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缴纳地与工作地不一致合法吗
社保法并没有规定社保必须要在工作地缴纳
『贰』 社保缴纳地和工作地不一致
社保卡缴纳地和工作地不一致没关系,在社保缴纳地缴费就可以了,不是非的在工作地缴纳,别人代缴也可以的。
『叁』 社保购买地点与工作地点不同,符合规定吗
看你跟谁签订的合同
如果你不是跟广州公司签订的合同,或者是签订合同的公司的注册地在从化,那么只能在从化交的,不能在广州交的
只能在公司注册地交
补充:
由于是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只能在公司注册地买社保了
不是在广州买的社保,不能转广州户口的
你是哪的户口,不影响你的社保待遇,只看你在什么地方交社保
『肆』 实际工作地与社保缴纳地不用问
不可以,共有产权房只认定社保记录,认定为对该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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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社保缴费地和工作地不一样,有什么影响会不会白白浪费钱
不会的,不会受到影响。
只是到时候办理退休,你需要在昆明去办理退休,并且领取养老金也会在昆明的社保部门领取。和你在哪里工作没有多大关系。
『陆』 社保缴纳地必须和工作地一致吗
可以在用工地缴纳社保的。
『柒』 社保缴纳地是选工作所在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1、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只与公司注册地有关,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因为企业有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同。
2、如果是个人缴纳,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因为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去户口本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
3、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4、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
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