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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贷款贴息网上如何填报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6:20

1. 如何申请退耕还林补助

耕地造林--个人申请--村委会批准--乡林业工作站调查审核--乡领导会议研究--报县林业局批准--县财政局领取补助。
补助是给你个人的,请先确定你们当地有没有相关的退耕还林政策,有的地区是没有这个政策的。

2. 怎么申请林业补贴

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项目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相关单位、造林主体: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的要求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渝林计(【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2015年我县申报内容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二、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林业站申报初审经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向我局申报,各乡镇(街道)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我局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将按照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彭水林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乡镇(街道)、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财政补助项目。凡申报了中央财政贴息补贴的单位均不得申报2015年农委、供销、乡镇企业、扶贫、农综等农业产业化贴息。

四、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2月10日前,将申请报报告、相关附表、等资料按林业补助资金类别,报县林业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林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我刚帮人写过一个这样的申请报告

4. 什么是林业贴息贷款最好有详细的解释

国家为扶持林业可持续的发展,对该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此类贷款称为林业贴息贷款。
比如:国家为扶持林业,对一些林业项目给予补贴贷款(为保证银行的利益,不足的利息部分由国家补足给该银行),拿到的此类贷款就是贴息贷款。
2010年林业贴息贷款建议重点支持领域
1、重点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项目建设,加快用材林和经济林资源培育。
2、大力扶持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和林区加工等林业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进一步扶持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项目建设,有重点地支持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建设。
4、继续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从事的林业项目建设。

5. 我也要呀,

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5〕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7〕416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包括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和林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三、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项目、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的多种经营项目和林农、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及林产品加工项目贷款贴息的资金。
四、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分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并按相关程序分别上报。
(一)中央项目管理。中央单位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由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5〕45号)规定负责组织申报、筛选,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负责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包括核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审核申报贴息项目借款合同原件,以及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主管部门提报的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等,并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文件向财政部行文上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文件。
(二)地方项目管理。地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5〕45号)规定,负责贷款项目申请计划的编制、申报,并将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逐级下达,做好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查、核实后的新增贷款项目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资料,重新核实后的贷款余额以及贴息申请报告、汇总申请表上报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5〕45号)规定,负责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计划的审核、筛选,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负责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贴息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报贴息项目是否在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中、调整项目是否上报了备案调整计划,申报项目是否按规定要求上报了申报贴息材料,申请贴息对象及其贷款用途和贷款时间、申请贴息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财政部提报拨付贴息资金建议方案。
五、林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的贷款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7〕416号),于每年10月初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中央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下同)提报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申请材料,并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造林验收证明、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及贷款经办行意见等相关材料。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7〕416号),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审核无误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林业局一式两份,并抄送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一份。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负责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贴息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于10月底前以局文报送财政部核定。
六、中央单位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负责,每年对中央单位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大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地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由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负责指导,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中央级项目由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地方级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6.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省林业厅:
根据浙林计[2004]97号文件,我局对我县2001—2003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浙江省武义县宝禾生物园的贷款项目为生态园开发。该企业在2002年2月从中国农业银行武义县支行贷款600万元,资金一次性到账,中央财政贴息资金8万元由县财政局于2003年9月直接划到该企业,企业自有资金1500万元,符合项目总投资30%的要求。贷款项目未单独核算,建有成本支出明细账,能基本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贷款按计划专款专用于绿化苗木生产基地、高档盆花生产基地、组培室等的建设,现已建成绿化苗木生产基地700亩,连栋钢架大棚20000平方米,并全部配置了喷灌喷雾加温设施,并扶持帮助100多农户发展绿化苗木,该项目现已基本按计划完成,预计今年销售可达2500多万元,创利税300万元。
浙江荣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项目为巧树山经济林基地开发。该公司于2001年1月从中国农业银行武义县支行贷款200万元,资金一次到位,贴息资金5万元通过县林业局于2002年8月转到该公司,公司自有资金80万元,符合项目总投资30%的要求。贷款项目按要求建立了成本支出明细,资金按计划内容使用,几年来建立了经济林基地1000多亩,长势良好,前景喜人,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从检查情况看,项目单位贷款资金,贴息资金中的中央贴息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未发生人为滞留,挪用现象。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通过财政、林业、农行的密切配合,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我县两个贴息贷款项目基本上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运作,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基本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制约,贴息资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目前尚不能足额到位,间接影响了该项项目的建设。二是项目单位在该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议意见:
1、林业治沙贴息贷款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这些地区林业产业发展。
2、在扶持林业主导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一些特色、优势相对不够明显地区的项目扶持,既要扶优扶强, 也应统筹考虑新兴的和相对弱势地区的扶持。
3、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资金和管理使用情况应由财政与林业两部门联合检查监督,加强监

