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业发展银行对不良贷款追究责任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农发行字〔1995〕17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总行联合召开的全国康复扶贫工作会议精神 ,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 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中国于1992年设置了康复扶贫贷款。 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决定, 康复扶贫贷款现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目前, 这项贷款暂未安排增量计划,划转接收的存量中, 根据原定贷款期限,今明两年内将陆续到期。 为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做好到期贷款的及时收回与再投放, 以推进康复扶贫向纵深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一、康复扶贫贷款是国家有偿信贷资金,不同于国家无偿救济资金, 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确保贷款安全、 周转和效益。
二、贷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银行应向借款企业(单位) 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督促筹措资金,做好按期还贷准备。 借款企业(单位)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还贷时, 应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银行提出延期还贷申请, 经银行审查批准后可办理贷款延期手续。贷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长不超过原定期限一半。 对到期不还包括延期已过仍不还或银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贷款, 要按借款合同或协议要求,督促担保单位代为归还, 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加息,必要时银行可强行扣款。 康复扶贫贷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统一管理。
三、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坚持以扶持贫困残疾人康复、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 只要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 贷款支持的项目可以不受产业限制。但项目必须是投资少、周期短、 见效快,能让相当多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受益。对投资多、 周期长、见效慢与康复扶贫关系不大的项目,要严格控制。
四、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对象为承担康复扶贫开发任务的各类企业, 包括各类经济实体。不直接贷给残疾人本人。 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是:生产经营项目列入康复扶贫开发计划, 康复扶贫任务明确,措施具体,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靠; 项目权属清楚,承贷主体明确,有符合抵押、担保条件的抵押物、 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等; 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 在经办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经办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 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五、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为支持承担康复扶贫开发任务的企业(单位),用于发展生产、 搞活流通、提高服务等正常合理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严禁将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用于赈灾救济, 或用于基本建设超支挂帐挤占,或用于亏损挂帐挤占, 或用于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债券,或用于超储积压物资及商品占用, 或用于开销职工工资、福利等欠款。
六、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的不同、 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分别确定。 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利率,严格按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执行。 银行向借款企业(单位)按扶贫贷款利率标准及时计收全息。 有关部门如补贴利息,直接补到借款企业(单位), 银行可提供结息证明。
八、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的地区范围由省残联决定, 但贷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复扶贫开发项目, 必须由省农发行按项目贷款管理要求, 从省残联申报项目中择优选定。 通常申报项目与实际定贷项目之比应为2∶1。
九、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不论额度大小,皆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借贷双方认真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手续完备。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 要办理公证。
十、严格对贷款再投放的信贷监督和制裁制度。 1.银行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 财务收支和有关的其他情况,借款企业(单位)必须如实反映, 并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企业(单位)必须按时向开户行报送生产、销售、 财务等各项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表、资料,以及借款用途、 计划等的有关资料。 3.借款企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贷款, 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和转移贷款用途, 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归还到期贷款。 4.借款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抽调贷款。 5.借款企业(单位)中途如要进行承包、租赁、兼并、拍卖、 转让甚至关停,必须及时通知开户行,并就关系贷款征得银行同意, 银行有权参与并督促借款企业(单位)落实归还借款债务。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银行将视情况对借款企业(单位) 分别处以加息、停止贷款、 扣收多占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十一、建立关停企业(单位)贷款监测考核和报告制度。关停企业( 单位)贷款必须是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关停、撤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 单位)贷款,没有经过批准而暂时停产的企业(单位)贷款, 不能作为关停企业(单位)贷款统计反映。企业(单位)一经关停, 对其贷款要进行抽查清理,向上级行写出贷款责任报告。 贷款责任报告要经稽核部门审计。
十二、本规定未尽事项,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解释、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Ⅱ 不良贷款逾期十年,当时没被追款,现在还需要还么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逾期会记录到央行征信系统,以后您再次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时,各银行都可以查的到,具体影响需要您的申请行审核后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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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办理房证需要货款认定书.应去哪个部门办
Ⅳ 对不良贷款进行诉讼追偿怎么操作的
