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违规违法对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危害有哪些
(一)涉及面广,以信贷为重点区域。从已经查出和暴露的违规操作和各类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贷、投资、融资、结算、财务会计、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违纪、以致违法现象。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贷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
一是对同一贷款户由多个信用社多次发放贷款,从而达到化整为零、逃避贷款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成为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贷款损失严重。
二是贷款管理不严,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贷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
四是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没有及时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有的信用社还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跨地区、垒大户等其它违规贷款也屡见不鲜。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
一是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率在50%以上。
二是造成直接资金损失。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柜台操作失误等均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
三是留下风险隐患。有的操作风险虽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损失,但却留下风险隐患,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困难。
四是引起法律纠纷。由于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一旦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操作风险制造者其主要目的无不是为了侵占资金,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后果是资金损失和风险增加。
㈡ 农村信用社因不良贷款已处分二次,还能再处分吗
法律分析:农村信用社因不良贷款已处分二次,还能再处分,立刻去信用社把逾期贷款全部还掉,同时向信用社解释原因,争取取得理解。但逾期多次的,很难解释过去,只有再不发生逾期情况,同时再在信用社找找关系,才有可能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消除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㈢ 农村信用社,会不会倒闭
有可能,但可能性很低。
农村信用社确实有能倒闭,但这种可能性非常低。因为国内银行都是商业化性质,国家是允许银行出现破产倒闭的,自然包括农村信用社。所以国内不管哪家银行都可能存在倒闭的现象,就连工商银行也不例外,区别是每家银行出现倒闭的概率大小不同。
从理论上以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信用社也是会破产的,但是从实际情况上来看信用社并不会破产。理论上说,中国全部的所有银行(除人民银行外),都属于商业银行性质,都是由主经营,自负盈亏,都可以倒闭,但是目前我国由于国情的原因,银行倒闭不大现实,因为会引起社会恐慌,社会动荡,不利于稳定。而且各银行都有人民银行监测监督,在倒闭前,人民银行都会接管,以保证广大储户的存款利益不受损失。这是因为农村信用社是有国家信用做支撑的,由各省的省政府管理,只能合并,如让农业银行给合并了,工商银行合并等等,但不会倒闭。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社是属于国有企业,虽然全国的信用社互不统属但是合并在一起,那信用社就将拥有中国最庞大的资产作为后盾甚至可以超过银行,所以往往信用社破产这情况很难发生即使经营不善,也可以并为银行 所以问题应该不大。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的缺点
人力资源丰富,但人才资源匮乏。现目前大多数农信社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网点资源丰富,但网络资源不足。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其网点布局往往以撒网式进行,一般每个乡镇都有一到两个网点,丰富的网点资源对网罗客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信社普遍存在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的弱点,且地区发展差异性大等因素,规模性业务开发的网络资源极端缺乏。
㈣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1、集中清收。近年来,我们一线信贷人员尽管非常尽职,他们说破了嘴,磨破了腿还是效果不佳,这是不良信用风气在作怪。我们可以采取集中人员清收的办法,利用宣传车,制造强大的清收声势,让那些赖账、逃债户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而主动归还贷款;
2、依法清收。依法清收是信用社必要而且十分有效的清收措施。笔者认为,在目前存在不良信用风气大气候下,对那些恶意逃债、赖账户,只有依法清收、杀一敬百,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依法清收也是对信贷人员工作质量的考验,从而堵塞违规、违法放贷的漏洞。我们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搞好依法清收工作。
3、登报清收;对那些恶意逃债户我们可以采取登报的方法,亮他们不守信用的像,让他们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处处受到鄙视,从而达到我们清收的目的。
4、张榜清收;对于那些赖账户,我们可以在其所住地采取张榜的方式,出他们不守信用的丑,让他们感到赖账让周围的人看不起,制造他们心里的压力,以促使他们归还欠款。逐步在社会上形成讲信用光荣,赖账可耻的风气。
补充:
1、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尽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贷款。
2、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
3、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4、加大五级分类中关注类的贷款清收力度,并同时对正常类贷中可能形成不良类的正常贷款的进行监测,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5、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㈤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怎么处理
摘要 亲,不良贷款已经出现,就想方设法把钱还清,还清后往后5年可以更新征信不良记录信息,如果你是因为特殊情况造成的,你可以写相关证明向银行申请清除这样的记录。
㈥ 谈谈违规违法对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危害
