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您好,具体能贷多少是要看个人资质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㈡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很多网友吐槽住房公积金贷款麻烦、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复杂等问题。在此,小编整理汇总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虽然每个城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尽相同,但是主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基本一样。
首先,借款人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方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以上资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通过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其次,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最后,受托行会将贷款打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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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上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具体的这些政策有什么调整,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还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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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问答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体现差别化信贷政策;
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强化信贷风险管控,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本次调整内容均符合当前总体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方向,同时兼顾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
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这将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
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
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本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之后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政策不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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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要求是什么样的
仅供参考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㈥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
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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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上海2015年第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买第二套房子可以贷款吗
第一套房如果是全部
公积金贷款
的话,如果你信用不错的话,第
二套房
是可以用
商业贷款
进行贷款的,只不过不是
首套房
,没有折扣,没有优惠,并且利息和首付都要高一些。
㈧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