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权益性筹资与债务筹资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本质不同
债务性资金,是通过增加企业的负债来获取的,例如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向供货商借款等;而权益性资金,是通过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获取的,如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利润留存。
2、两者需要偿还的利息不同
债务性资金必须到期偿还,一般还要支付利息;而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不需要偿还,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红、派息。
3、两者适用的企业不同
保守型企业倾向于使用更多的权益性资金,尽可能少地筹借债务性资金,因为这样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债务风险,使企业稳健发展。
利用债务性资金可以激进型企业敢于筹借较多的债务性资金,使企业具有高速发展的潜力,但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债务风险。债务利息可以抵所得税,而权益资金不可以,因此一般债务资金成本比权益资金成本低。
(1)权益性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则需要考虑所得税抵减效应。通常在债务成本资本诸如利息、债息等内容的名义数额上乘以所得税抵减效应系数“1-所得税税率”即可。
银行借款资本成本=借款利息*(1-所得税税率)/(银行借款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公司债券成本=债券利息率*(1-所得税率)/(债务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
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优先股资本成本=优先股年股利/(优先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利是按照一个既定比率每年增长,则还有如下公式: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既定增长率)。
从理论上讲,资本成本应该是筹资成本加上用资成本。因为筹资成本数额小,因而一般所考虑的资本成本主要是用资成本。
企业在权益融资上所实际支付的资本成本就是其所支付的股息、红利的账面金额;而在债务资本上所支付的资本成本则是其所支付的利息、债息等的账面金额再扣除其按所得税比例计算的部分。
权益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而不是出让所有权益或出卖股票,权益融资的后果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本。
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性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是提高企业的负债率。
⑵ 有关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问题,看不太懂
甲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有关联企业C公司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该企业又向其借款(债权性投资)3000万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确认,因此该企业只能对2000万元发生的利息进行扣除。而且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一个企业同时向多家关联企业借款,同时借款利息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该企业不能税前扣除的关联利息支出时,一般要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计算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
甲企业向关联企业C公司借款3000万元,按18%支付一年期利息540万元。向关联企业C公司贷款支付利息54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10%。因此,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24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步,用关联利息支出总额扣除第一步计算出的数额(以下简称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再计算超过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包括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标准比例,是指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即: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对于标准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与税法上的权益投资不同。具体有三种情况:
1.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所有者权益;
2.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3.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式中“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不应包括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多付的利息,因其已经先行作为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处理,不应再作为计算基数来计算另一项不得税前扣除利息。这一点税法规定尚不明确,需要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第三步,超过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在各关联企业间分摊。
这一步在计算确定分摊比例时,相关税收法规没有进一步规定。但是一些财务人员对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断章取义,按支付给各关联方的实际利息占关联方实际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导致出现错误的结果。正确的方法是按支付给各关联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关联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分配比例=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利息支出总额。
对分配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部分,按下列原则处理:
1.分配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高于本企业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低于本企业的,若企业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这里注意两点:一是实际税负,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中的《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的规定,计算方法为:实际税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境内关联方取得的上述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关联方的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2.分配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那么企业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呢?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第四步,计算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金额。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关联借款利息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的利息支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利息支出+超过规定债资比例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注意,这里说的不允许税前扣除,是指不允许在本期和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会产生永久性应纳税差异。
如果企业存在向非关联方借款,又向关联方借款,既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又存在向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例超限情况,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分别计算。企业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因向非关联方的借款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股东出资未到位因素的不得扣除部分+向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例额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⑶ 要在银行以公司名义贷款,100W以上,各大银行的利率短期和中长期分别是多少,还有放款时间和方式
在银行贷款通常要分贷款期限,还有长期贷款、中期和短期贷款、按性质分农业贷款、工商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等等,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贷款种类,还有不同的银行机构,贷款利率是不一样的。
现在就以100万元一年期贷款为例,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为4.35%。
如果是国有商业银行可能最高上浮幅度为20%,上浮后贷款年利率为5.22%,那么100万元贷款,一年利息为(100万元乘以5.22%乘以1年)52200元;
如果是农村商业银行可能最高上浮幅度为50%,上浮后贷款年利率6.525%,那么100万元贷款,利率为(100万元乘以6.525%乘以1年)65250元。
而若每月利息为9万元,比银行贷款一年的利息支出高于近1倍,显然是民间非法高利贷,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贷款100万元,即使年息达到24%,月息也不过只需2万元,而每个月利息要9万的话,年化贷款利率就将达到108%,这恐怕是当前金融界最高的高利贷了。如果碰到这种情况,题主可以不还贷款,直接向当地司法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⑷ 企业银行贷款年利率
不同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都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银行企业贷款利率都是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有所上浮的,并且每家银行上浮的幅度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根据查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一、贷款利率: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贷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企业贷款的条件:
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对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如果企业没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必然危机银行贷款,是信贷资金遭受损失。
4.遵守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企业取得贷款后,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企业申请贷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应付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借款人应当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⑸ 企业到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银行实际的贷款利率通常是贷款人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为最终结果。在央行允许的浮动范围内,银行根据贷款的期限、贷款的用途、贷款的抵押物等等情况,给出的最终贷款利率也会有所不同,而同一家银行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时间阶段执行的贷款利率
⑹ 企业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不同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都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银行企业贷款利率都是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有所上浮的,并且每家银行上浮的幅度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根据查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一、贷款利率: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贷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企业贷款的条件:
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对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如果企业没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必然危机银行贷款,是信贷资金遭受损失。
4.遵守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企业取得贷款后,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企业申请贷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应付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借款人应当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