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貸款有嗎
可以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託農村土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
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較豐富的種養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種植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2年,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3年。(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三)大田作物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不低於100畝,一年兩熟地區不低於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於50畝。(四)水產品養殖。魚池、網箱精養面積不低於50畝,大湖、水庫散養面積不低於500畝。(五)設施及特種農業。採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的,種植或養殖面積不低於5畝。(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面積准入條件可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標準的50%。
望採納
Ⅱ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能貸款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村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種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49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50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由於該條被規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應認為不適用於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權也受到相關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權法》只規定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對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能否抵押沒有明文規定。《擔保法》34條第2款的規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得抵押的財產,可見現行立法對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態度。
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如果是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則不可以抵押;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則可以抵押。
Ⅲ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現狀
決定指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這意味著中國將在上述地區分別開展以農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試點。
決定明確指出,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整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防範各種風險,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就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21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曾表示,「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流轉土地經營權需經承包農戶同意。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理,受讓人原則上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
Ⅳ 農業貸款要什麼條件
農業貸款對象雖然具有范圍廣和對象眾多的特點,但並不是漫無邊際的。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才能向銀行和信用社申請貸款。
1、借款單位應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借款個人應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文件。
2、借款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法令、政策及農業區域歸劃;物資、能源、交通等條件落實,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社會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好,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3、借款單位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辦法,能獨立自主承擔對外債權債務關系。
4、借款單位和個人應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大額貸款還要有相應的經濟實體擔保,或有足夠清償貸款的財產作抵押。
5、借款單位要在農業銀行和信用社開立帳戶,恪守信用,接受銀行和信用社的監督和檢查,並按規定向銀行和信用社提交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它經濟資料。
(4)農村經營主體貸款擴展閱讀:
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戶貸款業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順應現代農業發展趨勢,近年來農業銀行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政策和措施,取得顯著成效。
截至2017年3月末,全行規模經營農戶貸款戶數達31.3萬戶,貸款余額612億元。快速響應國家政策。全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要求,
近年先後下發了《關於做好集約化經營和規模化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金融支持家庭農場工作的通知》,
《關於突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扎實做好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營銷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安排部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客戶支持工作,全力支持規模經營農戶發展。
著力打造專項產品。在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這一服務「三農」拳頭產品基礎上,針對規模經營農戶推出了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
針對產業鏈上農戶推出了農業產業鏈農戶貸款、農機購置農戶貸款、縣域商品流通市場商戶貸款等專項產品,進一步豐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配套產品線。
積極創新擔保方式。為解決規模經營農戶貸款「擔保難」問題,創新開辦了基於農產品訂單和應收賬款的供應鏈融資業務,累計發放此類農戶貸款近100億元。
積極同政府部門合作開展政府增信機制建設,由政府出資成立擔保公司或風險補償基金,為農戶貸款提供擔保,有力緩解了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擔保難問題。
我行在同業中率先推出全行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產品,為促進農地流轉和產權抵押起到了示範作用。
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全行選擇一批有影響力、帶動能力強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客戶,總分結合開展金融支持培訓。
培訓內容涵蓋國家惠農政策、農業形勢、農業科技和金融知識等,有力提升了我行支持新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專業水平和影響力。
Ⅳ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向銀行抵押貸款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託農村土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
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豐富的種養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種植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2年,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3年。
(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
(三)大田作物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不低於100畝,一年兩熟地區不低於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於50畝。
(四)水產品養殖。魚池、網箱精養面積不低於50畝,大湖、水庫散養面積不低於500畝。
(五)設施及特種農業。採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的,種植或養殖面積不低於5畝。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面積准入條件可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標准50%。
Ⅵ 農行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小額貸款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是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大額貸款,單戶額度起點為10萬元(不含),農戶小額貸款是用於生產生活的貸款,單戶授信額度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比農戶小額貸款的申請條件更加嚴格。
Ⅶ 如何做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一)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明晰;
(四)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第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用途包括:
(一)用於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林業、漁業、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休閑農業等;
(二)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三)用於滿足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工資、種苗、農資和服務的資金需要。
Ⅷ 農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及農戶小額貸款有什麼關聯與區別
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是在農戶小額貸款和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為適應農業現代化的要求,滿足土地流轉規模較大、集約化經營程度較高、當地相關政策配套較為完善的地區,以及農業規模化經營基礎條件較好,農業規模化和機械化程度較高的糧棉油作物核心主產區內規模化、市場化、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資金需求。這三個產品主要針對農業生產的不同規模而設計的,農戶小額貸款、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以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隨著生產規模和集約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貸款金額以及相應貸款條件、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具體貸款對象的差異 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承貸主體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實際控制主要資產和生產經營行為的自然人成員; 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是指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用以滿足其從事規模化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大額貸款。 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中國農業銀行按照普惠制、廣覆蓋、商業化的要求,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
(二)用途不同 農戶小額貸款主要用於農戶家庭基本生產生活消費等。 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專業大戶貸款及家庭農場貸款則是針對客戶從事規模化、專業化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貸款金額不同 農戶小額貸款金額較少,一般為3000-100000元,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一般為10萬元到1000萬元,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根據借款人綜合信息確定授信額度,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
(四)農戶小額貸款、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的申請條件嚴格程度依次遞增。
Ⅸ 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貸款嗎具體需要哪些手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2)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3)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4)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5)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6)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7)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辦理手續
(一)受理申請
客戶申請貸款,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調查及審查
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調查審查。
(三)審批
按審批流程及許可權審批。
(四)出賬
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落實相關擔保措施,在授信額度內,審核無誤後,辦理出賬手續。
(9)農村經營主體貸款擴展閱讀: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