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生源地贷款,需要泸西县教育局相关部门电话,急急急急急
泸西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873-6621080 ,接通后说明事由,请办公室人员告知相关电话即可。
❷ 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发时间不明确,想知道主要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下发时间要看具体的省份,款额是不会经过你的手的,直接划拨至你校的财务处账户!学校会通知你的。你可以通过生源地贷款免费短信服务咨询一下:95593
❸ 第一次办理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3)生源地贷款网上审核电话扩展阅读
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❹ 如何确认生源地贷款是否成功
你第二年贷款,还不懂???
开学报到时,只要把《贷款受理证明》那张表交给学校就行。
交给了学校就没你的事了。
那张合同,自己留着。
在11月份的某一天,
开发银行才会把钱打到学校的账户,
如有剩余,打到你的支付宝。
一直到你学校受理了都是出于待发放状态!!
❺ 怎么知道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否办理成功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如下界面后点击“贷款申请”,在“选择”下选择查看申请学年,比如“2012-2013年”这条贷款申请右边的“合同状态”内容,通过“合同状态”内容查看自己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❻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一直显示待审核,如何通过审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很实惠的。因为这项助学贷款在学生上学期间是不会产生利息的,这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很友好的,他们可以顺利的完成自己的学业。很多学生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时候,一直显示待审核,如何通过审核呢?
所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很多人都能达到,如果你的家庭比较贫困,就可以申请这个贷款帮助自己完成学业,在毕业之后还清贷款就可以了。第2年进行续贷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可以按照小编所说的进行操作,就能够很快的完成续贷。
❼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审核未通过,我应打什么电话咨询
你把你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声明说明审核未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直接联系贷款的银行进行咨询了解,有可能是征信不好或者是有其他情况,导致审核没有通过。
❽ 请问:酉阳县生源地助学贷款 部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以及这个部门叫什么名字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已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发放及偿还办法
1.首次贷款学生(包括大一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注册个人信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注册个人信息时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一定记住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的个人页面,在首页下,点击“贷款申请”菜单,填写贷款申请的相关信息。((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注册个人基础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名及密码进行登录;(2)续贷学生用身份证号或自己设置的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3.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酉阳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酉师校综合楼二楼)交验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并签订合同。
4.学生持签订好的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合同交学校查验后由学生本人保管,另一份由家长保管)、贷款《受理证明》及身份证到高校报到后,及时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回执。
5.自2015年起,开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6.经开行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开发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个人“支付宝”,再从学生个人“支付宝”中提出后转入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
7.贷款学生还本付息办法: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毕业当年和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贷款学生可以按合同约定或提前申请还款,还款方式为通过支付宝还款。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交验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原件
份数
备注
2015年新生申请
在校生首次申请
在校生续贷申请
1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原件
2
2
2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复印件
2
2
2
出示原件验证
3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
原件
1
1
出示原件验证
4
高校<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
1
出示原件验证
5
高校就读<学生证>
复印件
1
1
出示原件验证
6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7
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
原件
1
材料要求: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必须是通过登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网上申请系统”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下载打印的申请表,没有在系统中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或虽填写了贷款申请信息,但申请表不是系统生成而由学生手工填写的,均不予受理。
已经上报了《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的新生和办理续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一栏按预申请表的审核单位及经办人如实填写,可以不用签字盖章;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申请表中的“贷款金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位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首次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表中的“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必须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2.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第二代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口原件也应与申请表中的一致。
(3)大一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的,才正式生效。
(6)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登录系统修改。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地点:原酉师校综合楼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办理时间:
1.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10日;
2.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2015年录取的大学生其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1日——30日。
六、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电话:023-75667468
2.邮编:409800
3.地址:酉阳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联系人:郑老师 冉老师 祁老师
❾ 福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
如果是福建生源,申请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2、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银行业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
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8、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是否能将二者的贷款模式转变?
答: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变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贷款人依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新生通过共同借款人将本表报送给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从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原则上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5、问:还本宽限期后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答:(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6、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7、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动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及贷款人。
18、问: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19、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