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已经有商贷还能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二者之间不影响,
一、购买住房
1、购买上海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1、符合购买住房的上述条件;
2、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条件;
3、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5、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无公积金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B. 今年上海房价行情走势怎样在老家有购买商住两用的房子,有贷款记录,在上海买房还能使用公积金吗
上海今年的房价整体是比较稳定的,总体来说房价还有上涨的趋势;
所有的限购政策,都是针对住宅来制定的。商办类项目,商铺不在此范围,所以您的这种情况,在老家购买过商办类项目,不影响您在上海的贷款购房资质。
在上海买房子,依然属于首套首贷政策,即首付35%。
C. 家庭成员有商业贷款记录未还清,再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你说的家庭成员指的是夫妻吗?
如果是夫妻,那么贷款记录方面是统一计算的,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如果不是夫妻,是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那么不受影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D. 之前有过两次商业贷款记录,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属于二套,根据北京市管公积金政策,也是“认房又认贷”的,有过贷款记录即使已还清,还是属于二套贷款政策。
E. 纯商贷,上海再买一套纯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吗
算二套房,"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F. 本人外地户口,房子卖了贷款清了,但是有商贷记录。我在上海想买一套房子,用纯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吗
现在上海公积金政策收紧了,认房又认贷,你用公积金贷款也算二套,最多贷低于4成,1个人有公积金最多贷30万,2个人有公积金最多贷60万。
外地户口没有结婚不能买房,结婚了只能买一套房,还要缴上海社保满2年。
G. 上海这边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商业贷款】:
首套:最低首付35%,基准利率4.9%,且利率可能打折。
二套:普宅最低50%,非普宅最低70%,利率上浮10%。
【公积金贷款】
首套:(条件:本市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单人最多可贷款50万+补充公积金10万,夫妻最多可贷120万,基准利率3.25%。
二套:(条件:1,必须是改善型住房,平均居住面积35.5平米。2,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1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单人最多可贷款40万+补充公积金10万,夫妻最多可贷款100万,1.1倍利率。
H. 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下如果之前有商贷未还清能认定为首套吗
如果之前的贷款未还清;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政策解读:
为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4次会议同意,本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见附表)
I. 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首次在上海购房,纯公积金贷款,能否算首套,支付30%
可以算首套房。
如果是一手房,首付至少20%;
如果是二手房,首付至少30%;
上海户口可以买的,不限制工作是时间的。大约40万左右的公积金贷款。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