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微信微粒贷微信实用名与银行卡帐户同名但手机号不同名可以贷吗
微信实名同银行卡同名微信微粒贷是可以贷款的,手机号只是接受验证码的一个工具,具体你可以亲自去实际操作一下,不就知道了。
Ⅱ 贷款银行卡可以绑定两个手机号码吗
可以。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在关联上有一卡多号绑定方式,支持一个客户绑定最多三个不同的手机号码,办理方式:
一、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网上银行或营业网点修改预留手机号。操作流程如下:
1、将K宝连接电脑, 打开农业银行首页,选择个人网上银行登录;
2、输入K宝登录密码(不是取款密码)点击确定登录;
3、在网上银行页面上点击客户服务->电子银行渠道管理->手机银行
4、点击修改预留信息,点击以后会显示客户目前的预留信息,输入新绑定新手机号;
5、点击保存即完成修改预留在农业银行卡上的手机号了。
二、如果不能上网,也可以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直接到营业网点办卡行所在地区的任何一营业网点修改绑定。
Ⅲ 贷款用的银行卡必须需要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吗
还是尽量用自己预留手机号,那种有短信通知,很方便,如果你换个号码也可以去银行更改就可以了,不影响
Ⅳ 银行卡跟手机号不一致能借钱吗
到银行重新绑定手机号,就一致
Ⅳ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手机号跟银行卡绑定的号码不一致,还可以贷款吗
若需要贷款,可以尝试申请的,您有招行卡,可以通过招行申请贷款,无前期,若您已是招行用户,并且下载了招行手机银行,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录手机银行,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试下;
若有信用卡登录手机银行,点击“卡.金融”-“我要借钱”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非招行卡(无招行地区)可以尝试申请招行“E号贷”,线上审核,最快5分钟放款。
Ⅵ 贷款的手机号和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不一样会导致下款失败嘛
会的,在说,你绑定话也不会成功啊
Ⅶ 银行卡预留手机号怎么跟微粒贷接收验证的号码不一样
因为微粒贷不能直接更改绑定的手机号码,需要先更改银行的预留号码,在无欠款的情况下,解绑银行卡。解绑后再重新绑定,这样微粒贷就能提取到新号码,以后再发验证码就是发到新手机号上。
因为手机微信有一个注册码,但是和银行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是不一样的。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先在银行柜台更改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也可以将原来绑定的还款银行卡在微信钱包中解除绑定,再重新绑定。 当您再次申请借款时,系统将拉取您的新手机号进行验证,即可完成更换号码。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拓展资料:
生活中为了方便支付,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办了很多银行卡。换个地方,换个公司都会换张卡,有很多卡都已经很久没有用过了。那么问题来了,长期不用的银行卡需要注销吗?不注销的话有什么影响吗? 银行卡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借记卡(储蓄卡),另一个就是贷记卡(信用卡)。
储蓄卡长时间不用,银行会主动进行清理。究竟多长时间算长时间呢?不同银行规定有所不同,有的银行储蓄卡两年不用就不会被清理,有的银行储蓄卡则要等五年才会清理。
也就是说,如果储蓄卡不用了,又懒得跑银行注销,放那等银行自己注销也是可以的。
可能有人会担心,卡里没钱自己也不去销卡,会不会因为欠银行的小额账户管理和年费而影响征信? 首先,储蓄卡和征信没有任何关联。其次,国家发改委与银监会要求,从今年8月份开始,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如果只在一家银行办了一张储蓄卡,完全不用担心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问题。即使已经办了一家银行的几张储蓄卡,这几张储蓄卡都不用了,银行注销这些卡之后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所以不用的借记卡可以不急注销。但一定要保证银行卡的安全,不要随意处置,防止被盗刷。
Ⅷ 银行卡,实名手机号能贷款吗或者能做什么不
贷不了,单单这点资料,在加上身份证,都贷不到。资料太少,不足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Ⅸ 银行卡留的手机号必须和本人一致吗
可以不是本人手机号,但是预留别人的手机号,将来会很不方便。银行没有规定说一定预留手机号是自己的,但是接收交易验证码等讯息,都需要通过手机短信,否则银行卡将无法交易,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还是预留自己的手机号。否则在办理业务、接受验证码短信服务等方面都有诸多不便。如果一旦银行丢失,不但挂失补办会有困难,还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要更改银行预留手机号必须要户主本人带上银行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柜台申请,一般不接受他人代办,也不能通过客服电话或网上途径更改。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4日,客户杨某向某银行投诉称其受同事徐某欺骗,将银行预留手机号改为徐某手机号码,后徐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绑定杨某的银行卡办理了30万元线上信用贷款,贷款逾期后同事失联,现无法归还贷款。杨某投诉某银行贷款审核不严造成其被冒名申请贷款,要求银行修改其征信,去除该笔贷款记录,并撤销对其提起的司法诉讼,归还从其冻结卡上扣划的资金。
处理情况:
某银行经核实发现,杨某于2019年10月某日本人到银行开通了电子银行服务,且是由其本人将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修改为同事徐某的手机号,徐某于当日即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银行线上消费信用贷款30万元,后徐某失联。经调取相关资料,确认杨某开通电子银行业务、变更预留手机号码等业务均为客户本人前来银行网点办理,有照片、签字作为证明,同时银行查询放款后贷款资金流向发现,杨某贷款发放到本人银行卡后,将贷款资金分6笔立即转至杨某本人他行卡使用,不存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杨某应对其名下的贷款承担全部责任,现银行根据制度规定,对借款人杨某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进行催款和提起诉讼。
接到投诉后,银行通过多方了解和咨询,建议客户按遭受诈骗进行报案,并根据客户提供的诈骗案立案通知书暂时撤回了对该客户的诉讼,待诈骗案判决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与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样,完全代表客户本人。持卡人仅可将本人的手机号码作为银行个人信息的预留手机号码,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本人必须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到银行营业网点如实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纠纷或损失要由持卡人承担。
本案例中杨某本人将预留手机号码设置成他人手机号码,且将银行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未尽到审慎保管银行卡及个人安全信息的义务,故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杨某自行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