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都贷给什么样的人,利息是多少,一般的贷款利息又是多少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是省内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范围和对象最多的金融机构,所以扶贫贷一般由农村信用社主办。
扶贫贷款有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一般都有国家贴息政策,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农银发[1998]99号《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种养、林果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和扶贫经济实体项目,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而在我州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严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这无疑使大部分企业被拒之扶贫贷款门外。企业如此,对于贫困地区的个人来说,确实过于贫困没有偿贷能力,也使信贷主体对其失去信心,从而使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的需求与信贷主体对承贷主体的选择矛盾加剧。
② 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和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级财政补贴一部分 自筹一部分
③ 美丽乡村的资金来源问题
一般情况下美丽乡村的资金来源有三个
1、百姓村民自筹投入,这个会受当地经济水平的限制。
2、省市县级制定的奖补政策,这个可以留意下你们当地的政策
3、美丽乡村带来的产业发展,已经产业发展带来经济收入,如旅游产业的发展。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流动的资金链。
就我个人的实际经营和承接的工程情况来看,可以代销,潢川利民科技的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景观灯、太阳能抽水泵等产品。
潢川利民科技是做一对一的生产的,生产出来的太阳能产品一定适合你们当地的情况,而且对技术方面会全程跟踪负责。所以只要承接好单子,剩下的安装什么的都会帮你搞定。
④ 国家新农村建设补助是多少
有补助,只是没有统一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安徽的新农村建设补助是这样的,可以参考:
一、道路建设
(1)公路硬化(村道宽3.5m以上,社道宽3m以上,厚度20公分)50000元/公里;
(2)硬化通户路每米奖励10元;
二、民房打造
(1)房屋新建每间奖励200元(其它奖励标准与旧房装修一样);
(2)封檐座脊每间奖励30元;
(3)外墙贴磁砖每平方米奖励3元;
(4)外墙刷涂料、搓沙每平方米奖励2元;
(5)院坝硬化每平方米奖励8元;
(6)新修栏杆每米奖励4元;
(7)修建花台每平方米奖励4元;
三、一建四改
(1)改井一口奖励100元;
(2)改厕每户奖励100元;
(3)改圈每户奖励100元;
(4)改厨改灶每户奖励100元;
(5)修建沼气池每口奖励标准以农能办规定为准。
四、水利设施(利用项目资金建设不予补助)
整治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2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4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6000元;
新修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10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20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30000元;(验收标准:塘堰硬化或石砌,边坡硬化表处,埂高不低于2m、蓄水深1.5m以上)
五、阵地建设(统一配置办公设施)
(1)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整修奖励15000元;
(2)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0000元(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不再重复奖励)。
⑤ 新农村建设中国的政策
一、科学规划保证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而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新农村建设。
某些地区农村建设规划的误区
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城乡有别因地制宜有特色者生存。我国城市规划历来得到政府、学界与业界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不少成就,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将城市规划的经验照搬到农村规划建设中来呢?农村规划有着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点,只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才能使农村规划得到科学的发展。
1、因地制宜------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
2、量力而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3、突出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要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农村若是失去其特色,只会变成一个个微型城市,很难吸引到适合的投资与寻求差异化的城市游客。
二、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
1、中央专项资金--2006年国家支农资金将达3397亿元
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资金的支出累计为9350多亿元。2004年为2626亿元,2005年达到2975亿元,2006年计划在这一基础上新增400多亿,达到3397亿元。2006年的支农资金比上年增长14.2%,占总支出增量的21.4%。今年总支出增量的五分之一强用到了农村。中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决心之大,可见一斑。
2、金融机构支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6年2月召开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农村信用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农信社要着力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搞活小企业融资;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已刻不容缓。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提高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对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气”(沼气、液化气)、“两个市场”(境内外销售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有政策性的领域要加大投入。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贷款是市场行为,是把商业资金用于具有高回报的项目建设。贷款的原则是实施地区总量控制,与地方财政能力挂钩,同时考虑区域、政策导向、贷款质量和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把城建行业贷款总量控制限额分解到各省级分行,并通过监测确保各地不得突破,以防范对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的风险。在项目分类指导上,对收费项目原则限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以上的市区项目,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在20%(含)以上;对非收费项目要求仅限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级市的项目,项目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提高到30%(含)。
刘明康指出,商业银行也要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3、经营土地资源的融资
这种方式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手段,充分利用土地规划和土地储备进行融资。经过对土地的开发,实现不同地段,不同价格,利用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土地资源的经营收益进行城镇建设投资。跳出传统的“先基建、后招商”和靠贱卖土地置换基础设施的老路,改为以市场运作,整合经营城镇资源,以整合实现增值,在增值中推进整合,边开发、边增值、边经营、边发展的思路。
4、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
