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法人在贷款时签了个人连带责任被执行时会不会连累到家属配偶
不会的。当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时候,只能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因为这不是当事人借贷用来进行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贰』 公司贷款法人责任的问题
应该是公司法人要负责这笔贷款,如果公司负不起这个责,那么银行会去向担保公司要的,这是正常处理情况.
但是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从字面上看应该是银行与企业共同做案的骗贷案,,因为借款合同由公司法人签的,并且是不能由他人代签的,并且转贷时,公司的法人已经不是你啦,正常情况下,这笔贷款是批不下来的,
所以上述情况总体上你是不用负什么多大的责任的,但是你也不是一点麻烦也没有的,毕竟签的是你的名字,并且起先公司的法人是你,如果在企业股权与法人转移时,没有跟银行打好招呼,把债务也转移过去,还有如果在签名时有你的身份证,那么他们可以用你和身份证与公司公间做假的委托证明的,更要说明的是,如果你主观上知道他们的骗贷行为,那么你还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现在对你最不理的因素是,你在公司做过事,估计也签过名,如果签名是仿你笔迹写的,并且相关检定结果是你写的,那么,并且你这公司又不是有限公司,那么估计你挑到黄河也洗不清啦,还有,说实在的,现在的担保公司大多数是黑社会组织弄的,这方面也可能给你带来一定的麻烦的.
记着一句话,为老板干活是可以的,但是替老板干违法的事,还是不做的好.
『叁』 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前一阵子“经济与法”报道了一个相关的案例,
如果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花公司法人挣的钱,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否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肆』 公司股权转让后,原法人还需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法人自然人连带保证合同的连带责任吗
上述问题中需要明确,这只是涉及股份的转让,公司主体并未注销,也未成立新公司,只是股东的变化,那么对银行来说,借款热主体是没有变化的(你内部股份所有人变化与银行无关),他手中的借款合同也不会由于借款人股东的变化而失效,保证人当然也同样要履行保证责任。
以上案例中,混淆了法人主体与法人代表的关系,法人是指公司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公司对外经营的一个代表,不是一个概念。法人代表换了不影响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我觉得说到这已经很清楚了 不赘述。
可能原法人代表会觉得有些冤枉,我已经不是法人代表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这是你个人的问题,应该在转让股份期间和新的股东谈妥,并与银行协商可否办理补充协议,变更个人担保。但这也是需要银行同意的,如果你身价百万,换一个身价10万的,可能银行也不会同意。
『伍』 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另一方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中的法人是谁?公司才是法人,你说的是法宝代表人吧?
如果法宝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夫妻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有处置自己那一部分的权利,没有处置另外一方部分的权利。就象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没有另一方的同意,单方面是没有处置权的。
『陆』 法人贷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连带么
需要看股东签保证合同没有,
一般银行会要求大股东签订,
小股东可以不需要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