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监管升级!北京重点排查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入楼市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继上海之后,北京也加入了严查个人信贷违规进入楼市的行列。北京银保监局今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多部门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对违规银行从严顶格处罚,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有业内人士认为,当下一些热点地区的楼市价格居高不下,与经营性贷款等其他类别的信贷资金违规入市有关。不过由于北京前期楼市调控政策效果较为显著,较其他热点地区的房价上涨情况相对稳定,套利空间较小。因此相比上海银保监局昨日的通知,北京更加强突出调维护市场秩序。
重点排查经营贷等违规用于支付房款
北京银保监局称,此次银行自查,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据悉,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下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利率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差较大,也造成了套利空间的存在。一些购房者用这样的方式购房,绕开了楼市调控等政策。
此前财联社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当下北京地区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利率普遍在4%左右,一般不超过5%。而北京地区个人房贷利率均高于这一水平。以工行北京分行为例,首套房贷为5年期LPR利率上浮55个基点,即5.2%;二套房为5年期LPR利率上浮105个基点,即5.7%。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直言,去年以来,经营性贷款的利率普遍较低,各地违规进入楼市的现象也较为普遍。通过这一渠道,购房者可以套利,炒房者则可以获得更便宜的贷款价格,确实是推动上海、深圳等地楼市价格的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总体上看,由于前期调控政策力度加大,北京地区的楼市相较于其他地区而言,更加平稳。炒房的投资客较少,而经营性贷款违规入市并不赚钱。“北京地区经营性贷款进入楼市,很可能用在购买学区房,但这多是刚需而非炒房。”
北京银保监局也表示,近年来北京地区保持房地产及相关领域信贷合理增速。严格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规范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2020年,北京辖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全年增速分别低于全国9.0、14.3和6.2个百分点。
高压态势之下将加大处罚力度
北京银保监局强调,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出击,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综合采取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等多种措施督导信贷业务规范发展。
北京将持续开展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对违规银行机构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同时严格执行机构与人“双罚”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禁止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等行政处罚,加大监管震慑力度。
与此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仅处罚银行是不够的。”董希淼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贷后管理上的确存在盲区,如个人和中介通过造假等流程使用资金、或直接取现,银行很难查出后续用途。
不过,针对违规个人和中介如何处罚,目前北京银保监局暂未有明确说明。而上海银保监局的做法业内人士认为值得效仿。上海规定:“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过去几年,中介机构参与此类造假等行为,确实造成了楼市的泡沫现象。所以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对于此类提供首付贷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将面临各种惩罚。
财联社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当下已经有银行提高了通过经营性贷款购房的门槛。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员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该行已经将申请经营性贷款的门槛有所提高,加大了申请人贷款用途的审查。“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杜绝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将明确辖区内银行贷款集中度上限
北京银保监局还表示,将“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综合考虑银行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科学测算指标合理性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明确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上限要求,督导相关银行在满足首都居民“刚需”的前提下,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实际上,进入1月份,全国多个地区银行房贷出现趋紧的态势。财联社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广州、上海等地均出现了个人房贷收紧的现象。北京地区目前总体较为平稳,但也有银行信贷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房贷额度有趋紧势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造成一些地区房贷额度紧张甚至“断贷”局面原因之一,或与去年底监管层下发房贷集中度新规有关。
董希淼认为,央行、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在政策总体框架下,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在符合集中度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住房信贷的差别化措施还应更多由商业银行总体调整和实施。
此外,北京银保监局还表示,将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印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
据悉,《公约》将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引导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改变过去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㈡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㈢ 围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 各地监管溯源严查开罚单
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问题,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严查态势。8月6日,记者获悉,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一连开出12张罚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下属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为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其中,工商银行广州天平架支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广州环城支行等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被处罚达500多万元。兴业银行广州花城支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或消费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而“吃罚单”。
从全国来看,近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开出多张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罚单。
7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一口气”公开17张罚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农商行等银行在沪分支机构因涉及流动资金、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被监管处罚。
从公布的行政处罚案由看,该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近几年的信贷资金流向进行了溯源,从而发现多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因为2017年4月至6月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2019年6月该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事项“吃罚单”。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因2013年3月发放房地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事项被处罚。