农村信用社经脱钩农行隶属关系后,由于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加上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完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几乎具备操作风险发生的一切条件,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2005年开始,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开展了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结果显示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发案率接近占50%。可见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严重,潜在操作风险和隐患时时存在,使农村信用社防范操作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特点
从全面的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操作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涉及面广,以信贷为重点区域。从已经查出和暴露的违规操作和各类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贷、投资、融资、结算、财务会计、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违纪、以致违法现象。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贷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一是对同一贷款户由多个信用社多次发放贷款,从而达到化整为零、逃避贷款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成为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贷款损失严重。二是贷款管理不严,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贷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四是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没有及时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有的信用社还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跨地区、垒大户等其它违规贷款也屡见不鲜。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一是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资金损失。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柜台操作失误等均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三是留下风险隐患。有的操作风险虽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损失,但却留下风险隐患,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困难。四是引起法律纠纷。由于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一旦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操作风险制造者其主要目的无不是为了侵占资金,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后果是资金损失和风险增加。
(三)作案手法低劣,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从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的实施形式看,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无论是无知或非主观性引起的操作风险,还是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犯罪作案,均是无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存在,或者是寻找制度的漏洞和真空加以实施。作案人大多作案手法低劣,但由于制度形同虚设,相关工作人员明知不对或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怕得罪领导不敢纠正和制止,甚至协助办理,有的持续作案时间长达十多年的大案经过很多的稽核和检查却安然无恙,直至展开拉网式排查或专项检查时才暴露。
(四)违规代价低,对当事人以教育为主。从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看,普遍处理较轻,只处理基层社不处理管理机构,只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不追究上级领导责任。有的虽然追究了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但多避重就轻,起不到对违法违规人员的惩戒和对其他员工的警示作用,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和公信力。这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员工亲缘化现象严重,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个别领导在对责任人的处理上大多怕得罪人,而不敢或不愿从严查处,降低了违规和犯罪的成本,违规代价低,提高了违规和犯罪的收益率,客观上起到了鼓励违规和犯罪的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原因分析
从浅层次看,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是发生各类操作风险事件的直接原因。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据银监会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80%是有章不循造成的,另有20%的案件是无章可循造成的。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建设非常薄弱,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有的制度缺乏持续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有些业务领域还存在制度盲区,由于无章可循和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合理,致使大量的违规操作和案件发生。另外,由于执行制度不力,制度效力递减。
(二)员工素质偏低,教育和管理不够。由于没有统一的进人标准,农村信用社进了不少低学历、低素质的员工,进入信用社后又得不到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数员工自身免疫力不强,在业务操作中,规章制度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信用社人员的任用、考核机制存在缺陷,重要岗位人员使用失察,平时对个人行为缺乏考核和监督,交流、轮岗、强休制度不落实,为少数人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提供机会。
(三)检查监督不到位,稽核工作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许多内部案子在实施时,往往在一连串的几个环节和不同岗位都一路“绿灯”,究其原因是检查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导致违规行为发生。本来基层网点是实行双人临柜、相互监督的制度,但临柜人员对凭证不认真核对,也没有对同时临柜的同事尽到监督之责。第一道防线就失去了有效监督约束。事后监督本来是第二道防线,但有的农村信用社没有设立事后监督岗,因此作案分子乘虚而入。稽核和检查可以作为第三道防线,但稽核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使之流于形式,于是使违规问题和案件得以长期隐藏、并连续作案。