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理赔完成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必然存在时间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丧失,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偿义务,以保障诉讼时效的延续(国外有红线保险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印套红色条款,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保全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理赔之后当然取得代位求偿权,即使被保险人未履行追偿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保险人的追偿行为足已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无须被保险人通知第三人权益转让的事实。因而保险人自身及时理赔,尽快向第三人追偿也是保全时效的方法。基于上述认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两类:诉讼时效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而发生的,除其他法律对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另有规定外,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根据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认知程度,分别规定了1年、2年、20年三类诉讼时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而民商事特别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索赔时效,《民法通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专门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以外的民商事特别法,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原则,应优先适用。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行使范围财产保险中,第三人大致可因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损害保险标的,在海商法上还有共同海损引起的保险代位求偿问题。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害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赔偿、代位求偿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侵占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鉴于保险所代位权利的债权性质,保险人因侵权的代位求偿权指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合同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依《合同法》第107条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保险人得依合同违约的代位求偿权也仅仅是赔偿损失,不包括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可见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不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保险人得代位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被保险人实际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金额范围也不完全一致。首先,保险人代位权受到保险赔偿额的限制。其次,与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额,属于保险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保险责任之外的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人代位的求偿权中也不包括此项损失的赔偿请求权。此外,《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而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因基础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以货运保险合同为例,货运合同为基础合同)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受到限制。例如,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事故责任无外乎承运人自身原因、相对方原因和混合原因。无论何种原因,都造成承运人对货主(被保险人)的违约,货主对承运人当然有合同权利。然而,因相对方原因造成承运人对货主违约的,依照合同法第121条,货主不能追究相对方责任,但基于相对方的侵权,货主可直接追究相对方的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只能选择代位侵权的损害赔偿直接追究相对方责任,而不能选择承运人合同违约的赔偿责任。
Ⅳ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及解决途径——以农行为例 谁能帮帮我
一.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原因
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除了部分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和财务管理遇到困难以外还可以分为外部经济环境和商业银行内部的因素。
第一.外部经济环境为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提供了赖以生存的条件。
1.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扭曲了政府、企业、民众的经济行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地充当了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调解人,过多干预银行事务,从而变相误导了银行的经营作为,扭曲了部分贷款的合理投和向。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政府、企业和民众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商业化、贷款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原则不能很好理解和贯彻,从而形成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和民事环境,银行的权益受到伤害,不良贷款日积月累,积重难返。
2.一些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银行贷款被用作铺底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的资金是不等量的,其最低额是企业必须经常占用,在需在资金最少的时候也不会空闲出来,这种最低限额的铺底资金,应该使用资本金,而不宜使用银行贷款,使用了贷款就无法归还。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方面,老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几乎完全依靠向银行贷款,甚至于有的新企业基本上是使用银行贷款建成的 。这就使得一些国有企业负债过高,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到期收回。
3.信用观念的扭曲。由于企业拖欠贷款的现象存在多年,而且大多数拖欠者都没有受到利益的损害,有些甚至还得到了好处,天长日久就使得人们的信用观念转变、扭曲、颠倒,加之少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维护社会信用不力,默许一些国有企业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正确的观念,对贷款能否及时收回注意不够,对到期的贷款催收的工作也抓得不紧,这些都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致使银行的不良贷款加重。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因素对不良贷款的增加和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我约束力不够。近十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突飞猛进,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贷款管理上存在着重数量规模,轻质量效益的粗放经营倾向,重贷轻管,重放轻收,跟踪不到位,约束力不够,特别是违规操作比较多。可以说贷款管理机制的落后、管理环节上的薄弱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2.贷款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认为信贷管理重物不重人,缺乏对企业法人或经营主管的品质、素质和个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信贷风险监测制度不完备,限于风险贷款的统计工作,缺乏贷前、 贷中和贷后环节的风险评估,不能做到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情况的变化:预警机制没有建立,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监测信贷风险。
