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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存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06 16:22:52

⑴ 资金互助社贷款有那些规定

(1)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2)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4)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5)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⑵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从事哪些金融活动及其要求是什么

(1)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2)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4)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5)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⑶ 谁能说一下全部银行

(1)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深发、光大、民生、浦发、渤海、广发、兴业、恒丰、浙商),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2)中公金融人就几家规模比较大的银行详细讲述一下它们的不同点:

国有四大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这四个银行总体功能上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例如个人金融服务、企业金融服务电子银行等。虽然有很多相似处,但还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它们各自负责的区域还是有所不同的。

中国银行,其网络银行具有账户查询、网上支付、境外账户管理、银企对接、提供资金汇划、批量委托、授权模式定制、预约付款、定向支付、历史交易查询、代发 工资、代理报销、网上支付通关税费、异地报关等功能。

中国建设银行,其网络银行具有账户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支付、账户转账、网上速汇通、银证业务、 证券业务 、外汇买卖、批量业务等功能。

中国工商银行,其网络银行具有账户信息查询、转账付款、在线支付、代理业务、网上支付等功能,提供了动态的演示,使人感到很方便,安全性能是高的,另外还划分出了电话银行、企业银行、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其网站功能相对较简单。其网络银行具有账户查询、账户密码修改、网上临时挂失、转账、网上缴费、网上支付等功能。网上支付分为B2B、B2C。

工商银行职能比较键全,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三大银行的基本功能,而且还提供了动态的演示,使人感到很方便,安全性能是高的,要安装补丁和了解安全迷钥,而且工商银行另外划分出了电话银行、企业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提供的功能也不错,其提供的功能主要是为企业服务的,像代发工资、银企对接等功能;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提供的功能在个人和企业方面比较平衡,不像中国银行那样偏重其中一方;而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的功能少,只开设了一些基本功能,对其它一些功能,如银证转账、网上汇款、网上质押贷款、国债买卖等,尚未开设。

⑷ 中国银行体系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是自律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深发、光大、民生、浦发、渤海、广发、兴业、恒丰、浙商),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设立条件是什么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②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③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④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⑥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⑹ 国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管理的政策要求有哪些

(1)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2)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3)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4)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⑺ 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利率是多少