今年5月下旬,深圳银保监局也一连开出十几张罚单,多家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的深圳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审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收到罚单,罚款金额达上千万元。
今年6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结果,发现4家银行约有3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该局发布的6张罚单显示,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及邮储银行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因涉及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罚,处罚金额达530万元。
整体看,自年初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为了封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同时,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在严监管下,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7月末,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房地产贷款增速和集中度双降。今年以来,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9.8%,增速创8年来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由2019年的高点29.2%降至6月末的28.2%。
来源:上海证券报
㈣ 银行如何监控贷款用途
银行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来监控贷款的用途:
1、机构汇报
现在很多贷款都是专款专用,比如购房、购车、装修等,款项直接打到机构,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费用,而这些合作机构,会向银行提供建造、装修、活动、销售等明细,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该银行办理,这样银行可以了解资金运用情况。
2、专立户头
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专户,作为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预售款和工程款都应该存入存款帐户,保证全部预售款和工程款进入该帐户。在监管期后 银行会退还保证金,违法规定的话会被银行没收。
3、收款账号
个人贷款的收款银行卡,有时候会作为证券、投资等用途,或者在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投资理财,银行可以通过借记卡监控到,遇到异常情况,会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欠款,所以不要把资金随便挪作他用。
4、用途证明
部分银行在放款之前就明确说明了,贷款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用途证明,如果超过时间没有及时提供的话,会要求提前结清,也会影响信誉,下次很难再贷款。
5、借款人签订贷款用途承诺书
银行会要求借款人签订贷款用途承诺书,承诺不会将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用途以外的领域。
6、贷款资金不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有的贷款用途,是可以提供用途证明的。比如贷款用途为房屋装修,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装修合同,贷款资金可能会直接发放至装修公司账户。比如房屋按揭贷款,银行都不会将贷款现金发放至购房者账户中,而是直接发放至开发商账户,以此确定专款专用。消费贷款一般需提供消费用途证明,经营性贷款一般需提供相关合同。对于能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以及收款方账户的贷款,银行一般都会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7、贷后管理
银行贷款一般都会有贷前审查、贷中检查、贷后管理几个环节。特别是企业贷款,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不仅会随时调查企业经营情况,也会及时了解贷款发放后资金的使用情况。
㈤ 严查“经营贷”违规入房市 开年强监管持续升温
(记者 冯樱子)2月23日,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据测算,1月,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轮楼市从2020年市场翘尾到2021年小阳春,核心原因是信贷政策,特别是与经营贷入房市有关。调控效果如何,就看严查资金违规入房市政策的执行力度如何。
春节前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陆续开始严查经营贷流入楼市,严控政策持续升温中。
银行经营贷严控政策持续升温
“银行大力排查消费贷、经营贷违规购房的情况,查企业的流水和征信,空客公司肯定不行,刚注册的公司也不行,必须要真实经营的企业。”有银行从业人员透露,已筛查出有小微企业在刚刚完成注册后,就网签学区房,并从多家银行申请数百万经营贷。
近年来,由于个人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
以北京地区为例,2020年受疫情影响,北京不少银行的房抵经营贷利率最低降至3.85%,个别优质企业甚至能达到3.65%,已基本处于公积金贷款水准。而同期,北京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约5.2%,二套房房贷利率5.7%。
春节前,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并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同期,广东省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也提出类似要求。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北京银保监局还开展了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
同时,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银行提高了经营贷准入门槛,部分银行上调了经营贷利率。银行还特殊客户进行严格审查,如短期内既申请了经营贷,又申请了个人按揭贷款的客户。其中,有媒体报道,深圳部分银行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半年内再申请经营贷,银行将不予批准,6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授信。
某地方金融监管局内部人士对媒体记者表示,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与中央三令五申“坚持房住不炒”背道而驰,任其发展,带来的危害将不可小觑。于个人,抬升了居民杠杆,加重了家庭偿债负担,势必对个人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促销费扩内需畅循环;于房地产业,伺机炒作、投机房地产将死灰复燃,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于银行,将会可能出现触碰监管底线与蕴藏市场风险,偏离主责主业,挤占中小企业与三农主体资金额度,导致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出现失衡。
房贷增量空间有限
实际上,自2020年以来,房地产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监管机构已先后采取多项措施限制房地产企业加杠杆。去年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会议形成了重点房企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的三档规则,即“三道红线”: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 。“三道红线”从房企负债层面对行业进行约束。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并设定了房地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条红线”。
此后,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房贷额度开始吃紧,甚至多家银行出现“停贷”情况。北京地区银行批贷基本正常,但部分银行因额度分配等问题放款节奏有所放缓。
2021年初以来,政策保持趋严趋紧态势。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多达70次。其中,1月累计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40余次;2月中上旬,各地进行的房地产调控20余次。
尽管央行发布数据显示,1月全国房贷增量走高。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线城市的贷款额度管控不会放松。整体而言,虽没有大幅收紧,但房贷增量空间不大。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分析师范剑平在公开场合提出,国内资金过去对房地产行业属于超配,目前虽然没有实施紧缩,但已不做增量。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实施,就是让金融机构内部消化,防止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增量。
㈥ 小额贷款公司所受监管部门是哪个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予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经营的范围:
1、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㈦ 银行倒查经营贷入楼市,这三种情况会被追回贷款!
