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对高耗能产业的限制政策 包括发改委,央行贷款政策等 将相关文件下载附上链接
这个问题很大,我估计没有人给你回答,因为没有几个能将他总结的那么全面,就是总结好了,也会保密。建议你主要看产业机构调整目录,其他政策都是从这个演变的。
『贰』 改革开放初国家发放无息贷款是那一年
1987-1989年通货膨胀的中央调控手段之一。
1987-1989年的通货膨胀是由于1984-1985年中央采取的紧缩政策在尚未完全见到成效的情况下,1986年又开始全面松动,导致需求量的严重膨胀。此期间,1988年的零售物价指数,创造了建国40年以来上涨的最高纪录。
于是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用3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使用大力度的调整措施。
(2)发改委关于城市污染治理无息贷款扩展阅读: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
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每个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不过以上几条是需要满足的,然后手续也会比较多,大家在贷款前资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以免来回跑浪费时间。
『叁』 发改委2014年6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产业体系不健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关键技术装备发展缓慢等问题。发展应急产业一举数得。为加快我国应急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应急产业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突发事件易发频发,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发展应急产业能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应急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各方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应急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的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
(三)发展应急产业是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情况复杂,对应急技术装备的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国应急产业起步晚,一些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部分关键技术产品依赖进口。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将带动相关行业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应急技术装备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五)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激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改革的办法调动市场主体发展应急产业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培育市场需求,推进应急产品在重点领域应用,形成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健全应急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适应我国公共安全需要的应急产品体系,推行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服务等市场化新型应急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应急产业对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把社会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研发应急产品,储备生产能力,完善应急服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六)发展目标。到
2020年,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重点方向
(七)监测预警。围绕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八)预防防护。围绕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九)处置救援。围绕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重点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十)应急服务。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应急服务业态。在事前预防方面,发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海洋生态损害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等。
四、主要任务
(十一)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需求牵引,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适应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依托国家储备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和资源,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根据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引领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
(十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十五)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带动应急产品应用。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十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国外先进应急技术装备进口。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国家支持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十八)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十九)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依托有关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二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六、组织协调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十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分工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要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1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
鼓励和支持应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科技部
3
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4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发展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5
打造应急产业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6
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8
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地震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
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0
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11
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12
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
13
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
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5
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6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8
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19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财政部
20
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21
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
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银监会
23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24
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
25
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
质检总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6
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27
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8
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国土资源部
29
建立应急产业企业联系点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肆』 政府出台哪些环保支持政策
1、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伍』 国家对节能减排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国家对节能减排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7年9月5日发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2、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描述现阶段能源发展现状,以及根据这一现状而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包括其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陆』 国家发改委关于小炼铁厂治理的文件
http://www.law-lib.com/law/上这个网站自己找找吧
『柒』 国家发改委对基建项目审批有关规定
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多年以来都是这么做的。今年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文规定了这一内容,可谁知道这个条例什么出来呢?!
『捌』 关于国家发改委的通知问题!
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gzdt/2009-03/06/content_1252354.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
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近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这种做法,造成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凸,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同时推进电价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对国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3月15日前应全面停止执行,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程序上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国家将另行下达。
三、合理调整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措施减轻企业电费负担。2008年降水充沛、冬季来水较好且水电丰富的地区可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的时间。以降低用户实际负担的电价水平。各地还可以依据电网负荷特点通过合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结构,鼓励高耗能企业用电削峰填谷,减轻用电负担,提高电力工业整体效率。具体由省级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四、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认真督导所属省级电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自觉抵制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按照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对违反政策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措施和克扣发电企业电费的电网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国务皖。对于届时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研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经委(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指导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水平,指导企业做好直购电试点工作,实现铝电行业共同发展。
直购电试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1、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2、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
5、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
6、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
7、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
8、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9、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
10、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
11、包头铝业公司
12、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
13、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
14、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
15、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玖』 国家发改委四大平台
国家发改委的“四个平台”主要是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015年以来,发改委以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抓手,持续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及关联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2015年12月7日,李克强总理亲自来发改委开启了平台上下联通按钮,在线平台正式进入全国范围试运行应用阶段。
2、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社会信用数据统一平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15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建设突出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与数据整合,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3、12358价格监管平台
12358价格监管平台是发改委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作为、定位转型,提升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从2015年初开通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四级联网、一件一码、痕迹管理、实时在线”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
4、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决策部署,这个平台近日启动试运行,纵向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横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实现贯通,基本形成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一张网”,实现了四个方面的功能。
(9)发改委关于城市污染治理无息贷款扩展阅读
国家发改委始终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快转变职能,强化主动监管意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成运行“放管服”改革“四大平台”,并推动平台间相互对接、信息互联共享,为强化监管和服务提供了重要抓手和载体。
1、在投资监管方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项目稽察力度,建立动态数据管理体系,实施投资项目全过程在线监督。
2、在信用建设方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打破了政务信用信息孤岛,目前已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会同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4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24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奖惩措施超过100项。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制定了信用信息“逢报必查”和“逢办必查”制度,这是借助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开拓之举。
3、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启动运行以来,纵向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横向与其他三大平台实现贯通,基本形成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一张网”,并依托平台建设交易在线监管系统,开展大数据智能监管,通过分析交易各方关联度,智能预警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这个平台,监管更加高效。平台上公共资源交易各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实现交易全过程自动留痕、可溯可查,不必再采取过去人盯人的监管模式,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可以智能监测预警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4、在价格监管方面,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自2015年开通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四级联网、一件一码、痕迹管理、实时在线”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取得显著成效,逐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
『拾』 发改委:粤港澳大湾区等园区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7月19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现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了解,根据通知要求,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此外,通知还指出,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行动旨在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