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人用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合法吗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㈡ 公司贷款实际控制人签字以后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公司贷款实际控制人签字以后,是会计录个人征信记录情况中的。如果公司贷款实控人签字之后,但是没有按期还款,是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㈢ 怎么用公司名义贷款
法律分析:
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企业贷款:是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而定
贷款额度:10-200万贷款时间:1-3年贷款利息:月利率5里左右
贷款要求:必须是注册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衍生问题:
公司名义买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指的是以下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军官证、护照。
㈣ 公司实际控制人贷款,法人代表有影响吗
有影响。
如果法人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贷款的不能按时还的时候,股东需要以自己认筹的股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在公司的注册资金虽然不是实缴制,但也不是越大越好。如果公司的贷款出现无力偿还的时候,股东必须补齐相应的注册资金。例如,假如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0万,然而公司的实缴资金只有100万。后期公司的经营都是通过贷款来周转的。后来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公司有一笔500万的贷款不能偿还。
这个时候,就是公司想通过破产的法式解决所有债务,股东也是有义务补齐相应的注册资金来偿还债务。如果公司当时的注册资金只有100万,那么股东就不需要再补齐注册资金来还账了。
㈤ 公司实际控制人贷款
这种问题你也不给个分啥的! 算了,谁让我仁爱呢!
首先要清楚,你只是法定代表人,你所代表的事务是由董事会授权的,关于特殊事项比如银行借款,须出具专门的同意借款并授权你作为代表签署相关文件的决议,这样你的风险应该是降到最小了!
说实话你不用担心,银行考核风险的内容比你多多了,关于决议,他们也会有要求,银行都敢放,你还怕啥呀!!如果你觉得公司有逃废债的可能,你可以将风险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向董事会报告,这样可以进一步免责!
㈥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借用公司的名义到处欠钱属于诈骗吗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借用公司的名义到处欠钱属于诈骗。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㈦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想为公司做贷款(有流水走的他个人户
两种方案:一、以实际控制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固定资产(如房产)到银行做抵押贷款。
二、向小额公司以个人流水做信用贷款,利息远高于银行利息。
(因工商资料不能体现其为实际控制人,用个人流水向银行做信用贷款风险太高,目前还未听说哪个银行可以做这样的贷款)
(另,两种方案的前提条件都是:其个人征信符合贷款要求)
㈧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没有贷款的权利
你这个问题,提的不清楚,
如该公司有银行贷款,报表中肯定会有体现并辅助说明详细内容,征信系统也会体现出来,那么这笔贷款显示的内容为该公司,法人、股东、为责任人。
实际控制人,如有委托某股东代持股的,需要有代持股协议在该公司成立之前,或者最后变更后的章程之前。代持股协议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才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应。
实际控制的人的持股的公司有贷款记录并想与该公司关联起来的话,就需要提供上述的资料,说明
具体的关联情况。口头解释需要实际、有效的资料作为依据支撑。
最后回到你标题的问题,以实际控制人的名义来替代法人和股东,一般来说银行是不认可的。
但是实际控制人可以作为,该公司贷款的担保人、共同债务人、并作为该公司的还款来源之一,从这个方面切入,银行应该是认同的。希望能帮到楼主
㈨ 公司法人贷款实际控制人使用的情况
法律分析:如明知公司是空壳还协助办理贷款 可能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严重的话可能构成贷款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