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银行贷款 > 上海住房公积贷款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18 16:15:51

Ⅰ 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

公积金贷款需要初审、复审两次审查,另外还有面签等环节。

1)市属:

资质审核、房屋核验——网签——评估——面签——初审——签借款合同——缴税——过户——放款——拿房本

2)国管:

资质审核、房屋核验——评估——网签——面签(初审、签借款合同 )——缴税——过户——放款——拿房本

具体流程如下:

(1)上海住房公积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Ⅱ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及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现在已经成为多数购房者买房方式的首选,那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和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何办理,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各类申请表格下载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Ⅲ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以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为例: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上海住房公积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

4、其他相关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Ⅳ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4)上海住房公积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Ⅳ 【最新】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上海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必要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走相关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承办机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网点/受托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9:00 - 17:00(节假日除外)

【办结期限】: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咨询热线】:021-12329

【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要求

1、个人购房贷款;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基本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不同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2、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③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④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说明

【基本贷款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账号及身份证;

2、户口簿及有效婚姻证明,已婚提供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

3、其它相关资料。

【不同情况贷款资料】

1、新建商品现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所需资料:同购买期房资料基本一样,有区别的是现房需提供大产证,而期房提供预售许可证及预告登记证。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现房)所需资料:同购买期房资料基本一样,有区别的是现房需提供大产证,而期房提供预售许可证及预告登记证。一个是出售合同,一个是预售合同。

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资料:同购买期房资料基本一样,有区别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及双方约定的收款账号。不需要提供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4、新建商品期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所需资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②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

④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⑤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⑥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期房)所需资料:

①《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②首付款发票;

③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

④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⑤抵押承诺书;

⑥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6、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①工程自筹资金凭证(不低于工程款的30%);

②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

③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④区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造、翻建自住房时提供);

⑤区县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大修自住房时提供);

⑥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权利证明;

⑦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⑧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1、现场申请贷款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可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网上申请贷款流程: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申请办理。

流程: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平台受理——审核通过的签订合同——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Ⅵ 上海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申请流程

如通过我行申请,目前我行仅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房款;
2.携带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申请;
3.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进行审批;
4.借款人的申请获批准后,到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并现场办理合同公证;
5.委托银行或到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所购房产、抵押房产的保险手续;
6.委托银行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期房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期房权益抵押登记手续;
7.缴纳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按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标准)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贷款人备齐资料到申请贷款的银行填写贷款申请表;银行收齐申请资料后送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查通过通知银行;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果批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阅读全文

与上海住房公积贷款流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办理贷款账户余额看得到不 浏览:167
邮政手机app贷款吗 浏览:376
130万房贷款25年月供 浏览:743
上海银行包装贷款费用是多少 浏览:114
政府担保贷款下款率 浏览:970
贷款浮动利率最多下调多少 浏览:932
农村信用社查询贷款余额 浏览:919
父母担保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浏览:87
网上邮政贷款 浏览:811
有关农村信用社贷款 浏览:177
保定第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浏览:894
东海县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浏览:478
有钱花贷款最小额 浏览:315
上海公积金还浙江公积金贷款 浏览:638
平安消费贷款是真的吗 浏览:857
买房贷款时做了假流水 浏览:491
兰州工信委200万无息贷款 浏览:168
网上360贷款电话属于 浏览:359
离婚产权过户是否可以贷款 浏览:21
乌鲁木齐无抵押贷款哪家信用好 浏览: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