(四)考核激励不科学,做假现象严重。过去各基层信用社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纷纷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存款、收息、“双降”、贷款营销等指标齐全,并将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个人业绩的主要依据。员工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往往不择手段,各种踩线违规现象愈演愈烈,正向激励作用明显走样。在考核中长期处于劣势的一部分人,就会产生各种为个人考虑的不良思想,有的干脆破罐子破摔,利用职务之便以获取资金为目的实施作案。
以上导致了各种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从深层次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紊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抗风险弱是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深入分析这些深层次原因,有利于对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既治标又治本。
(一)系统管理体制紊乱。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以来,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使农村信用社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很多问题由此滋生开来。在农行、人行、银监局管理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上委托一个部门来完成,成为其全部工作的一个附属,这个部门在管理时有职无权,监督和执行完全脱节,造成行业管理形同虚设,拾得本来需要行业管理来完成的重大事项,如制定统一的制度体系和行业标准、整体维护行业权利、形成整个行业的信息网络等无法实施,使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不健全、不科学或五花八门。在缺乏法人自律、内控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之下,又没有强有力的行业管理,就导致了一些法人社为所欲为的局面。管理体制几经更迭导致行业管理的乏力是长期以来形成操作风险的一大根本原因。
(二)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管理职能缺位,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几乎处于空白,社员大会(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按规定职责和程序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混淆。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形成,导致极少数联社的理事长违规经营,把企业推向崩溃的边缘。
(三)有效的外部监管不到位。在行业管理职责归属省社以前,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先后统一履行行业管理和外部监管双重职责,既当“教练”,又当“裁判”。由于这双重职责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相容性,导致人民银行、银监局都无法充分发挥好职责,尤其是有效的外部监管明显弱化,监管机构对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保护”、“纵容”,对其违规现象基本上是视而不见,致使很多问题不能浮出水面,基本上是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基层社负责人不把违规经营当回事的心理,各种违规操作屡查屡犯。
(四)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使农村信用社处于弱势地位。改革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实行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加上服务对象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使之无法有效抵制来自外部的干预和各种侵害利益的行为,农村信用社为了生存不得不屈服于行政干预和有权部门不合理的摊派,有时不得不违背经营宗旨,不得不以违背规章制度为代价而违心地按照有权部门的指令去提供各种“服务”。
三、防范操作风险的思路及具体措施
风险管理能力是构成银行竞争力的根本。在农村信用社这样一个管理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各项改革尚处起步阶段的金融机构,要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必须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同时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创新防范操作风险思路。
(一)必须加快构建防范操作风险的管理体系。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有机协调、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多层次的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系包括六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人治理机制。要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建立社员股东对理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和制衡。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体系。要建立适应农村信用社特点并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接轨的内控体系。第三个层次是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层层管住可能产生的风险。第四个层次是党的建设。明确党组织在防范风险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按照党组织在作风建设中解决勤政廉政问题的方法,解决防范道德风险的问题。形成上下级之间和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通过党内的民主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的可能。第五个层次是合法的外部监督。积极地引进和欢迎银监部门、审计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部门外部的监督。第六个层次是道德和文化建设。进一步弘扬农村信用社的企业精神,全力推进以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内外兼容的宣传机制,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形成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的企业价值体系。