3. 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眼睛向内,找准突破口,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更新观念,把不良信贷资产提升到一种可挖掘利用资源的高度加以认识。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存在带来的后果
2006年外资银行在中国正式享受国民待遇,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如果不良贷款比例不降下来的话,银行的经营效益首先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良贷款的贷款利息难以收回,银行还须支付储户存款的利息,另一方面,银行大量的资产沉淀在不良贷款上,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大大地降低,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随着银行商业化进程加快。银行的政府色彩将会越来越淡,银行要凭自身在社会上的信誉,靠银行的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来蠃得客户,如果不良贷款的比例高而效益下降,银行就会难以生存,将会在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1.不良贷款的存在不利于银行业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不良资产过多,许多贷款无法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就有无法支付到期存款、发生存款支付危机的可能。我国商业银行现在存款支付没有发生问题是因为有多年来形成的良好信誉,加之有国家作为其强大后盾,能吸收到大量新的存款,可以利用新存款支付老存款。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某家银行的新存款减少,老存款的支付就可能出现困难。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困难,则我国银行甚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就可以出现动荡。
2.不良贷款的存在会助长企业互相拖欠贷款,使社会信用恶化。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和国有企业拖欠国有银行贷款,是当前社会信用恶化的两种主要表现,而且它们的根源是相通的、互为因果的。企业相互拖欠,销货企业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归还银行到期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就会增加。反之,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等于接受了被拖欠企业转嫁过来的损失,减轻对企业催收贷款的促进和推动力度,等于银行放纵和助长了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因此,只有采取坚决措施解决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问题,才能促进和推动企业间清理贷款拖欠,使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得到了改善。
3.不良贷款的存在损害了银行和经济的发展。经济要加快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信贷支持。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则银行不仅要用于贷款的资金减少,而且不敢放手发放信贷,从而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对银行业务的发展危害也很大。一些国有企业信用状况不好,主要表现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不守信用,而对外资银行却是守信的。加入WTO后,我国同外资银行的竞争加剧,外资银行必然千方百计地同我国商业银行争业务。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的借贷关系,彻底消除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 现象,则我国商业银行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不良贷款的存在使银行改革无法进一步深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现股份制,已实行股份制并具备上市条件的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实行股票上市。实行股份制和股票上市需要增加透明度,公开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达到有关标准。如果不能把不良资产降下来,就达不到上市标准,就不可能上市,即使上市了,股票的出售也将成为问题,这就会推迟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进程。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迎接竞争,把我国商业银行建设成世界一流的银行,就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多的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三.运作盘活不良贷款的方式方法
要充分应用市场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消化不良资产,通过落实债权,建立不良资产垡回收责任制,依法处置贷款抵押品及垡企业资产,出售债权或更换债务人,资产证券化,减免贷款本息及核销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1.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银行应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的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用各种方法冲销,适当提取呆帐准备金,增大冲销力度。
2.国有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银实行股份制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公开发行股票在,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还可以使企业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
3.在企业、银行界和全社会开展遵守信用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应 采取有效措施,使破坏信用的企业借不到款,打击逃债赖债,破坏信用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逃债赖债行为,依法办理,并形成声势,给意欲破坏信用者以震慑。
4.国有商业银行应逐步实行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应变成真正经营货币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不再承担政策性贷款的业务,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股东监督制度,以提高新增贷款的质量。
5.对不良贷款进行分层处理,对现有的不良资产不能简单粗放地处理,而要细化分类,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不良资产在采取措施时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
6.调整信贷结构,对不良资产增加审查环节。对不良贷款单纯地围追堵截,终究是亡羊补牢的措施,应增大对新增贷款客户的营销、评估、预警、审批、贷后管理。回收监测、中间业务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注入的贷款是安全、有效的。
7.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约束人的行为。权力和责任永远是相伴相随的,构建讲效果和节约的市场经济的贷款营销理念,责任到人,逐级考核,合理奖惩。建立和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审批。经营。风险控制相互制约,权、责、利相结合,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的新型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审批个人负责制,使权责统一。
