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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2020新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2-05-24 15:47:05

① 公积金2020年新政策哪些规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问答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体现差别化信贷政策;

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强化信贷风险管控,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本次调整内容均符合当前总体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方向,同时兼顾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

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这将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

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

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本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之后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政策不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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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海最新的贷款政策

首套贷款:商业贷款利率4.9%(4月1日开始,上海取消首套贷款利率9折的优惠,以银行贷款签约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个人最多贷60万(其中10万的补充公积金)。

二套贷款:商业贷款利率上浮10%,也就是5.39%;公积金贷款利率,有记录或者名下有房,利率上浮10%,首次使用公积金还是3.25%。二套公积金最多贷50万(其中10万补充公积金)

④ 上海市对改善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改善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真正改善收入困难户的住房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仍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则降低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上海对购买“投资投机性购房”将从紧执行掌握贷款政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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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上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个人为5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则家庭公积金最高度上调至120万,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上调至60万。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金额的倍数(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
(1)如果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如果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3)从2015年8月26日起,在上海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即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贷款5年以下:2.75% × 1.1 = 3.025%
贷款5年以上含5年:3.25% × 1.1 = 3.575%;
二,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参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http://www.shgjj.com/html/xxgk/zcfg/gjjgwhgjjzx/albpl/dk/grdk/201471.html);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金额为0,即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3)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上浮10%);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10倍;如公积金余额为1万元,则最高可贷1万×30=30万;如果公积金余额为2万元,2万×30=60万,但是政策规定,个人最高可贷50万,所以最高只能贷款50万元;按此比例换算,只要公积金余额为50万/30=16667元,即可贷满50万元。

⑥ 请问上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的最新政策!

上海的政策: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注: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贷款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⑦ 上海购房贷款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已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首套首付比例提升至35%;即使本市无房,只要家庭有过房贷纪录,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就算二套贷款。二套贷款购买普宅首付5成、购买非普住宅首付7成;(即认房认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余额的40倍降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将至10倍;家庭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则公积金贷款不可用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⑧ 上海公积金贷款

在你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完之前,绝对不能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自2008年10月27日起,按以下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表和10万元等额本息还本付息表见附件。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 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3、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一手普通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⑨ 上海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如您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5年4月15日起,本市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计算如下: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如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含),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含),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3、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均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各地政策不一,且差别巨大,但主要取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公积金额度、贷款人年龄。一般单人最高贷款50万左右,夫妻100万左右。

⑩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首套房最高可贷80万

申请办理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走哪些程序?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呢?小编为您整理成以下几点内容。

据悉,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购买首套房时,一人参与贷款最高可贷40万,两人及以上最高可贷款80万。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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