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儿子死了但生前有借款自己全挥霍了家人不知道有义务替他偿还吗
没有。但是,可以用他的个人财产偿还,还完为止。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❷ 父亲买手机欠的分期贷款,人已死亡,母亲与儿子有责任还钱吗
父亲生前欠别人的钱,父亲现在已经去世,儿子是无须替父还钱的。但是,父亲的遗产,首先要用于偿还债务,然后才能由儿女进行继承。父亲和儿子,是法律人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父债子还之说。
《民法通则》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❸ 贷款人去世了,欠的银行贷款如何处理
看情况:
其一、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贷款。
其二、债务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债务人的遗产的,直接以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贷款的,该贷款也自动归于消灭,不再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拓展资料:
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继承人则无义务继续偿还。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继承法全文包括了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遗产包括哪些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立遗嘱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❹ 儿子去世了,面对网贷公司的催收电话父母怎么办
我认为,儿子的去世本身就是一种打击,加上网贷压力,更是精神上的折磨,如何处理这种事,我想是这样的。
你儿子既然网贷,应该是成年,如果网贷,应该知道风险后果,但现在人死亡,风险、后果是否转移到父母身上,办网贷时是否有抵押贷款,父母是否有签字画押,这些你们自己最清楚。
另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私下办的网贷,随着儿子的死亡,法律责任和风险应该随之消失,如果网贷公司威胁和电话骚扰,可以报警,但最好是有电话录音和骚扰视频报警。
还有就是咨询法律工作者(律师),你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本身有一些网贷公司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❺ 儿子贷款买手机欠款了!父亲的帐号钱会被取吗
成年的儿子是独立个体,和父亲没关系,自己还。如果是未成年,那欠款就要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还的。
望采纳,谢谢
❻ 儿子死了欠银行贷款年迈的母亲无力偿还的怎么办
你好朋友,这个是不需要的母亲偿还的,因为贷款是儿子的个人行为,和其他任何人都没关系,母亲又没有贷款为什么要还呢?母亲是没有义务替儿子偿还的。谢谢。
❼ 儿子在手机上欠帐几十万,我们都没|能力还,该怎么办
这个钱还不上是要进黑名单的。
以后你贷款,出国都是有影响的。严重的话,影响到后代
❽ 人死了欠贷款怎么办
首先,银行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第七条,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借款人的爷爷去世二十多年才来追款,银行负有失职的责任,需要承担一定后果。
其次,需要了解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有无贷款抵押。如果亲属第三方具有知情权,则亲人去世后由亲属或第三方偿还;贷款时有注明贷款抵押的,银行有权收回抵押物品。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