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2p金融倒闭 欠的钱可以不还
贷款公司倒闭,所欠贷款也应该依法偿还,但高出国家规定利息标准部分可以协商免除。
⑵ 为啥p2p倒闭了还有人打电话问你催债
这个是因为贷款公司它也是有外包团队的,他的债务是承包给了外面的催债公司,所以他的公司倒闭了,这个催债公司,他同样会找你要钱的,因为或许他们公司还欠了催债公司的钱。
⑶ 贷款公司倒闭了怎么拿资料
首先:如果大家借的是具有牌照的正规网贷公司,那么一般来说公安部门、法院等部门会跟进处理,借款人可及时关注最新消息,做下一步处理。
其次:网贷公司不会突然让一个愿意还钱的人征信不良,在此之前它也一定事先进行催收或告知过借款人,所以在网贷公司催收或告知还款的时候,你就应该把钱还掉了。
最后:即便网贷平台倒闭或者跑路,但电子合同真实存在,如果网贷平台的投资人通过法院维权了,你就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偿还义务,不过要是你有钱但就是不还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了,具体惩罚措施要看法院判决结果。
⑷ 上海p2p网贷平台倒闭了多少家
这个金融行业整顿之后倒闭的太多了,现在能存活下来的都是一些不错的平台
⑸ 贷款公司倒闭了,我借的钱还用不用还p2p
贷款公司倒闭了,借款人借的钱应当归还。
贷款公司倒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这种情况下,合并后的公司会承继其权利,要求借款人归还其贷款。
二是公司破产。此种情况下,贷款公司贷出去的钱会被列为破产财产, 用于破产分配。
因此,贷款公司倒闭了,借款人借的钱应当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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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⑹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得分情况看:
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
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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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