“去年初贷款投资了套浦东的房子,结果被银行收回贷款,无奈卖了两套名下房产来还钱。”一位上海楼市投资客说。
上述人士去年初从总部位于深圳的某股份制银行贷款几百万,名义是企业经营贷款,但实际上挪用资金在黄浦江沿岸购得一套千万价值的住宅。近期银行突然通知其提前还贷,于是他情急之下只能卖掉家里两套小房子来筹集资金还上贷款。这下,原本投资的住宅变成了“刚需房”。
“本来以为股份制银行不会管得这么严,没想到今年都是严格对待。”上述人士称。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
此前,有用户上传了一份《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由于被查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一股份制银行宣布合同项下5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在3月底之间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但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今年1月25日。
此类事件发生的背景是,今年1月,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上海地区房贷新政,明确要求辖内银行倒查半年相关业务,对去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全面自查,并首次公开提出拦截机制。当时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有力斩断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渠道,可能会使一些房产终止交易。
而更早之前,去年4月,央行上海总部就组织召开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严禁以消费贷或经营贷形式向购房者提供资金。
“这三个月要好好查”
一城商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去年3月、4月、5月这三个月是经营贷流入楼市的旺季。因为那时候受到疫情影响,经济环境恶化,加上监管要求银行让利小微企业,低利息的经营贷是主要鼓励的方向,与住房贷款之间形成了价差和套利空间。而银行却找不到好的资产,迷失了方向,甚至有些基层人员为了完成业绩指标去指导客户如何套取经营贷买楼,当时上海、深圳、杭州、合肥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乱象,乱象丛生的地方通常是疫情之后房价出现快速增长的地区。
去年下半年在监管三令五申之后,经营贷入楼市的情况开始好转,银行的风控趋严。
目前的倒查流程是:银行先展开自查并进行整改,然后监管部门会进行抽查并要求银行整改。如果后期监管对于整改仍不满意,还会推出更多监管措施,比如约谈甚至暂停业务。这也是让银行有所忌惮,有所不为的原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被银行要求因挪用经营贷提前还款的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银行或监管部门拿到相关证据。
情况二:前期由于获得了“睁只眼闭只眼”的客户经理的支持,去套取经营贷的,由于自己资金链出现问题还不上贷款,而动了“歪心思”,寄希望于借银行管理疏失而要求银行免除部分利息,或者延后还款的。银行可能要求其提前还掉全款。
情况三:监管抽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链路存在问题,要求银行倒查并追回贷款。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一是银行并没有在自己倒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经营贷入楼市;二是在配合监管抽查的过程中,一旦被发现资金的最终用途是买房,则会出具告知函要求客户提前还款。
“现在的客户也很精明,会从A银行套取经营贷之后迅速打款至B银行,那A银行无法通过开在本行的账户查到资金的最终流向。而监管可以要求B银行协助调查,这样穿透式地去看整个资金链路,很快就能明了最终资金是不是流向楼市。”上述银行人士称。
难以禁绝但也难成气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营贷入楼市的通路看似被封堵,但通过一些中介仍有操作办法,比如在一些比较冷门的小银行,即便贷款人不是一家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依然可以通过声称自己是某公司实控人的身份来获取经营贷,只需要该公司法人同意并签订代持协议即可,并且审批时间很短,只有1-2周即可放款。
还有一种少数炒楼客使用的方式,是通过企业申请到经营贷,然后通过企业分红给股东的方式再进入楼市。
不过一位银行人士称,这种方法即便有人使用也是少数,目前上海楼市对于新盘进行积分摇号,深圳的二手房市场也建立了新的参考价格机制,各地楼市陆续降温,上述做法难以带动楼市再次暴涨。
㈧ 经营贷全款买房会查吗广州
会查的,尤其是广州这个大城市。为了解决二套房只能贷30%(非普通房)的问题,也为了更多的人可以顺利的买到房子,当然最终是为了可以赚到手续费,越来越多的中介给买房人提供各种一条龙服务,先全款买下来,再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现在是疫情期间,国家要推广普惠金融,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是优惠的,3.85%很多,大部分都不到4%,但是二套房贷只能贷3成,利率是5.25%,一来一去,差了1个多百分点,如果是100万的贷款本金,就相差1万多,30年的话,总利息相差20万。最高可以贷7成,解决了首付款不足的问题,还节约了利息支出,买房人们,是不是很心动!
