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二手房,純公積金貸款要准備什麼材料具體流程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是指當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的貸款方式,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純公積金貸款目前可以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網上住房貸款直接申請。
純公積金貸款流程
網上申請預受理—>網下簽約—>受理審批—>交易中心辦抵押登記—>銀行放款—>資料辦結。
上海市二手房純公積金貸款需攜帶資料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積金帳號(共同借款人必須與借款人為直系血親並且同一戶口一年以上)
2、《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原件1本)、首付收據(原件、復印件,首付必須超過20%)並提供銀行轉帳交易憑證(原件、復印件1份)。
3、主貸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產權共有人必須到場,並提供以下資料:所有人(未上產證的產權共有人的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3份),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復印3份)、戶口簿原件復印件(整本復印1份)、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復印1份)(若單身需民政局的單身證明原件)
4、賣房人以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產證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
5、若放款到買方,賣方需寫同意書。
6、放款到賣方,買方和賣方均需提供農村商業銀行存摺復印件各2份
放款到買方,買方需提供農村商業銀行存摺原件1份加復印件2份
農村商業銀行網點請咨詢:962999。
7、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貸款額度超過房屋總價30%,1990年以後的二手房超過房屋總價的50%,需要由辦理機構指定評估公司進行房屋評估。
純公積金貸款費用收取標准
擔保費:按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具體計算
評估費:收費標准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貸款額度超過房屋總價30%,1990年以後的二手房超過房屋總價的50%,需要由辦理機構指定評估公司進行房屋評估。
代辦費:收費標准為300元
溫馨提示:所有貸款材料均需統一使用A4紙張
1、主貸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產權共有人均需本人一起到場。
2、上述公積金貸款資料清單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向接受申請的辦理網點查詢。
3、借款人帶好相關材料去辦理部門辦理貸款時,辦理部門會對借款人的貸款資格進行初審,根據不同借款人的具體情況出具《借款人及家庭成員名單、住房坐落情況表》,並要求借款人帶好此表及其它相關材料前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房屋套數的認定,最終貸款資格及貸款額度將以實際當面核對借款人的規定資料的貸款辦理窗口的結果為准。
4、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Ⅱ 上海的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申請流程
如通過我行申請,目前我行僅受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即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所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貸款申請流程如下:
1.借款人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並付清首期房款;
2.攜帶相關資料向銀行提出申請;
3.銀行進行貸前調查進行審批;
4.借款人的申請獲批准後,到銀行簽訂相關合同文件,並現場辦理合同公證;
5.委託銀行或到銀行指定保險公司辦理所購房產、抵押房產的保險手續;
6.委託銀行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期房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期房權益抵押登記手續;
7.繳納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按上海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用標准)
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登錄「在線客服」咨詢(網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對招商銀行的關注與支持!
Ⅲ 上海純公積金貸款買二手房房,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需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由銀行負責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
(2)簽訂合同、開立存款賬戶。借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後,由銀行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選用委託扣款方式還款的借款人須在銀行開立儲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賬戶。
(3)辦理抵押登記、投保住房保險。簽訂合同後,應根據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辦理抵押登記及其他必須的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負擔,抵押期間保險單正本由貸款銀行保管。
(4)支用款項。借款人在銀行填制貸款轉存憑據,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售房款賬戶內,或將貸款資金直接轉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委託銀行分期扣款或到銀行櫃面,按期歸還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本息。
(6)貸款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並持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需要准備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資料;
(4)合法的購買住房的合同;
(5)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7)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8)借款人用於購買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Ⅳ 上海公積金貸款是怎麼一個申請流程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貸款流程:
擔保公司網點簽約—>受理審批—>交易中心辦抵押登記—>銀行放款—>資料辦結。
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託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託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准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准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准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後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於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後簽發准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准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己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於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後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於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全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並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於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性;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入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4)上海公積金貸款審批材料擴展閱讀
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並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託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並由受託貸款銀行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於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託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後。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託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後剩餘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託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為提前還貸後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後的剩餘貸款的還貸期限;I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後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金的計算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本金金額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Ⅳ 申請上海公積金貸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預售)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出售)《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房價20%以上首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房價20%以上首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開發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預售許可證(均為復印件),預告登記原件和復印件開發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大產證(均為復印件)開發商或銷售代理商收款賬號開發商或銷售代理商收款賬號
Ⅵ 上海辦理公積金貸款上下家需要哪些東西
一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需攜帶資料:①貸款申請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帳號,未成年人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明。以上人員必須到場並帶好私章;②貸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證明材料;③不少於房價二成的首付款收款憑證;④組合貸款需提供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證明;⑤支持通存通兌功能的扣款存摺原件及復印件;⑥期房的預售許可證或現房的大產證復印件;⑦期房的預售合同或現房的出售合同原件;⑧房產開發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及房產開發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帳號。 申請公積金貸款流程:1)借款人到單位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請,介紹本人情況、領取材料。2)准備齊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核,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3)初審合格,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具調查通知單,由受託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並指導借款人填寫有關貸款合同。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收入情況有保證的人,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資格等。4)經受託銀行調查合格,受託行出具調查意見遞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5)審批通過,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簽發委託貸款通知單。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放貸手續。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再由受託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7)借款人按照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借款。8)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關擔保解除,有關憑證返還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質人)住房公積金交存到中直、國管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銀行提出申請,並按照有關手續辦理。借款人也可以找有關的貸款代理機構,委託其幫助辦理貸款手續,代理機構收取代辦費用。在這種形式下,除了准備材料、合同簽字和辦理保險外,一般其他手續都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