7.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息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息金是指中央财政补贴给国家直接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第二章息金安排的原则第三条息金的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科技进步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充分发挥息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三)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
(四)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五)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三章息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根据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科技发展任务,息金专项补贴国家安排的以下项目:
(一)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息等重点示范项目。
(二)对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起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主要包括:
1、农用工业、特殊行业结论调整中的重点项目;
2、关键短缺产品、名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等重点或重大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3、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点项目;
4、实施“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存量资产流动、实现资产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点项目。
(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的重点项目。第五条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投资重点,定期在以上范围内确定重点使用方向,并原则上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息金规模编制“年度预贴息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纳入“计划”的项目,具备申请贴息的资格。第四章息金的申请条件和贴息标准第六条列入“计划”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贴息:
(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经有资格单位验收合格;
(二)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110%,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核;
(三)合理工期内竣工。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改造专题,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贷款到位进度贴息。第七条贴息标准原则上按实际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金额予以全额贴息,期限1年。第八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享受贴息。息金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第五章息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由有关单位按企业隶属关系于每年的7月份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申报贴息。具体程序如下:
(一)地方企业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财政厅(局)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联合审核后,向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企业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后,向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申报。
(二)填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表),并附项目批复文件及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和贷款拨付单。第十条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联合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资料进行审定,经综合平衡后,下达息金计划。地方企业的息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转拨,中央直属企业的息金由中央主管部门转发。第十一条息金计划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于每年9月份下达。第六章息金的使用及跟踪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收到息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第十三条中央主管部门、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财政厅(局)要定期对息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息金及时到位。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息金的落实情况。

