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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建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2022-07-14 02:39:59

『壹』 2022成都房贷利率是多少

2022年最新成都房屋贷款利率规定
1、1年以内(含1年):4.35%;
2、1-3年(含3年),年利率:4.75%;
3、3-5年(含5年),年利率:4.75%;
4、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基本简介:

房贷的参与方,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以及房产的业主(包括开发商/二手房的业主),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有评估公司、房屋抵押担保公司的参与。

根据房地产担保公司北京万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发布的统计,在国内主要一线城市,房贷的使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准,以购房按揭贷款来说,贷款比重已经达到7成以上,而且近几年,通过用自己名下或亲人的房产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以实现盘活不动产的居民人数也越来越多。“房贷”已经成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生活方式。

贷款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担保费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贰』 四川凉山州西昌市四大银行房贷利率是多少

一年的贷款利率为4.35%。
银行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利率为4.3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而房贷利率都是默认采用浮动利率,也就是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然后加基点计算后得出的利率,才是最终的房贷利率。LPR是会变动的,2020年11月的LPR利率为。一年期3.85%。五年期4.65%。银行房贷利息一般都按央行基准利率浮动计算,不同银行的上浮标准不同。以深圳地区各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为例,中、工、农、建、招、北京银行。首套房利率上浮10%(五年以上利率5.39%),二套房利率上浮15%(五年以上利率5.635%)。

『叁』 四川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利率

四川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利率是0.9%~2.0%。体现了国家政策对于农民的优惠了。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中以一年期贷款为例,浮动后的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利率则为4.68%~10.53%。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利率对于入股社员是有着一定优惠的,具体优惠标准大家请咨询农信社柜员或客服。

贷款条件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肆』 2022年四川天府银行贷款三年的利率是多少

2022年四川天府银行贷款三年的利率是4.90%。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2、等额本金
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总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

基本定义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贷款技巧
越来越多的80后贷款买房买车,一时之间,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成了时代的“新宠”。但是想要在银行成功贷款还是有点难度的,在一些特定时段想要获得贷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贷款的几个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成功贷款。

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伍』 成都建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2022

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4%。根据成都建行官网的公告显示,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4%,二套房的房贷利率为5.6%。

『陆』 请问四川信用社贷款利率是多少

什么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是一样的,5年以上4.90

『柒』 地震后重建房屋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现在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是1分多一点,也就是说一万元每月1百多,三万×100×一个季度(一个季度三个月)也就是一千多块钱!懂了吗?

『捌』 成都地区贷款利率情况

住宅贷款4.9%基准利率上浮15%部分银行上浮40%商办产品贷款4.9%上浮30-40%

『玖』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8〕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

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

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3、补助标准: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外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住房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1-2人户3人户4人户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 2.7—2.9 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 2.7—2.9 3—3.2

一般收入家庭 2.1—2.3 2.4—2.6 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灾后实际情况核定。

(二)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实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鉴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破坏程度与受损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已使用年限、加固成本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对需加固住房提出加固的技术方案。鼓励房屋所有权加固受损住房。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根据各地住房总体受损情况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序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各类型补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

补助标准 0.1-0.3 0.4-0.50.6-0.8

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城镇受损住房加固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拨付补助资金及住房受损情况制定。

四、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一)安居住房。

安居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1套。

安居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安居住房具体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

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由政府组织建设;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供应。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它住房。

五、积极推进原址重建

(一)原址重建是指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住房。原址重建必须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和重建规划等要求。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依据重建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二)城市(县城及以上,下同)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原址重建住房;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单位不组织重建的,可由政府为原居住职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住房毁损的职工家庭享受资金补助及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政策,单位不得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不得将系统内对口援建的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发放资金补助,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毁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职工住房困难需要改善的,经批准可适当增加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安居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六、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

(一)县城以下镇乡居民(指县以下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户口居民,下同)因灾住房毁损、无房可住的,享受城市受灾居民住房资金补助政策。

(二)鼓励县城以下镇乡居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满足原址重建条件的,鼓励镇乡居民原址自建住房,灾区地方政府要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不能原址重建的,可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由镇乡居民按原住房标准异址自建,并享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镇乡居民自建住房应满足灾后抗震设防要求,保证住房质量安全。

(三)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城市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组织建设办法办理。

七、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住房市场发展,多渠道提供房源,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要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各地可根据灾后城镇住房市场实际,制定恢复发展住房市场的政策措施。

八、重建支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免收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一次性工本费、免收房屋产籍查询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等项目。

(二)信贷扶持。

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重灾区的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除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人申购安居住房的,经济补偿中应扣除安居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与市场出让土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申购安居住房的,依法全额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四)对口支援政策。

鼓励对口支援省市优先安排帮助受援灾区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损毁住房拆除清理及受损住房的加固工作;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对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用于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援建省市参与城镇住房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城镇住房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各地应尽快恢复和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省财政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建设厅、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

『拾』 灾后重建的补贴政策

农民:1-3人户补16000元,4-5人户补19000元,5人以上最高可补22000元。居民:1-3人户补21000元,4-5人户补25000元,5人以上最高可补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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