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起诉虚假办理手机诈骗钱财的人
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以本解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6千元至8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⑵ 我在小米金融贷款逾期被起诉,要告我诈骗金融机构,会
请在设置--其他高级设置--语言中更改即可。
⑶ 有没有手机贷款诈骗的
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诈骗及贷款诈骗日夜猖獗,请警惕并了解相关知识,注意安全使用网络。
网络诈骗:
“假冒银行官方号码+钓鱼网址”。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以“95XXX”开头的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是比较信任的,接到这样的号码,大多数人都会降低甚至完全丧失警惕性。一般来说,诈骗分子会使用改号器将电话号码改为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打着“系统维护,更换密码令”、“某某商场大额消费”或者“积分兑换礼品”的幌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向用户推送附有假冒的银行官方网站链接的短信,而用户一旦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址链接,极有可能泄露用户名、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广大持卡者要特别留意短信或电话中提供的网站是否与银行对外公布的网站域名一致;不少网站域名会多出一些字母或者少一些,多出后缀或前缀。若无法判断,建议拨打发卡行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切勿被假象所蒙蔽。
免费送礼不可信, 警惕“天上掉馅饼”。
近期,不少消费者投诉,他们大多都接到了看似各大银行官方的号码来电。电话中说,被抽中成为幸运用户之一,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卡中心送出的“3D眼镜”“高额礼包随身WIFI”等礼品,设备是免费的,但是物流费和检测费用需要190多元,邮包内会附赠200元电话充值卡,如果要的话需要提供收货地址等信息。
由于目前电话号码套号骗术层出不穷,在接到此类电话时,持卡人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妨挂断电话后及时致电官方电话核实。同时,各家银行的优惠活动、增值服务等信息,用户都可以通过银行官网查询、辨别,要警惕“天上掉馅饼”,切勿贪图小便宜,防止上当受骗。
帮你提额非“好心”。
据统计,以信用卡提额为由头的诈骗也占相当高的比例。信用卡专家表示,如果有“银行客服”的电话,来电主动要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先不要高兴得太早,电话那头很可能就是骗子。
一般这类所谓的“银行客服”都会以用户信用卡消费符合额度提升要求,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在电话过程中会询问卡号、验证码及背面的校验码等资料,或让客户登录其所提供的假冒网站输入相关信息,从而成功诈骗实施盗刷。
“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或信用卡机构的服务人员都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客户索要密码或卡号。一旦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即可判定是诈骗信息。”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表示。
网购“退款”。
网购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骗子们在这一领域也推出了新型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利用消费者的真实购物信息,充当客服人员“退款”,随后引诱消费者进入钓鱼网站,这也是近期热门的一大骗局。
消费者杨女士就遭遇过这样的骗局。杨女士喜欢网购,有一天她在网站拍下一件大衣。就在此时,她接到“店主”打来的电话,声称该商品断货,需要她提供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的校验码等信息进行退款。杨女士信以为真,便提供了信用卡相关信息,直到收到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才知道落入了骗子的圈套,但此时已经来不及了,她的信用卡已经被盗刷。
在沉浸于网购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请持卡人对陌生客服来电、克隆网站、陌生网址链接等保持警惕,千万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密码、身份证、校验码等核心数据。
偷窥受害人个人信息。
一些顾客办理银行业务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于是有的骗子凭其超强的记忆力,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号、有效期、签名栏后三码(CVV2)、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然后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存款占为己有。
借付款之名诈骗。
骗子想方设法查找到某些公司的资料后,打电话假意称要订货先付部分订金,请财务人员及时查收。一两天后,骗子再次询问是否收到货款,当财务人员回答未收到时,骗子会提供一个所谓银行的电话号码要财务人员电话核实,而这个自动接听电话接通之后,就会提醒你输入账号、密码,当骗子取得账号、密码后马上会伪造身份证到银行取款。
电话联系索要密码。
骗子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受骗人把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后三码等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信用卡被冻结。当你将相关资料告知骗子后,信用卡上的金额就会被盗(盗刷信用卡只需知道身份证号、信用卡号、信用卡签名栏后三码(CVV2)就可在网上交易。
黄网“木马”,下载播放器等软件。
很多好奇分子喜欢狂黄网站,当点击观看时,提示需要安装播放器。当受害者点击下载时。不法分子事先设置的木马软件便会自动下载、安装到被害人的手机中,从而实现对被害人手机短信的拦截控制,这样在不经意间不法分子通过拦截向持卡人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发送的银行验证短信盗刷。
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卡信息的骗局:
以提供贷款为名索要放款前的“额外费用”,一定是诈骗。也有的贷款公司可能是真的,但当搜索公司名字时,排在搜索引擎前面的名字相同的,很有可能是钓鱼网站或者诈骗网站。
建议打开搜索引擎认证的官网,相对可靠一些(搜索引擎认证的,会在搜索标题后面带有,绿或者蓝色背景的“官网”二字:360搜索为“绿底白字”的“官网”二字,网络搜索为“蓝底白字”的“官网”二字)。
网上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大部分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
骗子先骗被害人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被害人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约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被害人银行流水不足、查验被害人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被害人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被害人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如果被害人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被害人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起诉被害人违约,并威胁被害人赔偿巨额违约金,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永远记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发布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昆明、福建等大中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如此猖狂诈骗,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⑷ 恶意拖欠分期手机贷款起诉法院会怎么处理
经济案件纠纷在原告起诉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开庭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审判人员。并告知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开庭前法官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官会依法开庭审判。
处理方法:
1、积极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应诉。也可以委托个专业些律师代理。
2、综合分析在案件中的不利之处,争取利益最大化。
3、如有必要,也可以反诉。
4、如不利,可以请求法院调解结案,达成新的有利于自己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手机贷款起诉金融诈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⑸ 手机分期贷款前面付了三期。后面没付了,现在那边说要起诉我金融诈骗
这会影响你的信誉度,贷款买车买房都会受到影响。
⑹ 手机分期逾期了40天,没钱还,分期公司发短信说我是金融诈骗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想法还上吧,不然人家真的会告你的,还会给你的信用造成污点,以后贷款买房买车都可能有阻滞
⑺ 我在捷信公司贷款现已被起诉金融诈骗罪该怎么办
没事,就算起诉了,也就算是借贷关系,民事诉讼,法院协商
⑻ 捷信手机贷款三千七百多没还,起诉我诈骗罪会不会坐牢啊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法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手机贷款起诉金融诈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涉嫌诈骗的处罚规定如下:
1、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⑼ 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不会的, 一般的贷款还不上是民事责任,只要不是金融诈骗就不会坐牢。
借贷人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话,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以下措施: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还款,那么银行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⑽ 手机分期付款拖欠几个月收到起诉书 说是已经构成诈骗罪 会不会坐牢
涉嫌货款诈骗,且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