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是否在一次性扣除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息目前常用的是以实际贷款日数采用积数法计算的.一般分二种情况,到期日内利息即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二种情况.第一种是:利息=本金*利率*实际贷款天数(可算头算尾,各地有不同).利率一般是信用社自行根据国家挂牌贷款利率上浮2.3倍以内(国家允许)确定的.%是表示年利率,‰是表示月利率.例如某人于3月1日贷款本金10万元,贷款利率为10.5‰,到期日为5月30日,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则该客户于到期日应支付的利息为;本金100000*日利率(10.5‰/30)*90天=3150元.如果是逾期则可以加收逾期利息,如果是约定按月收息,而未按月收取的利息可以加收罚息.加收的逾期利息和罚息比例都是在借款时确定的,各地均不同.
② 农村信用社是否有权利扣除国家给老百姓的补贴款项
粮食补贴、退木还草,这两项不算最低保障金。
不还贷款不合法(《合同法》)。
③ 农村信用社贷款拖欠是否可以扣除该户农业补贴等存款
一般情况下不会,只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才会采取一些手段方式。
另外,农业补贴是国家补贴给农民的,和农民贷款拖欠是两回事,如果银行敢截留,告他们没商量。
④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系统自动扣除吗
农村信用贷款利息,系统是否自动扣除,要看银行的相关设置。就是把贷款与存款账户设置相关联,就可以实现贷款利息或本金的自动扣除。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农商银行小额农户贷款实行利随本清,若为跨年度的贷款,年底前必须结息一次。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
除小额农户贷款外,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⑤ 农村信用社给农民贷款时经常先把利息扣除再贷剩余的钱给农民,请问,这种作法合法吗
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农户可以去当地的人民银行去投诉
⑥ 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强迫别人担保贷款,还私自扣除担保人的小麦补贴,作为贷款人的利息
可以向当地银监局反映。
⑦ 你好,是这样,农民的种地补贴费被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扣下说是当做还贷款利息了,这种做法法律支持吗
不能还,很多以前的贷款都挂着了。改票据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