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大程度弥补了农村资本匮乏的缺失。文章试图从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需求、借贷双方的信息交流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论述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农村合作金融构建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 理论综述 麦金农和肖(McKinnon and Shaw,1973)的金融抑制观点认为,正式金融市场管制即金融抑制导致了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但他们忽略了金融市场中存在的结构问题。新结构主义学派对此提出了批评,并提出金融约束观点。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有助于增加信贷总量,但对非正规金融运作秩序并没有更深刻的论述。霍夫和斯蒂格利茨(Hoff and Stigaliz,1990)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合约的高成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起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失灵。 国内近年也有同样的论述(周天芸,2004;刘民权等,2005;俞建托、刘民权与徐忠,2005),这些专家学者认为,农村金融有文化嵌入性的特点,有信息完全的优势,有独特的利率决定机制,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借贷中可抵押的份额很小,大部分依靠血缘、亲戚、第三方信用来支撑;农村独特的抵押优势,如抵押品的甄别、关联契约和隐性抵押机制有效地防范了非正规金融的运行风险。这些研究都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分析 1.信息对称优势 在农村的信贷活动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组织面对分散的农户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带来农户的逆向选择同时农户资金需求由于农户经济体规模小、数量少,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于是信用社为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就会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抵押等行为,而这又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农村业务的开展。但对非正规金融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农村本身就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是一个‘熟悉 ’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1973)。在这种农村的熟人社会里,由于人们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村民间信息对称。而民间借贷放贷者又大都是村里信用较高的能人,本身就是村庄的一大信息源,对村庄的情况更为熟悉,对借款人的信息更为了解。因此,可以说农村放贷人与借款人间信息对称,这基本避免了放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2.运作成本优势 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网络中,几乎不需要耗费专门成本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其抵押也因两人之间判断灵活而无需多少成本。而贷款后的监管,贷方可以及时催款和调整信贷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减小损失。基于村庄信息充分的把握,贷款人也可以较为灵活地判断、处理抵押物品。但正规金融在抵押品的判断时,却要进行评估,处理时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耗费的成本极高。这保证了非正规金融运作的低成本特性,是正规金融不能比拟的。 3.风险控制优势 农村的社会生活网络天然存在信息对称的优势,大大降低了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风险。贷前,贷款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后了解借款人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还款意向等,这样既有利于借款人谨慎用款,积极运作,还有益于降低贷款人的放贷风险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资金互助社是在当前农村严重金融抑制、二元经济结构持续严重恶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一种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金融对人才、制度等的要求较高,而且它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制度安排的本土化还没有完成,因此 ,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问题。 1.资金互助社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还没有一部适合的法律来保障互助社的权益。已通过的合作社法否定了农民的金融合作权,但是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显然是不健全的,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空间也将受到很大限制。在当前生产要素流出农村,而农业有利润的流通领域和深加工领域又由于进人门槛提高和集团利益化的原因,金融权利的利益部门垄断只会加速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要素的流失,使农村高利贷盛行,加速农村的贫富分化,强化当前二元经济体制。这无疑与国家以民为本、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趋势背离。政策表明,农村金融全面开放迫在眉睫,全国人大立法会力排利议,通过合作金融法,给予中国九亿农民金融合作权。 2.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待于进一步本土化 在利率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及农业生产异质性特点,农村信贷必然表现为较高的利率。据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全国27个省份的抽样调查,民间金融的全国平均利率为 16.4%,大约是正规金融的3倍。孟加拉银行及我国大量小额信贷实践也表明,高利率是民间金融机构得以生存和可持续运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国家目前对农村金融的利率浮动仍然有严格的管制。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的浮动幅度,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化。 从 目前资金互助社的微观层面来说,互助社资金规模太小,根本不能维持自身的可持续性。 四、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设想 1.以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目标,统一调整对农政策 在前期,国家政策要向农村微观组织的建设倾斜,财政政策要向金融政策转移,以支撑金融体系的重建。 2.赋予合作金融金融特权 据奥尔森集团行动理论,庞大而分散的农民群体根本不可能与小而能量巨大的工商资本阶层争食农村金融蛋糕,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开放很可能导致农村金融的工商业资本与特权资本垄断,使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农村不稳定局面。因此,国家必须向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授予金融特权,提供金融低息无息财政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与国家资本积极进人农村社区金融组织,给予合作金融利率浮动与存贷优惠等政策。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共同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共同面对农村的金融需求,市场内需 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 3.大力推动保险扩大农村市场份额,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推行农村医保,进行教育 两免一补,农村 目前的情况已经大为改观,因此,大力推动保险行业在农村的市场份额,降低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同时,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以应对可能的挤兑风险,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4.逐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构建 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同时,以姜柏林资金互助社模式为范本,在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基础上,有层次 、有步骤地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推进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最终形成以合作金融为主导,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为辅助,有农村保险支撑的农村金融体系。 5.实施农村大金融战略 (1)合理规范、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尽快确: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人地位。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法人地位的确立,不仅是眼前农民合作金融运作状况的需要 ,而且还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长远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和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人股村镇银行被拒的遭遇已经证明,农民金融合作权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造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失败阻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尽管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要规范民间信贷,银监会并进行了农村金融试点,但是 ,确立其法律地位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2)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扩大农村利率的浮动幅度与范围。农村信用社与非正规金融的金融实践证明,市场调节情况下,要想满足农区的金融需求,必须实行更具弹性的放贷利率。这不仅是弥补农业高风险的需要,更是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村,优化资源配置和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措施. (3)修补体制漏洞,增加农村资本配给。国家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的比例,堵住二元经济体制造成的农村资本外流;同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信贷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基建领域投资。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社 (协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高效率资源配置的优势,稳步增加财政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配给,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应量,以提高财政支农的效率这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有效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措施。 (4)积极引导,大力鼓励建立社区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必须积极引导农村自有金融组织,建立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自发秩序的优势。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成与发展面临着资金、人才、管理和规模效益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同时,其在正规化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与监督上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在人才培训、优惠补贴、注册以及内部的监督与管理上积极引导,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管,鼓励农村社区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做大做强。

⑻ 农村资金互助社与信用社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是信用社组织。
二、农村信用社属于金融部门,但业务会面向农村、农业。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以村或村委会为单位构成,没有存贷款职能,只是内部互助。呵呵