这种方式以国家与民营相结合、民营投入为主。特点是以少量国家投资带动大量民间资金(外资、内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作中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责、权、利明确。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市场化融资?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凡是可以收费的基础设施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应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投入,政府依法进行监管;在街道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中也可尝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将城市街道的路灯、垃圾收集设施、公厕、书报亭、广告牌等设施统一规划和委托经营管理。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实质上在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关系,使政府与企业双方各展其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从而实现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四两拨千斤”,引导农村多元化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看起来数额庞大,但如果撒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却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持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的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实质上来讲是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⑥ 农村工程超过多少钱必须招标
参见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
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
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⑦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是多少
各地补贴标准不同,以金华为例:
根据《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专项资金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区1:1的比例配套补助。区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上述比例进行配套。
为加强精品培育,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及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合创建、叠加享受(其中历史文化村落与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但不能与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也不能叠加享受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补助政策,但可以叠加享受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补助政策。
当项目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低于市区两级补助标准总额的(期间列入市财政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投资不得计入),市级补助标准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0%核计。
(一)“洁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2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元/人。
(二)“秀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5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三)“精品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70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0元/人。
(四)“示范中心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五)“历史文化特色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六)“美丽乡镇”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60万元/乡镇的奖励补助。
(七)农村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市级给予40%的奖励补助,最高限20万元/村。
(八)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建设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2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7)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扩展阅读
《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后,由区村庄整治办提出资金预拨申请,经市村庄整治办批准后,由市财政按补助资金总额的50%预拨到区财政支农专户。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由区村庄整治办将市预拨的和区同比例配套的补助资金预拨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经区验收和市复核通过的,市、区两级财政将拨付剩余的补助。
⑧ 农村工程几万已上必须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于2018年3月27日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1、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①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5、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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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成立新农村合作社国家辅助多少资金
四位一体双向流通:是指以由若干个生产企业、商户、农户、合作社,所组成的经济合作利益共同体。并以这个利益共同体为平台,把工业产品直接送到农户手中,同时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销往大中城市的运作模式。
“四位一体双向流通工程”是为了解决,生产企业销售难、农民生产难、卖粮难、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等社会顽固问题,而设计的系统工程,是高效率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它兼顾了国家、农民、厂家、商家等各方面的利益。把生产厂家、经营商家、农民、合作社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减少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是一种综合了国内、国外多种流通、营销、经营、组织等模式的优势,并结合我国现状而研究设计的简单易行的一种高效率的农业产业组织运作模式。完全符合中央关于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精神、符合国家体制改革精神,适合中国的国情。适应世界农业集团化、国际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使农业由弱质转向强质,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四位一体双向流通工程"运行模式,是借鉴了目前世界流通领域中的先进运作模式,结合我国国情而设计的科学合理的,兼顾了国家、商户、农户等各方面利益的运作模式。它的目的是整合现有社会资源,组织大生产,组建大市场,实现大流通,谋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使农户有组织的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生产企业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合作社生产生活用品订单,使企业有计划、有目的的生产;使商品在流通中服务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使商品在大流通中发展经济,扩大消费要求,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此项目的实施,将会在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品流通等领域打破现行格局,促成新的组合,实现社会资源从新分配。它的目的是让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及工业、商业成员,成为永久受益者,永久支持者。最终达到农业、工业按须生产、城乡商品互相无阻流通,形成工业产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的双向服务模式。
项目前景预测 项目发展前景:中国是农业大国。由于,人均耕地少且分散,耕作方法落后、信息不畅、品种退化、缺少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生产成本高等原因,导致我国农业整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农业发达国家。再加上我国的农业管理体制和经济整体发展趋势不太协调,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农业生产处于无组织的自由分散状态,新品种、新技术不能迅速有效推广,农户不了解市场的供求情况。这也是造成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且多以个体企业与国外专业行业团体,形成不对等竞争的局面的原因。并且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但从商业角度来说,越是落后的行业其发展空间越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农业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反差越来越大,和农业发达国家的距离越拉越远。因此,为了尽快发展我国农业经济,与国际农业经济接轨,缩小城乡差别,发展和谐社会。党中央制订了优惠的倾斜政策,为传统的农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农业领域的投资经营提供了巨大的商机。18亿亩的土地蕴涵着54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利益,9亿农民手里握着9000亿元人民币的消费能力。。。。。。!