(二)必须推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1、切实增强操作风险意识。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操作风险自始至终与业务活动相伴而生,每一个业务点都是操作风险点,因此防范操作风险必须从每一名员工做起,将每位员工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对操作风险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和强化“违规就是风险”的观念,养成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态度以及扎实的工作作风,从小处着手,力求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和第一道关口。
2、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在制定制度时要贯彻“把防范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科学理念,秉承“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经营方针,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使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及时更新、完善、补充各项规章制度。内部规章制度要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对一些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操作性不强、或已经过时或不适应业务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正和完善。二是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风险的预警和处置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风险,并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风险管理部门要针对各地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监控下级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掌握辖区农信社风险状况。同时为防患未然,必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按预案要求进行快速处置。
3、强化岗位监督约束。操作风险主要发生在一线岗位,科学调配岗位,使岗位与岗位之间相互制衡,人与岗位实行互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力保证。一是科学设置内部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并按制度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员。二是有力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员工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性休假制度,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重点加强对信贷、储蓄、财会、联行等涉及钱、账等重要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四是建立对违规违纪事项举报奖励制度,实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群防群治。五是实施分级监控,形成连环责任监督,使一线员工、信用社、联社三个层次通过相互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约束,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防范运作机制。
4、发挥稽核检查工作事后纠错和警示作用。稽核检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提高稽核检查手段,强化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稽核监察队伍系统。建立系统的稽核队伍体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过培训提高稽核队伍履职水平,通过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树立稽核检查权威。二是要突出稽核检查的重点。注重日常的常规稽核检查,实行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变过去事后被动式的核查为事前主动式的预防性检查。对案件高发机构、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要增强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率,彻查所有相关问题及其根源。三是改进稽核方式。要实行内外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业务进行排查,对难以通过一般对账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公告的方式与存款人、借款人进行核对。
5、增强基层执行能力。基层信用社是整个风险防范的基础,基层员工又是风险防范的真正主体。增强基层的执行能力是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的关键。要从提高执行力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建设,一是要选好一个靠得住、能干事的信用社主任;二是要打造一个优秀的、有战斗力的团队;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业务、防范风险的机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和农村金融特点,并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业务、减少风险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创造一个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良性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各个基层农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执行力和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使之成为有效防范风险的牢固堡垒。
6、加强内控文化建设。良好的内控文化能够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降低内控执行成本,有效防止内部团伙作案,是内控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将良好的内控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文化与农信社经营管理的最佳结合点之一,让“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内控文化理念,扎根于员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日常行为上,让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风险要防范,什么事情要监督。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㈦ 不良贷款对经济的影响
一、政策导向:再贷款的效应分析
发放再贷款是国家为了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金融政策,也是支持农民致富、农民增收的一项“民心工程”,其对缓解农村资金需求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我们以典型的农业市——咸宁市为样本,探讨再贷款政策实施效应。
