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去银行贷款给别公司用可以吗
公司去银行贷款给别的公司用,是不行的。
第一,申请贷款必须填报用途,给别的公司使用,银行不会同意的。
第二,如果以自己公司使用申请贷款,属于合同欺诈。如果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㈡ 银行贷款给我公司,我公司有委托银行借给其他公司该怎么做账,发生利息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甲方证据:
借据(借款人处有私人签名-公司副经理和会计的,没公章),借据内容: 兹借XXX(甲方)人民币XXX元,借款人XXXXXX(副经理和会计签名).
乙方证据:
1)甲在公司月利息签领表上签名领利息,
2)出纳会计帐都反映甲方借款给公司和公司使用借款
3)甲方直接将款交公司(出纳,银行的证明) ,
4)公司法人经理出具的委托证明(事前电话上和甲方谈好了,电话委托二人办理,事后法人追认的),
5)甲方是公司股东(工商局注册),没有出资,几年来借款给公司多次,都是要公司人员出具私人借据形式,是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已成习惯做法(财会帐上有反映出来,还有保留的以前的同样或同类私人借据,其中有第一次法人和会计个人签名为公司借款的私人借据,全部都是甲方在公司签名领回本息),还有两笔没还,该借据是其中之一.
甲方认为:
公司是空壳公司,我不同意借钱公司,只借钱给私人,所以要你们写私人借据,一直都是借给私人,二人签名,是私人借据,我将钱借给他们二人,如何还款和利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人的私人借款.
乙方认为:两人受法人委托而签写借据是职务行为,甲方将钱直接交公司/出纳而没有交给二人(自然人间借贷不生效,),公司向甲方借款写私人借据是惯例,公司财会帐有清晰记录,又在公司签领利息(公司和甲方再次相互承认),一直以来甲都是以公司人员出借据的方式借款公司,明知公司借款,找公司要!
㈢ 企业从银行贷款出来的钱可以借给其他公司来赚利息吗
先不说是否合法合规的事,二次出借给别的公司后,你怎么保证本金安全,利息按约定给付?如果对方还不上,诉讼花很长时间,还未必能执行。但自己企业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却要按约定偿付的,怎么看都是一堆风险和麻烦的事,有必要么?
㈣ b企业将银行借款转借其他公司使用,而b企业自己承担银行利息,b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除吗
如果计入了收入中,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除的。
㈤ 公司把银行贷款借给别的公司 他们给的利息怎么入账
工资把银行带款又借给了别的公司,那么他们的利息应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公司,一直到快速科目,这样入账就可以了。
㈥ 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将贷款给另外一个企业用,另外一个企业直接用这个企业的利息单据入账可以吗
税法不承认的。
建议你自己承担银行利息,借财务费用,
再收取对方的利息,贷财务费用冲减。
㈦ 我公司向银行贷款,此款向借给另一个公司,贷款利息可否由借款方入账吗
银行借款利息应该由你公司支付给银行(付息时间到银行会从该公司户头直接扣),至于另一个公司与你公司的借款先前是怎么约定,就按约定事项来做就行
㈧ 子公司将银行贷款借母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答:子公司发生应付银行利息款项时,以银行利息单作为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母公司发生的应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㈨ 企业向银行贷款并转借关联方
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取得银行贷款后,再转贷给其他企业,并收取相应利息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计算缴纳营业税,计算公式:应交营业税 = 利息收入 * 5%。
不过,如果题中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统借统贷”规定的,该转贷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2、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㈩ a公司将银行借款借给B公司,B公司付息给A公司,A公司要不要给B公司提供发票
按照规定来说是需要开发票的,借款利息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开具地税发票 按照规定,对于借款的一方,其对银行借款的利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的借款利息,只能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的利息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