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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14 19:12:01

Ⅰ 国家和政府对个体中小水利发电项目的政策

纵观各发展中国家在小水电政策方面的经验、教训及其与我国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到不少启示。面临新形势下新的挑战,有必要制订一套新的激励政策。但这需要时间。当前,是否可以先设计一个新的激励政策框架,为高层决策部门提供形式多样、观点不一的、带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咨询建议。为开展这项研究,下面仅先提供一个初步设想:

1、我国多年来实施的小水电激励政策,许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其中有的已经含有“市场经济”的成分,如“三自”政策、“以电养电”以及其他税收优惠等等,长期以来行之有效。在市场经济逐步扩大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全面回顾,对仍然有用的政策予以肯定或完善,并继续坚持执行。

2、在市场经济逐步扩大、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应当吸收国际可再生能源(不限于小水电)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及经验教训,结合本国国情,找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小水电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主要矛盾,提出一些前瞻性的对策。例如,一些国家提出的“政府导向、市场推动”(Government Enabled and Market Based Approach)或“政府授权、市场为本”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在我国小水电发展中如何具体化?小水电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如何提高?电价配置资源的作用,以及上网价格保护如何落实?国外经验中的配额制如何实施?小水电市场如何创建等等均需制订出完善的新政策。

3、目前国际上正在开始推广CDM(清洁发展机制),计划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CO2的排放额度,用以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这是很大一块资金。如何抢占先机,争取国际投入,促进小水电持续发展,也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

4、现在国内外都提出要使可再生能源与小水电持续发展。中国小水电继续发展潜力还很大。粗略统计可经济开发的资源还有近6,000万kW,需投资近3,600-4,000亿元。3-5年后,随着全国电荒的缓解,电力市场将出现供过于求,小水电需与大电力激烈竞争。能否吸引公、私资金不断投入,保持小水电持续发展,还要取决于正确的政策导向(包括小水电投、融资政策)以及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当然,这些重大课题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较多时间才能完成,为此建议有关决策部门尽快启动一个小水电持续发展的软科学课题,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尽早开展相关的研究。

五、附件--部分国家小水电发展政策摘录

美国的农村电气化

美国正式开展农村电气化计划是从1936年,联邦政府制订了“农村电气化法令”(R.E. Act),开始了最初十年规划的实施。到70年代初,基本实现了全国农村电气化。

1、体制

美国农村电气化主要由REA(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组织实施。该局成立于1935年,为农业部下属的独立机构,负责对农村电气化项目的贷款,并提供技术管理、法制及财会事务的支持。农村电气化的基层组织为电气化合作社。到1942年,合作社发展壮大,其领导们又发起成立了NRECA(国家农村电气化合作协会)。到现在全国已有农村电气化合作社约1,000个,覆盖近1,050个基地,2,500万农业人口。早期典型合作社的规模大体是800个人,居住范围800km2,并拥有400km线路,其中75%的电力用户是农民。近年来,合作社发展得更大了,一个社可拥有3,000km输电线路,入接用户约7,400人。合作社由理事会委任经理管理,理事会由社员普选。合作社入社简单,每个居民缴年费5美圆即可入社。

2、政策与措施

美国农村电气化的过程是一段国家与集体对私营电力公司进行对抗和竞争的历史。在上世纪10-20年代,全国仅2%的农村地区有电。当时给城市地区供电的主要是私营电力公司。它们因为无利可图而不愿向农村地区供电。到30年代初,美国经济出现“大衰退”(Depression),当时,农村电气化大大落后于欧洲主要国家。政府决心制订并实施全国农村电气化计划,并认为农村大规模公有制性质的电气化有利于克服经济衰退。为了冲破私营电力公司的阻力,联邦政府采取了两大措施:1)建立REA(农村电气化管理局);2)建立TVA(田纳西流域管理局)。

--REA利用政府资金,向农村电气化合作社发放低息、长期贷款。年利息可低至2%,期限长达25-35年。数十年来,成千个合作社中仅有2个没有成功。到1973年,REA已收回全部贷款,如今做到了滚动发展,继续扩大、巩固合作社自有的电力系统。

贷款资金开始主要用于建立农村配电线路。近年来,也逐步扩大到建立发电厂(包括水电、火电等)及输电线路。

--TVA在体制上是很特殊的,是一个“被赋予政府权力的公司但又具有私营企业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刚开始,TVA的主要目的是扶贫,进行流域的综合治理,以及防洪与航运,以后逐渐建立了一批大型水电站(如今总计装机容量3,166万kW)。1942年起又建设火电、核电,目前其水电只占10%左右。起初TVA只发电,再趸售给电网。随后自己购入160个市与合作社的配电设施,建立了“家用与农场电器设备局(EHFA)”,并与电器制造商合作,大力推广农村用户用电设施,促进了农村电气化的进程。