从1999年开始,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开始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通过近四年来的实施,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和“三农”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1、再贷款大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大增长
一是再贷款总量大幅度上升。自1999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逐年对咸宁市增加了再贷款限额。据统计,1999-2003年9月,再贷款限额由7000万元增加到35000万元,四年间增长了4倍,年均增长100%,四年间人民银行累计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由12650万元增加到37600万元(没有含展期再贷款),四年间增长100%,年均增长25%(见图一),四年来人民银行共累计发放再贷款14.19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多赢”的良好局面形成。
图一 再贷款增长
附图{图}
二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贷款投放的主体。通过再贷款的大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的大增加。自1999年-2003年9月,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由1999年的47459万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122652万元,四年间增长1.58倍,平均每年增长39.5%,农户贷款余额由1999年的14894万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38800万元,四年间增长1.6倍,平均每年增长40.1%(见图二)。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32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9.5亿元,占59.7%,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余额占全市农村贷款余额的96%以上。
图二 农信社贷款增长
附图{图}
2、农村经济效应
(1)助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咸宁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虽然有较多的自然优势和较强的基础优势,是有名的“茶叶之乡、楠竹之乡、桂花之乡、苎麻之乡”。但长期以来,农民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收入有限,积累不足,导致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再投入能力有限,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辖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近年来,再贷款的投入和支农贷款的逐年大幅度增长弥补了这种不足,有力地助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重点建成了雷竹、茶园、蔬菜、柑桔、猕猴桃、优质麻、名贵苗木等10多个产业化生产基地,并初步形成了区域性的特色产业化格局。
(2)农民的增收效应显现。大量贷款的农户通过运用再贷款发展特色农业,实施科技种植,提高了收入。2002年全市农民纯收入达到2204元,比1999年增加192元,平均增长3.3%。
(3)产出效应:资金要素的投入同时也推动了技术要素投入、劳动力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经济性的获得,其增长或产出绩效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农民通过再贷款支持,广泛地购买、开发和应用农业生产新技术。如崇阳县铜钟乡在下村农民孙碧云掌握了养殖美国杜洛克猪、长白母猪的技术,在信用社的支持下,发展成为养殖大户,年创利润20万元。二是再贷款投入加速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农村信用社紧紧依托农业产业化企业龙头,发展原材料生产基地,支持农户+基地+公司的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规模种养和产业化经营,保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健康发展。
(4)农村信用观念改善。通过再贷款的运用,增强了农民信用观念,促进了农村文明建设。在全市普遍推行了“一户一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按期偿还、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一举砍掉了农民难以跨越的信贷“门槛”,使贷款投入速度明显加快。
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也从中获得巨大收益:(1)贴近了与农民的关系,基本解决了农民贷款难;(2)重塑了信合形象,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地位;(3)促进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拓展了生存空间。
二、传导梗滞:再贷款政策效应的约束
再贷款是在特定经济环境下为实现特殊的货币政策目标而运用的,既要受一定规模的限制,也要受供需双方和制度环境的约束,在传导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和矛盾,影响其功能发挥,甚至存在风险或沉淀,必须加以重视。
(一)供给面:再贷款制度设计的缺陷
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必然要对再贷款的数量、价格、操作程序、运行规则进行设计。但从实际运作中看,这些制度设计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影响其功能的发挥。缺陷之一:再贷款限额调配不灵活、总量不足。再贷款是由人民银行总、分、支行逐级下达限额,但由于各地的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所需的资金量随市场变化而迅速变化,再贷款限额实行严格的计划分配,人为控制,这与市场化配置资源不相吻合,导致区域性的再贷款达不到充分运用,有的闲置、有的不足。同时,再贷款的投量不足也难以满足农业生产资金之需。据咸宁市2001年、2002年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情况调查:2001年农业生产共需要投入生产资金20.87亿元,可自筹资金12.85亿元(农业贷款),资金缺口达8.02亿元,而2001年再贷款限额为2亿元,占资金缺口的24.8%;2002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共需投入资金32.9亿元,可自筹资金21.2亿元(包括农业贷款),预计资金缺口为11.7亿元。而2002年再贷款限额为3.5亿元,占资金缺口的29.9%。而且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结构调整不断升级,资金需求量会更大,再贷款总量投入不足将更加突出。缺陷之二:再贷款投向面窄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再贷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业,还有农民消费贷款等需求,使用范围有限。