四.借鉴美国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大大增加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因此探索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方法,对于尽快处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美国政府机构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采取的措施。面对日益深化的银行业危机,美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包括收购和接管、存款清偿以及营业银行救援三种方式。美国政府依靠公开拍卖和暗盘竞标的方式 ,将其接管的大批破产商业银行的资产(贷款和不动产)出售给了民间企业,并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美国政府作为有限公司的合资者,以其所持有的破产金融机构的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民间投资者则作为一般合资人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另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和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成功地处置了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
2.美国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在银行业危机中,美国一些大银行内部也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问题,它们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了这些不良资产,摆脱了困境。
提取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增强了银行消除贷款损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调整债权结构。根据贷款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和程度,银行与债权人重新协议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或减免利息,或延长贷款期限,或追加担保和资产抵押,以尽量增加项目的潜在价值,提高商业银行的优先清偿地位。
通过法律手段。商业银行通过法律手段,取得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并以资产拍卖收入偿付贷款损失。
好银行加坏银行模式。将母银行的不良资产按公平市价连同已经分配好的储备一并转让给一家单独成立的子公司,母银行由于转让了不良资产而成为资产优良、资产充足的好银行,而子公司由于接受了不良资产而成为坏银行。
3.美国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是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美国机构从全国性和制度性的角度出发,在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加快了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步伐,大大减弱了银行倒闭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动荡。改善了银行的经营环境,增强了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能力。
其次是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为迅速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再次是及时地解决。面以严重的银行业危机,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解决,处理得及时,效果明显,还创造出新的处理措施使不良资产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些富于创新的措施和手段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市场,在追求不良资产处理速度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对于新的措施可以对我国处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带来一些新的方向和解决途径。
Ⅵ 银行客户经理的不良贷款追责怎么处理
先介绍下背景,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对于出现不良贷款,核心态度是一样的,但表现态度是不一样的。出现了不良贷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贷款本金收回来,挽回损失。
但银行出于经营考核,不良率等指标原因,优先态度是先把不良给压降下去,变成正常贷款,再考虑如何把贷款收回来,这个态度上的区别非常关键。
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的资金本金不属于任何银行人员,即使造成损失,认定责任等,还有一个时间差,采取诉讼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个巨大的时间差,或许在此期间,相关人员已出现工作变动,调离原有岗位了,但考核指标确实实实在在的,及时指标,与银行各级人员的现有工作挂钩。
所以表现态度上来讲:
银行高层可能会优先选择压降不良贷款,从数据上把不良贷款变成正常贷款,至于客户经理,工作上肯定要服从管理。
所以很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是先想办法把该笔不良贷款从转换成正常贷款,哪怕只是一种数字游戏,实际上越到后面越难收回,但是对于银行的经营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贷款的核心定义是逾期期限超过90天,这个逾期90天就核心,现在对于不良贷款的监管力度会非常严格,近两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转型为农商行,其监管对于不良率的指标压力会非常大,银行会围绕这个“90天“来展开相关工作,想方设法不越过这个“90天”。
即使诉讼,只要没得到圆满的执行,这笔不良贷款仍然是不良贷款,占用了“不良率”指标。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还能配合银行工作,进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签订相关催收通知书之类的,保证银行的诉讼时效,反而进行“一诉了之”处理,不见得就是银行的第一选项。
一般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①借新还旧,发放一笔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
这里面涉及几个变种形式,第一,帮助借款人及保证人自行将之前的欠息结清,本金通过新发放的贷款来偿还老贷款,并保证总的贷款金额不增加。处理的最终效果:欠息全额收回,新贷款暂无欠息,假设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时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不良的时间。
第二,挂息转贷,之前的欠息保留,只发放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新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老贷款的本金余额。
处理的最终效果:与处理前的效果一样,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额一致,风险没有扩大,只是时间又延长了三个月。
借新还旧时,可以采取将付息方式调整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样的话,可以将不良时长延长至1年。
如果还款方式仍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配合挂息转贷,理论上讲,可以一直让该笔贷款不进入不良,只是积累的欠息会越来越多。
②重组贷款: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与借款人、保证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协商,将债权债务进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贷款方案,可以采取变更借款人及追加担保方式等情况,只要能解决眼前的不良率,对未来尽量延缓三个月的不良时间就行。
③对内售卖不良贷款,员工认购不良贷款
④根据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对该笔贷款进行核销。
核销后可放心的进行诉讼,诉讼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联,需采取财产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后进行立案、查封、公告、诉讼、拍卖执行等流程,整个周期大概两年左右,运气好,能收回贷款,运气不好,能胜诉,拿到法院判决好写相关的免责报告,但贷款不能全额追回
Ⅶ 不良贷款涉案人员离职能否追究责任
已经离职银行信贷员未现良贷款需要负责 离职手续交接清楚事与原单位存劳关系需承担工作责任 根据《华民共劳合同》规定 第五十条用单位应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证明并十五内劳者办理档案社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者应按照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单位依照本关规定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办结工作交接支付 用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备
Ⅷ 追究银行高管不良贷款责任需要什么条件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