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打架把人捅死了 怎么判刑判多少年
打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要根据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和具体情节对犯罪分子予以定罪量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把贷款公司的人捅死扩展阅读:
《刑法》同时指出该行为还可能触犯以下罪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② 特大套路贷案39万人受害,89人因逼债自杀身亡,为何那么多人被套路
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他们看到这些套路贷的利息很低或者自己的额度很高,他们就会不停的在网络上借钱,他们刚开始觉得每个月还债没有经济压力,但随着他们借的钱越来越多,他们的工资无法还债的时候,他们就会觉得很崩溃。
当然也有一大部分人是家里面真的需要钱,他们才会去网上贷款,他们总觉得每个月还一部分钱没有压力,但随着时间越长他们的利息就会变得越来越多。当他们没有经济能力还款的时候,他们的利息就会变得更高,最终导致他们欠的钱翻倍,当他们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精神也会崩溃。
③ 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当情与法难以相容时,儿子的行为值得原谅吗
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这是发生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的案件,是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的血案。看完新闻后本人觉得本案的发生是有一定的社会因素的结果,也是那一时刻必然的结果,
没有人能够容忍自己的母亲在自己的面前受到侮辱和伤害、对于20几岁的小伙子做出这样的事情、无论在情理上还是在法理上都应该会被原谅。法院判无期徒刑应该是量刑过重了。
本人观点觉得这个案件不可能会出现死刑判决,那么判决无期徒刑应该属于最高量刑标准了,这个判决没能体现出减轻处罚的人性判决的结果。就此案中这对母子被催债人非法控制长达几个小时,这期间还遭受到了侮辱、谩骂,威胁、恐吓,在110出警后也没能给出完美的解决方案来化解这次危机,这对母子在没有摆脱危险的情况下、110转身离开后、小伙子在绝望的情况下才做出来的违法行为,这是属于事出有因,行为人过错在先完全可以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
仔细阅读这个新闻报道后,根据新闻中体现出来的意思,这个一审判决还有些细微之处有待认定,催债团伙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毕竟在我国法律中,放高利贷和要账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
他们母子被堵在办公楼里不能离开,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是不是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根据新闻中表述110离开后,小伙子也准备离开被他们拦了下来,这个细节是不是可以认定为限制了人身自由了?毕竟此案发生的导火索是他们不让小伙子离开,小伙子才拿刀子的。
再有小伙子在捅伤人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且也非常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有自首情节?或者是认为认罪态度好?这个很重要,根据刑法认罪态度好和自首是可以依法减轻刑罚的,是辩护律师没有提还是法院没有采信这个应该在判决中体现出来。
再有死者并非死于现场,根据监控显示死者是大约过了四五分钟后才驾车离开的,又有人证证明死者在医院还和他人因为琐事争吵,是不是他自己也应该为自己的死亡负点责任?因为没有采取积极地治疗措施。尸检结果显示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如果及时的进行就医输血其结果不一定会死亡。
这些细节自判决书上都没有体现出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判决存在着瑕疵。好在这是一审判决,希望在二审中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做出合理的判决。毕竟小伙子年轻应该多给他一些机会。
任何事情都讲究前因后果的因果报应。俗语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善因必有回报,种下恶果必有恶报,在本文中催债人种下了恶果最终得到了死伤的报应,也可以说是死有余辜。佛家说;杀恶人,即是扬善。本案中的小伙子为了母亲和自己尽早摆脱险境无奈之下拔出刀子处理了社会上的渣渣,其实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
我以上讲的说法,其实是表达这个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刑事案件判决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社会危害性小可以得到轻判。但是小伙子得到轻判了吗?显然没有。现在催债团伙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定义为犯罪团伙而且已经被打掉,这个社会上黑恶势力将不会再危害社会了。但是公安机关出警的110同志,你们不会因为将本来可以化解的危机,酿成惨案而愧疚吗?
