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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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公司监管指标:
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另外应注意,借贷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应在5%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公司(贷款公司)
Ⅱ 网络贷款很乱哪个部门会管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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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背景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等。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
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如何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推进,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为此,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指导意见》。
Ⅲ 银行通过第三方公司放款收取高额服务费合规吗
根据国家银监会规定,银行是具有独立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但不可将银行内部资金转嫁给第三方公司代为放款,并借机收取高额服务费或利息,否则就是属于违规行为,遇到此类情况可固定证据并向银监会进行投诉。
一、投诉银行可以向银监会进行投诉。
银监会是国家成立的管理监督银行业发展的国家机构,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证券金融类公司都受银监会监管,银监会主要对银行结构内部进行监察监管,也对银行业务进行监察监管,如果银行办理业务举得不合理合法,向银监会投诉后,银监会就会介入调查。
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银行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放款并收取服务费,这种做法是不合理并且是违规。
Ⅳ 百度了下,发现很多人贷款买二手车时都被骗了高额贷款服务费,难道这种合同签了就没办法维权了吗
跟我一样,我买二手车,告诉我贷了10万,其实他们贷了11万,他们自己留了1万,剩下的给原车主,我连合同都没看清就签了,要每个月按11万的利息还款,而且签的是汽车租赁合同,现在这帮人太可恶了
Ⅳ 借款公司收取高额服务费,这合法吗
现在银行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了,那么大家在银行借钱也很难审理所以说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在网络上面借钱。那么在网络上面借钱就会有一个中介的费用,以及后续的利息。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不透明的,所以说很多的借款人也是非常的害怕自己会被骗。如果自己在借了款之后,借款公司收取高额的服务费,这不属于合法行为。
像这样的借款公司,完全就是在收集大家的个人信息,然后恶意地把这些个人信息卖给他人,也希望各位能够分辨。不合法行为,大家只需要报警就可以进行处理了,而现如今,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借款公司,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
Ⅵ 借款公司收取高额服务费,合法吗
随着银行监管措施的不断变严,很多正在贷款的朋友应该都能感受到,申请贷款越来越难,审批也越来越严格,加之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变催生出一个灰色地带:助贷。其实,这些第三方机构促成银行与借款方达成借款交易,考虑到其中介属性及在交易促成中所起的作用和所提供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获取助贷服务费而作假骗贷,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如果借了一笔小额贷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还上,那么平台会附加一份逾期费用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在后面还款的时候不仅需要还上前面的本金利息,还要加上违约金,无疑让还款压力更大,得不偿失。 虽然小额贷一般借款较少,但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可能会被借贷公司起诉,然后可能查封你的资产,这样你的资金被冻结,对你生活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
Ⅶ 友信信贷的合同陷阱和高额利息费用有没有哪个部门可以监管的
企查查看了所有个人跟友信信贷的官司全输了,个人律师跟律师团完全打不赢,起诉论点合同不符,完全打不赢,因为友信会以自己只是中介服务公司,收取的高额服务费,你清楚明白的,(因为当时你是先签了合同,在收到贷款的,)电子版的合同跟当时签订合同,打款公司都不是同一家,他们会以收取服务费,你是只晓的
Ⅷ 网络贷款的监管扶持
每个人难免会遇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例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工作培训费用等等,虽然资金缺口不大,但在短时期内就是无法拿出这笔钱。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出现以前,个人通常可以通过向朋友借款、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难题。
问题:一方面,向朋友借钱面临很多的问题,如影响双方关系、泄露个人隐私;另一方面,银行贷款流程繁琐、办理时间长。借贷双方都需要一种方便、快捷而且平等的借贷方式。进入网络时代以后,在网络安全性逐渐提高的情况下,网络借贷中介的出现成为必然。 相对于股市、不动产、黄金等其他投资品种来说,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和平均年收益率10%~20%,最高可达近30%的丰厚投资收益,无疑具有相当的诱惑力;而且,投资的门槛低,并无资金上的限额要求,这就对那些手上资金不多而又想投资的个人来说很有吸引力。
并且,贷款者个人就可以成为“银行”,既能够亲自挑选借款人,还能获得较灵活、比银行高的利息;同时对于贷款人来说,可以将自己出借的资金进行拆分,一笔资金分散后可以同时以小额的方式借给不同借款人,既能帮助更多的人,也能降低风险。无论在投资回报率、投资门槛、投资自由度方面,这种通过网络个人借贷平台实行的借贷都有相当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