3、农村电气化的思路

--开始也仅限于照明,并只注重经济效益,后来就逐渐意识到发挥其社会效益的重要意义。REA的管理层就是由那些社会意识较强并注重与其他部门为发展计划作好协调的人们所组成。

--原来设想把农村电气化按照市场方式进行,即由私营电力公司按城市供电方式办,但是根本行不通。REA和TVA的经验证明:国有机构负责农村电气化工作是可行的,而且是高效的。但还不能说私营企业一方与REA一方的矛盾通过竞争已经结束。在配电方面还需要适当的立法才行。

Ⅱ 水利建设项目的有关什么国内借款利息

中国农业银行
支持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等水利工程。
贷款对象
1、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2、地方政府(含省级、地市级、县级)或政府部门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3、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
4、其他企业。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准入要求
(1)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2)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3)符合国家对水利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实力;
(4)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5)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资产负债率符合农发行要求;
(6)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符合农发行要求;
(7)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项目准入要求
(1)列入政府水利建设规划;
(2)项目已经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3)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4)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5)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6)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对象自愿向所在区域的农发行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农发行各级分支行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农发行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对贷款对象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
3、农发行有权客户部门对受理的项目贷款申请进行评估。
4、农发行有权审批部门对通过评估的项目贷款进行审批。
5、农发行有权放款部门对通过审批的项目进行放款。
6、贷款对象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农发行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使用农发行提供的贷款。
贷款利率
农发行PSL资金贷款利率或市场利率。
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水利建设精准扶贫贷款最高可执行25年期限。
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

Ⅲ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可确权颁证

🌿
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文件精神,国家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依法确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并合理确定其使用权。即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应分开确定。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受益、谁使用”原则,工程的使用权可由工程所有权人持有,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权人的意愿转移给他人。并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

Ⅳ 关于农村村村通公路的政策,需要农民集资吗

这个是自愿的,不强制要求。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贷款扩展阅读

《公路法》

第二十一条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依照本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并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

Ⅳ 国家关于农民小额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90721

【实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
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附件: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
,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
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
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章名】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
、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
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
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
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
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县(市)联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
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
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
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
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
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
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章名】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
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
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Ⅵ 我想知道农村小额贷款如何办理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贷款需要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根据《中国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贷款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1.贷款范围和用途上的灵活性。

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用途和范围是在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自己的资金力量确定“资金使用序例”。

即:先种养业,其他农业,后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社员生活和其他工商业。在自身资金实力可能的情况下,只要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生产和经营的项目,确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归还贷款者。

2.自有资金比例和贷款期限,可以适当灵活。

Ⅷ 农商银行有哪些贷款产品

一、个人信用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贷款主要包括家庭家庭贷款和公共官方贷款。家庭家庭贷款是指由其他家庭成员作为担保人申请的一种信用贷款。贷款可用于生产经营或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公职人员贷款是由具有农行良好行为资质的公务员和机构发放的纯信用贷款。
二、个人和公司抵押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个人住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也支持企业股权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冷门抵押贷款。办理这两类贷款,需要明确抵押物的产权,贷款用途广泛,既可以用于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和商业活动。
三、购房贷款
住房贷款是一种主要由各银行推广的贷款产品。农村商业银行采用住房贷款支持和公积金相结合的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四、创业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提供农业产业链、妇女创业、青年创业、农民贷款等多种创业贷款。农民可以为种植、养殖项目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只要项目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请水利工程。
五、消费贷款
购买家用电器、家庭装修、购买汽车等贷款用途可由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消费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Ⅸ 如何认定农村怎么样人可以享受政府小额贷款

一、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4、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简单来说就是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三、农村小额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据汇商所金融小编了解到:借款人最终能获得贷款金额的多少,主要还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抵押物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但如果贷款用途是妇女/失业人员用于创业的话,则不仅贷款额度会有相应的提高,甚至可享受贴息政策。除此之外如果借款农户能够提供诸如房产、土地之类的抵押物,往往就能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但也有规定说,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所产生的利息总和,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

Ⅹ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办理需要条件: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信息。
(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这里主要是指你的贷款用途,准备干什么,需要投资多少,大概几年能还贷,如果有村里再开个证明就更好,证明此项目已经有场地,村里也支持,人员也有管理经验就行。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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