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小伙子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不值得推崇和学习,人死了必须有人为此负责,所以坐牢是在所难免的。如果法院能够判决10年以上的徒刑还说的过去,也完美体现了对催债团伙因错误在先,而减轻对小伙子的刑罚。所以我觉得判决无期过重了,现在网络上各个网站都在关注这个案件,在网易新闻上关注度已经达到了160多万人次,其主要原因就是法院在量刑问题上绝对是个错误,已经激起了民愤,否则不会引起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
④ 这么多小额贷款公司害死很多人
小额货款害死了很多家破人亡一辈子的心血被毁掉请那些不懂事的人远离这些钻法律空子的不法分子
⑤ 求助,贷款公司追债,很多人开车追打砍,砍砸 本人车辆,算是违法涉黑么。我想报警
贷款公司这种行为违法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这样涉嫌犯罪
建议报警处理,赔偿你的损失
⑥ 小贷公司要债把人逼死犯法吗
近年来,因小贷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频频发生,令人震惊。
据媒体报道:
商洛男子网络借贷无力偿还 压力巨大服药自杀(腾讯大秦网商洛瞭望台朱忠鑫2017-05-26 1554)
男子借贷宝贷款无力偿还选择自杀 网友称:网贷如同魔鬼(名家频道2017-05-27 142728)
大学生欠款跳楼自杀,校园贷还是高利贷?(新京报评论2016-03-21 1112)
河南男子欠款70万自杀 当地民间借贷野蛮生长(新京报刘子珩2016-08-15 0835)
男子网络借贷1500元 一个多月以后欠款达10613元 (网 易 新闻中心 新闻 2017-04-30 090800来源 台海网(厦门))
郑州一大学生欠巨额贷款 无力偿还留遗言后跳楼(大河报 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2016-03-17 1419)
女大学生陷“校园贷”自杀,如何才能不让悲剧重演(2017-04-21 155651来源 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广州)
陕西大三男生家中自杀 疑不堪校园贷逼债(京华新闻2017-07-03 1104京华网)
无力偿还网上贷款 大学生溺水身亡疑为自杀(重庆广电2017-07-05 2042大渝网新闻中心)
大学生无力还网贷自杀 1分钟申请1天放款额度50万(新华社北京3月19日新媒体专电 题:网络贷款进校园 “福音”还是“陷阱”?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郭敬丹 冯大鹏)
......
小贷的任性、疯狂、无所顾忌、居心不良且害人不浅,对社会构成了莫大的威胁,必须引起司法、金融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大部分小贷公司故意滥发贷款于前,以暴力、株连手段恶意追债于后。利率普遍高出银行几十倍,加上远高于贷款本息的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费用,法律上已认定为高利贷,理当依法查处和取缔。有的小贷平台采用“轰炸式提醒“等软、硬暴力结合和株连等手段追债、逼债,已具有黑恶势力的特征,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以防止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更大危害。
⑦ 假设遇到“套路贷,高利贷”将对方实施人员全部杀死了,法院会如何判决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是没有商量的,遇到问题找公安局和法院解决。中国公民的生命只有法律才能依法剥夺。其他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
故意杀人判处十年以上,无期,死缓,死刑。
如你所说全部杀了肯定是多人,就算你过失致人死亡死了这么多人你也活不成。也会判处你危害公共安全罪然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⑧ 欠贷款公司的钱,人死了钱会让亲属还吗
你好,一般不需要。除非亲属你继承你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⑨ 小贷逼死人国家就真的不管了吗
如今形形色色的小额信用贷款遍地开花、令人眼花缭乱,随便租间街边房就可无证开张并名目张胆地挂牌经营小额信贷业务、隐藏在写字楼里的无证小贷公司更是不计其数,走在大街小巷、楼道间,房门口处处贴满小额信贷小广告和散发小额信贷广告的人;网络贷、校园贷更是以诱人的词藻吸引着人们的眼球,甚至正在工作、开会、开车时也无端地被小贷人员打进骚扰电话。这种在印度复制过程中发生了蜕变、并带来非常恶劣社会后果的小额信贷,早就被印度和孟加拉国明令禁止,反而在我国却大行其道,且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同样的社会恶果。
