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一道司考题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旅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甲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又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答案应该是B。单位是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的,所以不选A。集资诈骗罪诈骗的是集资款而不是银行贷款,所以不选C。甲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所以不选D。
B. 司法考试 05年卷二16题
当年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为B,现在选A。
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刑法规定单位不能作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所以此时出现的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要根据最高法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解决。 该《纪要》规定,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所以当年司法考试给出的参考答案为B项。
对于06年之前的司考题你会发现很多类似的情况,所以你有怀疑,一定要及时查找一下。
C. 物权法案例分析
1、依担保法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还需进行抵押权登记。所以,两个抵押权都成立。
2、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抵押权实现时,登记在先的为优先
D.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17条,此种担保方式 是一般保证,再根据17条及担保法解释125条,必须是法院对甲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的,才可以向乙追偿。仅供您参考。
E.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F. 甲公司系乙公司股东,现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G.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给乙公司,贷款由银行直接支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回单上不显示乙公司的名称,怎么做账
应该有委托贷款协议,甲公司确认短期借款100万,同时确认对乙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100万
H. 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丙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作为担保,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这种法律意见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出具的, 具体你可以来电咨询,
I. 司法考试一道题.
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的主体。单位如在贷款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贷款的,按合同诈骗罪论处。选B
J. 甲公司因引进设备需要资金,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以其价值80万元的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来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源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接下是回答:
(1)分别进行抵押权登记,则都成立
(2)抵押权成立,可以进行拍卖追偿
(3)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
(4)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所得不足50万的,偿还乙银行贷款;大于50万不足90万的,50万优先偿还乙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偿还丙银行贷款;大于90万的,分别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