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是否可以缩短
缩短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在还款满一年以后,到贷款银行申请“部分提前还款”业务来办理: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借款人提前归还的现金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另: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发生变更后,受托银行除应提供变更流水外,还需提供变更时有关补充协议的书面材料。
㈡ 公积金还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2)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变更扩展阅读:
一般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两种具体介绍如下:
一、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二、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客户选择一次性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但是,如果今后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客户只需到自己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就可以了。
㈢ 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改年限吗
可以。
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
贷款期限变更后,未来还款期数的执行利率,根据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按贷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标准执行。即贷款期限变更后,实际贷款期限低于5年(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数按5年期利率标准执行;实际贷款期限高于5年(不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数按5年期以上利率标准执行。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变更扩展阅读:
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6,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下同)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
㈣ 2021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年龄
2021公积金贷款年龄六十周岁和最长不超过三十年。
用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住房银行的还款方式会比商业贷款购买住房更加的灵活,借贷人可以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额。
具体如下:
1、申请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㈤ 在上海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怎么算
主要是以房屋性质及房龄来计算的:
1、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2、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3、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一般根据年龄计算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年限公式为:70-申请人年龄或申请人夫妇双方中年龄长者的年龄。如果是根据抵押物计算贷款年限的公式为:建筑物耐用年限(砖混的为50年、钢混的为60年)-建筑物已使用年限-3。
(5)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变更扩展阅读
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申请办理。
㈥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款后,商贷年限是否同时缩短
您好,提前还款为公积金贷款,商贷年限是不变的。
组合贷款虽然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但在组合贷款审批完成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组合贷款都是相互独立的存在。因此,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变更并不会影响商业贷款的年限的。
对于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情况,不同的银行在实践规定上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是在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借款人归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还款后可以向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缩短贷款年限。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㈦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
1、 所购房屋的总价。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人至少准备30%的首付款才可以办理,而有些地区,也可以只需要准备20%的首付款。首付款越低,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就越高。因为余下70%或者80%的房价都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越高,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3、当地公积金政策限制的额度。不同的地区,公积金限定的高额度是不一样的。目前部分二线城市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高30年。
拓展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各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也可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都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中除更换单位等特殊情况外,每月公积金缴纳的金额是相同的,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㈧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30日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通知称,现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