更有甚者,他们开始给之前的客户打电话,先把房贷提前还款,再去申请抵押经营贷款。对于没有实力一次性把剩下的贷款结清的客户,中介还会很好心的给你提供过桥资金!又收你一笔钱,过桥费。拓展资料:风险有以下几点:第一,打工人是不可以申请经营贷款的,必须要名下有企业,而且是正常经营的企业,贷款资金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还款来源是企业经营的所得(利润)。大部分中介会给你开一个空壳公司,去套取(骗取)银行贷款。或者找一家已经正常经营了几年的小企业,签个协议,让股东转让给你一部分股份,于是你就有了申请经营贷款的基本条件和理由。但是,但是,但是,(一般但是后面的才是重点),中介帮你操作这些事情,都是违规的,他们不可能像二手房居间交易一样,跟你签订居间合同,你和中介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所有这些违规的事情,都是你自己做的,与中介毫无关系。在法律的角度看来,这个贷款的事情,只涉及借款人和银行双方,资料是你提供的(虽然都是中介帮你伪造的),字是你签的,用途声明是你承诺的,公司是你的,所以一旦有事,责任都在于借款人自己,所以做这个事情之前,你必须要弄明白,自己到底在做一件什么样的事情。友情提示:贷款所有的资料要在银行保存很久很久。伪造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不是一个小事情。
第二,经营贷款目前属于政策扶持的阶段,监管部门会对享受扶持的企业和贷款资料进行抽检。广东深圳之前就风风火火的再查这个事情。银行有个事情叫贷后管理,不是说贷款放了,就没事儿了,只要没还清,隔三差五的,就有各种部门各种机构要来检查。尤其目前是疫情期间,优惠贷款利率是特殊政策,更要检查,是否有人利用这个政策,却没有做支持实体经济的事情。当然,银行也有审核审查的责任。
第三,经营贷款是否可以做到30年期。大部分都是一年到期,先还清,然后再贷出来,但是如果是这个模式,没人可以保证一年到期以后,肯定可以贷出来,因为要看一年以后的银行贷款政策,你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这公司还在的话,问题是中介收了手续费,一年以后的事情还会管吗?)而且,一年以后,如果优惠利率没有了呢?那不是更亏?如果是中长期的贷款,我目前只看见过10年期,每月还款的。听说深圳那边有30年期,每月还款的经营贷,求大家帮我验证一下。部分特殊群体的个人,如:公务员,名下突然多一个企业的股份,会让人浮想联翩,然后你又不能说我是为了买房子伪造的,保不齐是官商勾结呢?而且一个人曾经持有过某个公司的股份,就算后来卖了,记录都是可追溯可查看的。买房不易,人一辈子也轮不上几次,但个人认为,为了买房,去铤而走险,并不值得。尤其是,有时候糊里糊涂的就入了坑,都不晓得自己背负的是什么。
㈨ 全国严查经营贷违规入市,温州3家银行被重罚,透露了什么信息
温州三家银行被重罚,则透露出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对于经营贷违规进入房地产的惩罚力度,这也表明了国家对于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决心。
㈩ 多家银行示警: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楼市
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还在持续。继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日前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记者查阅发现,此前,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经营类、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
根据农业银行5月14日发布的公告,用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同日,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用户若违反要求,银行可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规定。
而更早前,4月15日,邮储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也有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透露,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在王红英看来,定位于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也会开展相关工作。经记者统计,近期,连山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新兴农商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个人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防止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趋严
各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显然与监管机构加大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力度有关。
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通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例如,4月初,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5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记者发现,近期来自监管机构查处的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罚单也密集现身。5月14日,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而不久前,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等也因个人消费贷款或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被处罚。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当中。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红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