⑼ 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利率是多少

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它建立在农村社会生活的网络、血缘和亲戚关系内的关联性基础之上,是信息对称的典型的民间借贷,而且有其独特的风险控制机制。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大程度弥补了农村资本匮乏的缺失。文章试图从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需求、借贷双方的信息交流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论述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农村合作金融构建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理论综述 麦金农和肖(McKinnonandShaw,1973)的金融抑制观点认为,正式金融市场管制即金融抑制导致了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但他们忽略了金融市场中存在的结构问题。新结构主义学派对此提出了批评,并提出金融约束观点。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有助于增加信贷总量,但对非正规金融运作秩序并没有更深刻的论述。霍夫和斯蒂格利茨(HoffandStigaliz,1990)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合约的高成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起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失灵。 国内近年也有同样的论述(周天芸,2004;刘民权等,2005;俞建托、刘民权与徐忠,2005),这些专家学者认为,农村金融有文化嵌入性的特点,有信息完全的优势,有独特的利率决定机制,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借贷中可抵押的份额很小,大部分依靠血缘、亲戚、第三方信用来支撑;农村独特的抵押优势,如抵押品的甄别、关联契约和隐性抵押机制有效地防范了非正规金融的运行风险。这些研究都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分析 1.信息对称优势 在农村的信贷活动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组织面对分散的农户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带来农户的逆向选择同时农户资金需求由于农户经济体规模小、数量少,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于是信用社为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就会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抵押等行为,而这又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农村业务的开展。但对非正规金融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农村本身就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1973)。在这种农村的熟人社会里,由于人们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村民间信息对称。而民间借贷放贷者又大都是村里信用较高的“能人”,本身就是村庄的一大信息源,对村庄的情况更为熟悉,对借款人的信息更为了解。因此,可以说农村放贷人与借款人间信息对称,这基本避免了放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2.运作成本优势 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网络中,几乎不需要耗费专门成本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其抵押也因两人之间判断灵活而无需多少成本。而贷款后的监管,贷方可以及时催款和调整信贷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减小损失。基于村庄信息充分的把握,贷款人也可以较为灵活地判断、处理抵押物品。但正规金融在抵押品的判断时,却要进行评估,处理时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耗费的成本极高。这保证了非正规金融运作的低成本特性,是正规金融不能比拟的。 3.风险控制优势 农村的社会生活网络天然存在信息对称的优势,大大降低了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风险。贷前,贷款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后了解借款人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还款意向等,这样既有利于借款人谨慎用款,积极运作,还有益于降低贷款人的放贷风险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资金互助社是在当前农村严重金融抑制、二元经济结构持续严重恶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一种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金融对人才、制度等的要求较高,而且它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制度安排的本土化还没有完成,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问题。 1.资金互助社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还没有一部适合的法律来保障互助社的权益。已通过的合作社法否定了农民的金融合作权,但是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显然是不健全的,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空间也将受到很大限制。在当前生产要素流出农村,而农业有利润的流通领域和深加工领域又由于进人门槛提高和集团利益化的原因,金融权利的利益部门垄断只会加速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要素的流失,使农村高利贷盛行,加速农村的贫富分化,强化当前二元经济体制。这无疑与国家以民为本、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趋势背离。政策表明,农村金融全面开放迫在眉睫,全国人大立法会力排“利”议,通过合作金融法,给予中国九亿农民金融合作权。 2.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待于进一步本土化 在利率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及农业生产异质性特点,农村信贷必然表现为较高的利率。据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全国27个省份的抽样调查,民间金融的全国平均利率为16.4%,大约是正规金融的3倍。孟加拉银行及我国大量小额信贷实践也表明,高利率是民间金融机构得以生存和可持续运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国家目前对农村金融的利率浮动仍然有严格的管制。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的浮动幅度,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化。 从目前资金互助社的微观层面来说,互助社资金规模太小,根本不能维持自身的可持续性。 四、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设想 1.以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目标,统一调整对农政策 在前期,国家政策要向农村微观组织的建设倾斜,财政政策要向金融政策转移,以支撑金融体系的重建。 2.赋予合作金融“金融特权” 据奥尔森集团行动理论,庞大而分散的农民群体根本不可能与小而能量巨大的工商资本阶层争食农村金融蛋糕,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开放很可能导致农村金融的工商业资本与特权资本垄断,使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农村不稳定局面。因此,国家必须向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授予“金融特权”,提供金融低息无息财政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与国家资本积极进人农村社区金融组织,给予合作金融利率浮动与存贷优惠等政策。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共同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共同面对农村的金融需求,市场内需 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3.大力推动保险扩大农村市场份额,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推行农村医保,进行教育“两免一补”,农村目前的情况已经大为改观,因此,大力推动保险行业在农村的市场份额,降低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同时,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以应对可能的挤兑风险,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4.逐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构建 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同时,以姜柏林资金互助社模式为范本,在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基础上,有层次、有步骤地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推进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最终形成以合作金融为主导,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为辅助,有农村保险支撑的农村金融体系。 5.实施农村大金融战略 (1)合理规范、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尽快确: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人地位。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法人地位的确立,不仅是眼前农民合作金融运作状况的需要,而且还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长远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和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人股村镇银行被拒的遭遇已经证明,农民金融合作权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造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失败阻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尽管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要“规范民间信贷”,银监会并进行了农村金融试点,但是,确立其法律地位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2)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扩大农村利率的浮动幅度与范围。农村信用社与非正规金融的金融实践证明,市场调节情况下,要想满足农区的金融需求,必须实行更具弹性的放贷利率。这不仅是弥补农业高风险的需要,更是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村,优化资源配置和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措施. (3)修补体制漏洞,增加农村资本配给。国家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的比例,堵住二元经济体制造成的农村资本外流;同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信贷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基建领域投资。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社(协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高效率资源配置的优势,稳步增加财政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配给,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应量,以提高财政支农的效率这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有效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措施。 (4)积极引导,大力鼓励建立社区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必须积极引导农村自有金融组织,建立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自发秩序的优势。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成与发展面临着资金、人才、管理和规模效益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同时,其在正规化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与监督上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在人才培训、优惠补贴、注册以及内部的监督与管理上积极引导,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管,鼓励农村社区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做大做强。

⑽ 农村资金互助社 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么

需要
2008年5月8日下午,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下称四类机构)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为了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央行给予了四类机构多项特殊政策。比如,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例外,可以暂时不向央行提交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还应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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