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疫情期间减免利息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Ⅱ 今年受疫情影响向银行贷款的利率有没有降低
银行的贷款利率目前是没有降低的,也没有涨的迹象,保持平稳的状态。
Ⅲ 疫情前批下的企业税贷疫情后贷款利息下调后,是否也可申请已贷款的利息也下调
好像是可以,我看过新闻,但是有的贷款可以有的贷款是不行的。你可以具体咨询贷款银行。
Ⅳ 央行时隔12年下调存款准备金利率 有何利好
核心阅读
4月3日,央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并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此举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支持中小银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央行将通过发挥金融政策带动作用,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点和节奏,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并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进一步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如何支持实体经济?怎样更好地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怎么看?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相关企业和专家。
以改革办法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
4月3日,人民银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这是继今年1月的全面降准、3月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后,人民银行年内进行的第三次降准。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对中小银行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的办法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和信贷资金配置,支持中小银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此次定向降准可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平均每家中小银行可获得长期资金约1亿元,有效增加中小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还可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60亿元,通过银行传导有利于促进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利率,直接支持实体经济。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认为,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后,中小银行的可贷资金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在当前的情况下精准纾困。
为何此次定向降准分两次实施到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防止一次性释放过多导致流动性淤积,确保降准中小银行将获得的全部资金以较低利率投向中小微企业。此次降准后,超过4000家的中小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降至6%,从我国历史上以及发展中国家情况看,6%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比较低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定向降准,人民银行表示,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这是人民银行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此次人民银行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目的是推动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银行的贷款意愿,使银行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说。
发挥金融政策带动作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供精准服务
前些日子,福建省禾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庄国渊曾为融资一筹莫展。禾祥农业是一家大型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一度停滞,资金周转面临困难。
3月1日,惠安农信社的客户经理了解到该企业的情况后,立即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两天内就向企业发放了“战疫支农贷”300万元,禾祥农业也成为福建省首笔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支持的农业企业之一。如今,有了资金购买菜籽、农机具等春耕物资,企业蔬菜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疏通传导机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先后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新增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优惠利率资金助力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银行指导银行投放的专项再贷款是救急救命的钱,投向名单内的重点保供企业。新增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能为中小银行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增加其发放贷款的能力和积极性,同时适用的企业更多,是一个更加普惠的政策。”
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截至3月31日,在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使用方面,9家全国性银行和10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5995家全国性和地方性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231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1%,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6%;在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方面,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3042亿元,支持企业(含农户)35.14万户。
疫情期间,除了落实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近日表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出台后,受到中小微企业欢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3日,实施延期还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达7000多亿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酒店、物流运输和文化旅游这些行业受疫情冲击比较大,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特别要下调贷款利率,让利于企业。同时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方式,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周亮说。
把握货币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近期,市场比较关注人民银行是否会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刘国强表示,“当然作为一个工具,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这个工具比较特殊,是‘压舱石’,所以实行起来要考虑得更多。”刘国强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物价情况、经济增长、内外平衡等,特别是存款利率跟普通老百姓关系更加直接,要考虑老百姓的感受。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抓紧研究提出积极应对的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怎么看?
下一步,要分阶段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点和节奏。根据不同阶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我们绝不会让市场出现‘钱荒’,当然钱也不要‘变毛’,要满足市场需求合理充裕,实现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并且略高一点。”刘国强说。
刘国强表示,要继续用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新增的1万亿元额度,做到和前面的政策无缝衔接,不出现断档。同时,实施好定向降准,发挥好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
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董希淼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机制,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前,应抓紧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以改革的方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因素,适时适度使用各种政策工具,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Ⅳ 全国多城银行自主下调房贷利率,疫情对楼市的影响有多大
疫情对楼市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其中最直接的一个影响就是在疫情管控区,基本上所有的工地都是没有办法正常开工的。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他们的现金流是极为重要的,如果没有办法开工,也就意味着没有办法按期完成交付工作。同时也没有办法将已经建造完成的房屋售卖。这样一来的话,他们的现金流就可能会断裂,从而导致房产企业破产。
目前全国多家城市都已经表示将会下调房地产贷款的利率。但是目前所取得的效果还是微乎其微的,一方面是因为在疫情的冲击影响下,觉得多数地区的经济正处于下行阶段。很多人手中都没有办法凑齐首付,所以就算下调房贷利率,对于这些刚需用户也没有办法解决他们的问题。
Ⅵ 央行已有100多个城市的银行自主下调房贷利率,疫情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
收疫情近期多发部分居民收入下降,房地产建筑营销活动受阻等因素影响,商品住宅销售出现下降,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也有小幅回落。各大银行从贷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此类特殊情况,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
Ⅶ 疫情过后,银行贷款利率会有调整吗
降息的话将会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直接降低按揭贷款的成本,预计个人按揭贷款会呈现恢复性增长。央行降准的话,所带来的利率下行、资金流动性增加,一定程度上也会刺激购房者的买房欲望,从而达到促进交易,扩大需求的目的!目前已经有部分银行有动作了,银行基准利率下调了。
Ⅷ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