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个朋友在网上贷款,可能没还,别人天天给我打电话怎么办还要我还,还说我不还黑我的通讯录,我又没借
他人贷款欠款未是欠款人的责任,作为朋友是不许承担责任的,如果对方采用侮辱威胁等方式来催款,可以警告催款人对其违规催款的行为进行报警处理,如对方继续骚扰,可以直接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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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② 请问一下,朋友在网上贷款,我被别人设置了紧急联系人会怎么样。是我
问题不大,有事找不到他了,人家会联系你的,如果你能提供帮助,就帮一下联系他。联系不上你也没有责任。
③ 朋友在网上借贷款不还 贷款公司天天打我电话怎么办
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可以跟贷款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报警。
贷款平台APP在用户申请贷款时,多数会提出访问手机通讯录的权限要求,通过后,用户的手机通讯录信息就会传送至公司,如果不通过此类权限要求,那么贷款往往不能获批。此后,一旦贷款逾期,除了给通讯录里的联系人打电话、发短信外,拨打骚扰电话也是催收的常见手段之一。
其中往往与“校园贷”、“诚信贷”、“网络贷”等结合起来,对贷款当事人甚至与其有瓜葛的市民带来不小的影响。面对被电催人骚扰的情况,受害者可以对进行骚扰的平台或者机构起诉,也可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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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此类情况要即使报警,或与贷款公司协商说明情况,如若不成报警即可。
因为故意打电话骚扰他人,辱骂他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贷款人借款不还与亲戚朋友无关。而且未经本人授权,获取贷款人手机通讯录,侵犯他人隐私。对于接到这类骚扰的短信、电话,当事人可以报警,让警方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提醒,市民如遇到短信、电话持续骚扰,应及时报案,维护自身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朋友贷款未偿还 贷款公司天天打电话骂我
人民网-欠债失联亲友遭殃 催债人能调通话记录给亲朋好友挨个打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④ 别人在网上贷款写有我的联系方式,我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别人在他的贷款上写有自己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肯定要为要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你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力,如果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的话,自己必须要和他商量,为什么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必要的时候叫他更改自己的联系方式,因为网上贷款本来就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我也当别人在网上贷款写有自己的联系方式的时候,更改联系方式,避免自己背黑锅。
所以当别人在网上贷款,写有自己的联系方式,你可以要求他人更改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当网上贷款的人找到自己的时候,自己是不能够用私人的方式来解决的,这样会带来更大的矛盾的,法律手段是最好的保护方式。
⑤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在网上贷款怎么办
网上贷款除了要用身份证外,现在一般还要采集视频,另外,还要绑定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也就是说贷的款要打在你的名下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上的,这样别人只用你的身份证是贷不到款的。
如果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到款了,那是贷款公司审核不严,是他们的失误,你可以不用还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的款的,去打官司也是你胜诉的,不要怕了!
⑥ 一个朋友在网上贷款留的我的号码,对我有影响吗
借款人在网上贷款留的别人的号码,对那个人没有大的影响,对他的个人信用也没有什么影响,他也没有还款义务。
如果说借款人及时还款就不会给那个联系人打电话,当借款人逾期后,这些公司就交给催收公司开始打联系人电话,可能会影响他的生活,此时,那个联系人就如实告知那些公司的人实情就可以。
不是担保人,就没有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