我国本土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在经过改革开放初期阶段,进入市场经济过渡期,不太适应思想观念、管理方法、技术进步、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基本处于被动、无序的自由生产竞争状态,与外资、合资企业同台竞争处于劣势。他们急需像合作社这样的组织,为他们输入新观念、新技术、调整生产方向、特别是帮助他们解决最头疼的产品销售问题。
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将结束中国农民原始,松散的耕作方式的历史,进入继人民公社后第2个大联合时期,开始掀起新的农业发展高潮,走上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将结束中国中小企业在市场上无序的竞争状态,进入理性有序的市场竞争阶段,为企业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合作社不但是经济主体,也是一种组织运作形式,是把社会资源进行了整合,并科学合理的经行再分配的平台,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却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作社双向流通这种全新的形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平衡了农民、商户、企业等各方面的社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稳定的作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理想的运行方式。必将成为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发展壮大。
⑩ 近几年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
近年来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加大 中央1号文件反复强调:要把三农工作放在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入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自2005年至2007年,累计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87765万元,三年年平均增长15.6%。我省财政资金2005年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2139万元,比上年增加226万元,增长2%;2006年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4070万元,比上年增加1831万元,增长14.4%;2007年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6937万元,比上年增加2867万元,增长20.3%。三年平均增长12.2%,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在原有62个国家项目县的基础上,新增了2个国家项目县,并从2004年以来共设立了8个省立项项目县,使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县增至72个,占全省行政区县的60.5%。 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有效地带动了市、县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以及其他资金投入的增长。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证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使农业综合开发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地位日益突出,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资金投入政策得到调整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调整有无偿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自2005年起,将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有偿的投入比例,统一调整为25:75。二是调整地方财政配套政策,按照财政部规定,我省地方财政资金对中央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由原来的1:0.85调整为1:0.5,并确定中央财政与省、市、县财政配套比例确定为1:0.4:0.03:0.07;对于贫困县,中央财政与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为1:0.45:0.03:0.02。三是完善了农民筹资投劳政策,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由原来的1:1降为1:0.5,并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土地治理项目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四是投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了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同时,每年都确定23~25个粮食生产重点县,每个县的财政投资都在450万元以上,起到了很好的规模效应。 (三)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省农发办集中精力抓制度建设,几年间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编制规定》等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全面建章立制,逐级细化完善,在全省建立了从计划编制到资金拨借,从监督检查到报账核算,涉及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一整套财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管理体系,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一是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针对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省农发办专门编写了《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实务》、《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模拟》教材,有效提高了全省农发系统报账员、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规范县级报账制。在县级报账制推行过程中,我们通过统一拨付渠道、统一预算定额,统一账务票据、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这“五个统一”科学规范了报账流程,使报账流程紧密相连,环环紧扣,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县级报账制管理运行链条,确保了农发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资金运行规范有序,清晰明了。三是积极试行参股经营项目。2005年至2007年,我省共在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累计投入财政参股资金16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600万元。无论从投资规模和投入力度上看,在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上都是史无前例的。从这两年的情况来分析,通过投资参股项目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了区域主导产业,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了多方“共赢”的目的。四是率先实行工程监理制。我省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制,由省农发办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专业监理单位,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实施监理。并建立了监理费报账专户,对监理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统一报账。监理制的推行,对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