8. 什么是林业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5年6月21日 农发行字〔1995〕15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林业贷款自1995年起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为管好用好此项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贷款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的林业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经济政策,对我国有条件的地区营造速生丰产林,抚育中幼林,增加苗林生产以及国营、集体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增加林业生产后劲提高经济效益,给予资金支持的一项政策性专项贴息贷款。
第三条 林业贷款的基本任务是:为保护经营好现有森林,大力造林育林,扩大林木蓄积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第四条 林业贷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自愿申请、谁借谁用、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债务落实”和“贷前审查、保证效益、银行自主发放”等信贷政策和原则
第二章 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 林业贷款的使用范围:用于营造用材林,发展经济林,抚育中幼林以及国营和集体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
第六条 林业贷款的主要用途:
(一)在育苗、造林、抚育管理过程中所需的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费用支出。
(二)购置生产机械、修建简易林道、购置必要的运输机具等生产设施支出。
(三)发展多种经营,包括种植、养殖、采掘加工等。
(四)与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建设资金需要。
第三章 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林业贷款的对象:各类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各种林业经济联合体以及国营森工企业及所属集体经济实体。
第八条 申请林业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所经营的山林必须持有当地政府发给的山权、林权证件,承包单位必须有营林造林的批准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承包年限。
(二)林业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林业发展规划;多种经营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三)有经营管理林业的能力,经济效益较好。
(四)借款者必须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以自筹为主,必须具有占投资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先用自筹资金,后用贷款。
(五)有具备担保实力的经济实体提供担保或有高于贷款额度25%以上的财产作为抵押。
(六)承包单位须在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开立结算帐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的检查和监督,并向贷款行提供生产计划、资金往来和财务收支等有关报表和材料。
(七)恪守信用,有还款能力,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八)借款单位要参加有关保险。
(九)申请贷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 林业贷款的种类分为四种:速生丰产林贷款、经济林贷款、中幼林抚育贷款和多种经营贷款。
第十条 林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单位所经营林业生产项目周期的长短和综合还款能力,并预测经济效益等情况后合理确定。速生丰产林贷款最长不超过七年。经济林和中幼林抚育贷款最长不超过五年。多种经营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林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收。其贷款还本付息办法:用于造林、护林、抚育的贷款,每年计收一次利息;用于多种经营的贷款,每季计收一次利息。归还本金从新增收入起分年偿还。
第十二条 贷款经办行向借款单位收取全额利息。对予以贴息的林业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具收息证明,由借款户向有关部门领取贴息金。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三条 林业贷款实行项目管理,其管理程序:
(一)下达贷款计划控制额。每年四季度,自上而下下达次年度林业贷款控制额,各级行据此组织选报项目。
(二)上报意向性贷款项目。各行根据下达的贷款计划控制额,对林业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考察初审。经初审可行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林业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
(三)下达贷款计划。依据信贷计划,对下级行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平衡后,自上而下逐级下达信贷计划和项目计划批复。
(四)受理借款申请。列入项目计划的单位,向开户行提交《林业贷款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五)考察评估。对已受理的借款申请,开户行要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连同借款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形成项目贷款报批材料。
(六)呈报审批。对已形成的项目贷款报批材料,要逐级行文报上级行,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需变更项目的,要重新选报项目,待审查同意后再办理审批。
(七)签约发放。贷款项目审批后,由开户行与借款方签定借款合同,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顺序发放贷款。
(八)建立项目档案。贷款发放后,经办行要对每个项目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建立项目档案。
(九)跟踪检查。经办行和审批行要经常对项目实施、贷款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按约收贷。经办行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还款期限,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单位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单》,按期收回贷款;对项目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十一)总结评价。项目终结时,经办行要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写出书面的项目评价报告报上级行。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四条 计划管理。林业贷款计划每年逐级审查上报,由总行统一安排,并实行项目管理。贷款计划的安排依据:
(一)资金来源。即林业部门的育林、造林补助、自筹资金、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计划安排资金。
(二)当地资源条件、林业生产现状及发展潜力。
(三)上年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和贷款管理水平。
(四)上报林业贷款项目的情况。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林业贷款资金计划的落实与项目要衔接一致,专款专用,并保证及时到位。林业贷款到期收回后,由省级分行重新安排使用,但也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申请林业贷款的项目计划要正式行文上报。内容包括:计划说明、项目分类、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内容,投资及自筹资金情况,效益分析、市场预测等。
第十七条 审批权限管理。各级行都要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第十八条 统计管理。为准确反映贷款执行情况和结果,向上级反馈真实的信息,各级贷款经办行要把统计工作作为信贷规范管理内容之一。
(一)林业贷款使用专门的会计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报表,反映贷款执行情况。
(三)收回再贷的林业贷款仍要反映在所属会计科目中。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要逐步建立健全林业贷款经济档案和项目档案,并建立备选项目库。
第七章 监督与制裁

第二十条 林业贷款周期长、见效慢,贷款经办行要经常对项目贷款实施、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林业贷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林业贷款经办行要与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协作,每年对林业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银行贷款。
第二十二条 以借款人实行信贷监督,主要检查是否执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是否履行贷款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借款合同者,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加息、停止发放新贷款,扣收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经济制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国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9. 请问关于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报告

由于不清楚这个行业的特点和具体操作,只能给个大概的建议,可以按以下提纲写:
一、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项目的市场前景。
三、项目技术及创新点。
四、项目财务预测。
五、申请林业贴息贷款的必要性及理由。
以上提纲供参考。

10. 林业局编制的贷款贴息的《项目考察研究报告》怎样写提纲格式都行,提供一个。

企业情况
——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方向、业务特点、目前资产和销售规模
企业性质
——民营、集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
注册资金与股权结构
——注册资金及变化情况、股东构成
——股东构成、控股情况
企业产品
——现有主导产品、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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