但近几年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了大量新特点:一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迅速。农村各类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农产业迅速发展,且在农民纯收入中,占比迅速上升;二是农业经济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农业产业化开始形成。这些新变化也涌现出了不同的农村客户,出现了以农业经营为主的种植粮棉油的农户,以规模经营为主种养专业户,以劳务收入为主,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打工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杨家才,2003)。再贷款所规定的用途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限制了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营性组织、农产品深加工的“农字号”龙头企业,农村个体工商业、个体建筑业等的贷款需求,而这些农村法人组织和涉农工商业正是农业发展的主力军。若得不到再贷款资金支持,一方面使农信社缺失一大批优质客户群,同时也偏离了再贷款所应支持的政策方向。缺陷之三:有风险转嫁之嫌。一是效益风险转嫁。以一年期的再贷款为例,再贷款发放到农户实际使用只有9个月左右,而信用社支付利息时要以一年时间计算,而收取的利息只有9个月,名义上有近5个点的利差,实际上不到4个点的利差,再加上营业税和市场风险,收益则更低,同时由于贷款使用分散,管理成本较高,实际收益更小,农村信用社难以获取相应的收益,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会挫伤支农积极性,再贷款的政策性功能也难以全面发挥;二是经营风险转嫁。人民银行对信用社再贷款到期要求百分之百收回,而使用再贷款的农户,由于弱质农业靠天吃饭的影响必然导致信用社投放的再贷款不可能100%收回,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用自身资金来归还再贷款,由于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信贷风险没有相应的承诺和补偿措施,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信用社难以重负。据统计,通城县信用联社2000年就有179万元对农户的再贷款逾期。
(二)传导体:农村信用社违约倾向
再贷款要作用于农业经济实体,是靠农村信用社这个载体来传导的,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包袱重,不良贷款负担沉重,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35427万元,不良率达55.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经营举步维艰,2002年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亏损53833万元,加上机制不全、定位不准、人员素质不高。要让这样的载体承担再贷款政策传导的角色,是勉为其难的,而且在实际运作中也是如此。即使再贷款政策有一些优惠,但优惠政策所收效益难以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包袱,据一位信用社主任算一笔账:向一位农户贷款1000元,期限6个月,最高月利率6.3‰(上浮50%),最多可收利息37.8元,经营成本如下:支付人行再贷款利息12.6元,各项税费约2.6元,含证费、宣传费平均每笔约6元,交通费约2元,1%的损失10元,流动成本合计33.2元,收获毛利4.6元,若其损失率达到2%,则要亏损5.4元,这不包括人员工资、营业费用等固定成本,政策性支农与效益性经营相冲突时,农村信用社有可能不遵守再贷款运行规则,出现违约行为,违约率必然上升。一是利率水平违约。再贷款利率规定联社调剂给基层法人社再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行再贷款同期限档次的利率,基层法人社再把再贷款资金贷给农户时,可上浮到50%。但由于联社从自身经营效益考虑,对基层信用社发放再贷款高于再贷款利率进行调剂,而基层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时则利率百分之百上浮,上浮到50%,甚至更高,凭借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以图利益最大化,出现了支农贷款“优而不惠”的现象,这与再贷款政策设计的初衷相违背;二是贷款期限管理有抑农倾向。再贷款期限经过多次调整,现行规定最长可贷一年,到期后还款有困难时可以展期,累计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这大大有利于生长期较长的农户种养殖业。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履行贷款期限时,依然是“春放、秋收、冬不贷”,贷款基本上不跨年度发放,使得跨年度使用、可展期的再贷款,农户难以跨年度使用,不仅违背了农业生产周期规律,也难以发挥再贷款的经济效益。三是挤占挪用倾向。近年来,由于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突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直困扰着农信社的经营,在存款滑坡、支付困难时,有可能利用再贷款来保支付。由于“三农”贷款存在效益低、风险高的特点,为了追求利润,有的信用社也把再贷款用于非农产业,用于拆借,进入股市等。
(三)需求面:“三农”风险防范的脆弱性
再贷款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受到了“三农”风险防范脆弱性的挑战。
1、农民在再贷款认识上的错觉。部分的基层政府和农户对再贷款存在认识误区,将再贷款理解为政策性贷款,把再贷款与扶贫资金、救灾款混为一谈,积极还贷的意识不强,致使再贷款面临一定的人为风险。
2、市场风险。农户市场观念差,信息量小,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瞬息万变,由于市场信息掌握不准,农产品市场价格浮动不清楚,大量农民盲目跟着生产,出现了“菜贱伤农”、“谷贱伤农”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加大了再贷款投放的风险。
3、自然灾害风险及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由于“三农”的发展受自然灾害损害大,靠天吃饭的多。今年咸宁市遭受旱灾、水灾,导致部分农户不能按时还款,不可避免带来了一定的贷款风险。
4、农村社会化配套服务不健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养殖业,而这些特色种养业技术要求较高,需要提供健全的社会化配套服务,但是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
(四)管理面:安全与效率不相容性
再贷款作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投放,必然要确保其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为此,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密的操作程序。由于制度设计上以安全为主,在实际运作中,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再贷款使用效率,提高了操作成本和监管成本,反而安全也受到了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设立三级专户,但难以封闭运行。再贷款自人民银行发放到农户手中,要通过人民银行、联社、信用社三级再贷款专户,但资金专户只管发放时再贷款能受控制,而再贷款回笼时,专户却不专,因为农户使用再贷款时不可能100%的全部按期还款,但再贷款却需要100%回笼,保证其安全,如果要以回笼到专户的资金归还到期的再贷款,那么大部分再贷款要逾期了,因此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封闭运行。二是台账设置过细,目前再贷款管理要设立三级台账,直接建立到农户,但目前基层信用社人员少,只有6-8人,特别是信贷员更少,信贷员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建立再贷款台账,既增加了操作成本,对再贷款安全防范也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三是人民银行监控难度大,管理成本上升。由于台账和专户设计不合理,实际操作中无法达到账与户的数字平衡和衔接,也无法及时监控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去向。同时管理规定要求支行要按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中支按季进行一次抽查。同时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也将再贷款列入监管重点,两个检查部门在服务于同一对象时出现“两张皮”,有时是信贷部门检查完毕,合作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又要进行类似检查,信用社难以应付,以致有的信用社甚至不想发放再贷款,监管成本上升。
