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同一集团的各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嘛
肯定可以。而且对于跨国集团来讲,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会跟跨国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即资金池。由于同一集团内的各企业属于关联企业,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其列支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息,且总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
『贰』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请问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替子公司代付货款吗请高手指教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可以
子公司付款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叁』 企业间不能互相借贷吗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及1990年11月12日《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判决企业间签定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发放借款方返还本金,对利息则一般不会支持。
『肆』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借款吗
1、首回答你的问题: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
2、企业之间借款会涉及到的税收
A、营业税:企业间取得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并附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向对方开具发票。
B、所得税:借款的企业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对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进一步予以明确,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伍』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集团公司直接可以互相贷款吗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
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
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人民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背景。
杜万华介绍,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据悉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主体仅限于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而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杜万华说,这一制度性规定在司法界被长期遵守,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不仅没有消除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发生,相反,企业间借贷甚至出现愈演愈烈的势头。
现实中企业间存在的巨大借贷需求,催生了一系列企业之间的间接借贷运作模式。为了规避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无效的规定,不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杜万华认为,“时移则法易”,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本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
“当然,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应当说,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杜万华表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
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
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陆』 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怎么账务处理谢谢各位大虾!~
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与银行借款一样做账务处理,只是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部分,先记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汇算时作纳税调整。
『柒』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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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这一范围吗,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呢?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二、企业破产如何清偿债务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是人们一直很关心的问题,因为似乎有一个大概的印象,企业之间是不能借贷的,但现实生活中又发生了很多这样的事情,借贷双方一定要注意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另外,基于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诸多,借贷双方应知道企业破产如何清偿债务。
延伸阅读: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通过法律追讨债务的诉讼流程
『捌』 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借贷吗
这样大概行不通,理由有二: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也就是说,过高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对利息收入方而言,企业所收取的利息,不管有多少,都必须视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而言之,这样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