粗放地處理,而要細化分類,對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不良資產在採取措施時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
6.調整信貸結構,對不良資產增加審查環節。對不良貸款單純地圍追堵截,終究是亡羊補牢的措施,應增大對新增貸款客戶的營銷、評估、預警、審批、貸後管理。回收監測、中間業務服務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注入的貸款是安全、有效的。
7.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約束人的行為。權力和責任永遠是相伴相隨的,構建講效果和節約的市場經濟的貸款營銷理念,責任到人,逐級考核,合理獎懲。建立和完善信貸經營管理體制,形成審批。經營。風險控制相互制約,權、責、利相結合,分級管理。分級經營的新型信貸經營管理體制,實行審批個人負責制,使權責統一。
四.借鑒美國如何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方法
我國商業銀行大量不良資產的存大大增加了我國的金融風險,因此探索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有效方法,對於盡快處理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1.美國政府機構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採取的措施。面對日益深化的銀行業危機,美國政府部門採取了包括收購和接管、存款清償以及營業銀行救援三種方式。美國政府依靠公開拍賣和暗盤競標的方式 ,將其接管的大批破產商業銀行的資產(貸款和不動產)出售給了民間企業,並與民間投資者共同組成合資公司,美國政府作為有限公司的合資者,以其所持有的破產金融機構的資產作為股本投入,並負責安排融資:民間投資者則作為一般合資人注入現金股本,並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另外美國政府還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和資產證券化的方式,成功地處置了商業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
2.美國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措施。在銀行業危機中,美國一些大銀行內部也產生了大量不良資產問題,它們依靠自身的力量解決了這些不良資產,擺脫了困境。
提取壞帳准備金。壞帳准備金的足額提取增強了銀行消除貸款損失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調整債權結構。根據貸款出現的問題的原因和程度,銀行與債權人重新協議商業銀行貸款條件,或減免利息,或延長貸款期限,或追加擔保和資產抵押,以盡量增加項目的潛在價值,提高商業銀行的優先清償地位。
通過法律手段。商業銀行通過法律手段,取得貸款抵押物的所有權,並以資產拍賣收入償付貸款損失。
好銀行加壞銀行模式。將母銀行的不良資產按公平市價連同已經分配好的儲備一並轉讓給一家單獨成立的子公司,母銀行由於轉讓了不良資產而成為資產優良、資產充足的好銀行,而子公司由於接受了不良資產而成為壞銀行。
3.美國處理不良資產的經驗對我國的啟示。首先是政府機構的主導作用。美國機構從全國性和制度性的角度出發,在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加快了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步伐,大大減弱了銀行倒閉給社會經濟帶來的動盪。改善了銀行的經營環境,增強了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能力。
其次是建立了完備的法律體系,為迅速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再次是及時地解決。面以嚴重的銀行業危機,美國政府採取措施,及時對商業銀行進行解決,處理得及時,效果明顯,還創造出新的處理措施使不良資產得到很好的解決。
這些富於創新的措施和手段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市場,在追求不良資產處理速度的同時,又能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對於新的措施可以對我國處理不良資產的措施帶來一些新的方向和解決途徑。
Ⅵ 銀行客戶經理的不良貸款追責怎麼處理
先介紹下背景,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對於出現不良貸款,核心態度是一樣的,但表現態度是不一樣的。出現了不良貸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貸款本金收回來,挽回損失。
但銀行出於經營考核,不良率等指標原因,優先態度是先把不良給壓降下去,變成正常貸款,再考慮如何把貸款收回來,這個態度上的區別非常關鍵。
最根本的原因是,銀行的資金本金不屬於任何銀行人員,即使造成損失,認定責任等,還有一個時間差,採取訴訟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個巨大的時間差,或許在此期間,相關人員已出現工作變動,調離原有崗位了,但考核指標確實實實在在的,及時指標,與銀行各級人員的現有工作掛鉤。
所以表現態度上來講:
銀行高層可能會優先選擇壓降不良貸款,從數據上把不良貸款變成正常貸款,至於客戶經理,工作上肯定要服從管理。
所以很多銀行處理不良貸款,是先想辦法把該筆不良貸款從轉換成正常貸款,哪怕只是一種數字游戲,實際上越到後面越難收回,但是對於銀行的經營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貸款的核心定義是逾期期限超過90天,這個逾期90天就核心,現在對於不良貸款的監管力度會非常嚴格,近兩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轉型為農商行,其監管對於不良率的指標壓力會非常大,銀行會圍繞這個「90天「來展開相關工作,想方設法不越過這個「90天」。
即使訴訟,只要沒得到圓滿的執行,這筆不良貸款仍然是不良貸款,佔用了「不良率」指標。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還能配合銀行工作,進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簽訂相關催收通知書之類的,保證銀行的訴訟時效,反而進行「一訴了之」處理,不見得就是銀行的第一選項。
一般常見的處理方式有:
①借新還舊,發放一筆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
這裡面涉及幾個變種形式,第一,幫助借款人及保證人自行將之前的欠息結清,本金通過新發放的貸款來償還老貸款,並保證總的貸款金額不增加。處理的最終效果:欠息全額收回,新貸款暫無欠息,假設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時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不良的時間。
第二,掛息轉貸,之前的欠息保留,只發放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新貸款的金額不超過老貸款的本金余額。
處理的最終效果:與處理前的效果一樣,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額一致,風險沒有擴大,只是時間又延長了三個月。
借新還舊時,可以採取將付息方式調整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這樣的話,可以將不良時長延長至1年。
如果還款方式仍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配合掛息轉貸,理論上講,可以一直讓該筆貸款不進入不良,只是積累的欠息會越來越多。
②重組貸款:
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與借款人、保證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協商,將債權債務進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貸款方案,可以採取變更借款人及追加擔保方式等情況,只要能解決眼前的不良率,對未來盡量延緩三個月的不良時間就行。
③對內售賣不良貸款,員工認購不良貸款
④根據條件或者創造條件對該筆貸款進行核銷。
核銷後可放心的進行訴訟,訴訟周期一般為一到兩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聯,需採取財產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後進行立案、查封、公告、訴訟、拍賣執行等流程,整個周期大概兩年左右,運氣好,能收回貸款,運氣不好,能勝訴,拿到法院判決好寫相關的免責報告,但貸款不能全額追回
Ⅶ 不良貸款涉案人員離職能否追究責任
已經離職銀行信貸員未現良貸款需要負責 離職手續交接清楚事與原單位存勞關系需承擔工作責任 根據《華民共勞合同》規定 第五十條用單位應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證明並十五內勞者辦理檔案社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者應按照雙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單位依照本關規定應向勞者支付經濟補償辦結工作交接支付 用單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備
Ⅷ 追究銀行高管不良貸款責任需要什麼條件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