三、多视角的思考:再贷款政策效应的实现途径
再贷款政策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导向作用,但在传导过程中存在一些梗滞,为了进一步挖掘再贷款潜在效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1、再贷款政策设计的合理化。一是再贷款限额调剂要按一定的市场规则来进行,总行、分行、支行要根据农村信用社“三农”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分配再贷款限额,限额调剂一定要向农业大区、资金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二是放宽再贷款投向的范围,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只要是符合“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标准,都可以纳入再贷款的支持对象,允许向农业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体民营经济发放支农贷款;三是建立合理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果属于农业自然灾害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再贷款损失,可按一定比例免予再贷款计息或者降低再贷款利率,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补偿。
2、完善再贷款传导载体,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力度。一是深化农信社改革,重点是充实资本金,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农信社继续发挥“下田间地头”的优良传统,在再贷款的引导下,加大小额农户贷款力度,规范利率行为,依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再贷款期限。积极为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息、技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调动农民生产经营投资积极性。同时,要给予农村信用社税收和提取呆账准备金政策上的优惠,按国际惯例,一般对政策性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实行减免税制度。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应适当考虑降低农村信用社税率,增强其消化历史包袱能力。还要实行优惠的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督促农村信用社转变服务方式,促进业务创新,降低竞争成本,为再贷款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3、激活农户贷款需求,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调整再贷款利率政策,发挥其调节信贷结构的作用,用再贷款发放支农贷款利率不准上浮或最高不超过上浮20%。二是要建立对支农贷款投入的补偿机制。对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支农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同时对再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提高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一方面补偿农民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收回农业生产投资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另一方面,补偿金融部门发放的农业贷款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造成的贷款损失,这样既可以调动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四是健全社会化配套服务。政府部门要从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并实行质量负责制,给再贷款的使用、回收提供市场化保障。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货币政策的实施环境。要积极倡导守信者光荣且受益,失信者可耻且受损的理念,对不守信用、逃废债者给予严厉制裁,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选活动,积极建设农村信用工程,只有这样,再贷款的货币政策实施环境才会好起来。
5、适当减化再贷款操作手续,增强监管有效性。人民银行只实行专户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台账管理以农户借据代替,以减轻农村信用社人员负担,减少重复劳动。同时人民银行加强非现场监管手段,建立再贷款使用效益考核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可以随时监测农村信用社的去向和营运情况。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督查,并落实纠错措施,提高再贷款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
㈧ 信用社贷款无力偿还,征信肯定会上“黑名单”,那有什么后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总是有些人自我安慰,什么虱子多了不咬,账多了不愁,没有道理,都不敢正眼看人家,总想躲著走,心里老是别扭,总感觉欠人家人情,很多时候想尽一切行业得抓紧把债还清,就是有些人不这样认为。
贷款还不上只能说明我们能力有问题,如果失联故意逃费银行的债务就说明我们人品有问题,对于人品有问题的人,银行可以采取的手段真的很多,起诉你本人,强制执行你的财产,甚至起诉你的保证人,强制执行你保证人的财产,这些都是措施。所以大家要树立良好的信用习惯,树立信用意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至少要把贷款利息按时还上,对于银行来说这是底线。
㈨ 1997年以前1万元农村信用社代款到现都没还后果怎样
这属于以前年度欠的农村信用社的老贷款了。这个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还不还吧!
至于后果,那就是对不良贷款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欠款人在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就有不良记录了。
有不良记录后,就不能再次在银行取得贷款了,包括车贷、房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