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南京交满三年公积金后去上海工作 在上海继续交上海的住房公积金 再回南京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你在南京的公积金这期间断缴过么,如果断缴,需再上满一年才可以用
Ⅱ 我在南京缴的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到上海买房吗
不能,公积金是属地化管理,在哪个城市交的公积金,就只能在哪个城市用公积金贷款。
Ⅲ 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在南京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上海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的,只能在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若是想要使用上海公积金来买房,就需要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才可以。通常是在外地购房并且拿到产权证的半年之内,凭借房子的产权证及身份证去提取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用来偿还异地购房的贷款。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公积金连续缴纳时间:很多地方城市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要连续缴满半年以上才能贷款。所以如果打算买房,要提前做准备,中途不要断缴公积金,以免影响你公积金贷款的正常申请,最好去公积金中心询问一下自己是否满足条件。
负债率太高:如果贷款人的负债率超过个人总收入的50%以上则比较危险,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会认为申请人的还款压力太大,一般情况下不会发放给申请人贷款。
Ⅳ 南京买房可以用上海公积金吗
可以的,拿身份证到上海住房公积金开具 公积金缴存证明
Ⅳ 现在公积金在南京,买房时用公积金贷款,现在还在未还清,如果现在要去上海工作,公积金在上海如何交
已经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换工作不在原来的城市,办理公积金转移就可以正常缴存。
公积金转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
Ⅵ 南京公积金停缴后在上海又接上了可以在南京用公积金贷款吗
已经停缴了,不过,在四月份就又开始续交,这种情况下,公积金新政认可异地缴存,按道理,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不是用南京的公积金,而是用上海的公积金贷款!
Ⅶ 南京公积金和社保转上海
住房公积金可以把自己和企业交的全部转移。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4.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Ⅷ 上海工作4年,贷款买了房子,现在想回南京,我可以用南京的公积金还上海的贷款么
可以用两个有公积金的人来给你做担保,你也可以享用公积金贷款,前提是这两个人没有用公积金,并且给你做担保后他们不能再进行公积金贷款。
Ⅸ 南京公积金可以办理充抵上海房贷吗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