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农村房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是不好做房产的抵押手续,因为农村的住房是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上,这样的土地是不可以做抵押的。
2. 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自建房屋,一般只能提取公积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并且提取公积金一般要求要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区域内才能提取
具体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各个地方规定可能不一样
3.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深圳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只有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农村自建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廊坊
根据《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上可知,在廊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农村自建房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农村自建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从深圳和廊坊的情况来看,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4. 买农村的房没房产证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首先,不知你是不是农民?又是不是属于“本村村民”呢?农村的政策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外村的是不能涉足的,城镇居民户口的更是不用考虑。
况且,买房者即使是本村的村民,他也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否则属于违法。违法的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得不到的——不会给你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农村,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好像也不存在什么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5. 购买新农村房子能用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购房、还贷。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父母给儿女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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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农村买农户住房用公积金能贷款吗
只要是正常产权均可使用公积金。
7.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是一定要确定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是配偶名下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规定期限;
2.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另有成套住宅(无贷款无抵押)包括第三方所拥有的住宅作为抵押(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公积金卡等材料。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