在媒体爆出了很多起大学生和企业主因小贷公司逼债而亡的消息后,又惊闻陕西咸阳培华学院一大学生、陕西商洛县一农民、重庆邮电大学移动学院一学生谢波、绵阳某大学一学生均是因小贷公司逼债死亡,再一查网上资料更是令人吃惊:印度一个邦在短短九个月内就有近1.5万人因小贷公司逼债而身亡,有的甚至还是集体死亡,这不得不让人发出质问:这时下流行的各种形式的小额信用贷款,真的像宣传的那么好?一个好的金融产品为何会产生如此恶劣的社会后果?难道非得要像印度安得拉邦一样出现集体死亡的恶性事件才能够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国人历来把欠债看成是一件丢人的事.所以从不愿让人知道自己贷了小贷公司的款,哪怕小贷公司如何地采取非法手段催逼,绝大多数的人都选择忍耐和沉默,如果被逼迫到最后的心理防线崩溃,往往选择自杀。所以,除媒体曝光的以外,一定还有很多不被外界所知的恶性事件正在暗地里发生着。为了避免人们再继续地被小贷公司坑害,现将其华丽面纱揭开,暴露小贷的真面目。
第一、复利计息且利息高:小贷公司的利息高出银行好多倍,而且是复利利息。
第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本就承担着高额的资金利息,可由于等额本息的复利计息方式使借款人除了第一个月全额使用本金外,随着还款时间越长,借款人使用的本金却越来越少,但借款人所承担的资金利息却没有丝毫的减少,也就是说借款人从第二个月开始,所承担的本金利息随着时间的延长却在打着滚的往上涨,只不过绝大多数的借款人没有意识到而已。
第三、高额的罚金:利息本就是高额的复利计息,高额的罚金比利息还要高,如果把利息与罚金合并一算,这披着华丽外衣的所谓小额信用贷款比高利贷还要高利贷。难怪有人承受不了被逼得自杀。一、小额贷款公司既然是作为公司,就与其他的公司一样只有经营商品的资格,只不过一个经营的金融产品、一个经营的是实物商品而已,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客户(借款人)的一切罚款都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二、小额贷款公司向借款人(客户)推出的小贷产品,其利润来源就是利息,而高出银行贷款数倍的高利息,就已经包含了这个小贷产品的风险成本,如逾期风险和延期还款风险,因此,小贷公司格外收取客户的高额罚金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应该的。
第四、砍头息:一切先对客户(借款人)的借款砍头后再将剩余部分放给客户(借款人)却仍然让借款人(客户)承担全部总额的本金和利息的做法都是非法的。这种做法是非法的高利贷公司所为,客户(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非法的软硬暴力催收:客户(借款人)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和精神赔偿的权力一、有的小贷公司,为了达到目的,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客户(借款人)进行暴力催收,并对其进行人生伤害和侮辱,限制其本人或者家人的人生自由,并实行暴力威胁和伤害,客户(借款人)及其家人应当及时报案。二、有小贷公司为了达到催收目的,故意将客户信息泄露,并且截取客户通讯信息,骚扰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发送侮辱性和威胁信息,客户(借款人)和被骚扰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泄露和买卖客户资料和客户信息:有的小贷公司和小贷工作人员,将客户信息在行业内共享,帮助客户(借款人)进行连环贷,增加客户(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和负担,达到个人挣钱目的。更加可恨的是一些小贷公司的工作人员之间直接将客户信息资料明码标价进行买卖。六、连环贷:由于小贷公司将客户信息买卖和共享,一旦在一家小贷公司贷款后就会有很多的小贷公司给客户打电话,无论他们说得多么天花乱坠,都不要轻易相信,如果被拖入连环贷后,就被牢牢地套在了小贷这条船上,陷入不断地往复贷款之中,想下船都难,这正是小贷公司和小贷公司工作人员想要达到的目的,最后非得逼得你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不可。总之,当今社会诱惑太多。但要记住一条:“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如果天上掉馅饼,地上坑定有个大陷阱正等着人们”。特别是一些披着华丽外衣、裹着糖衣的炮弹的小额信贷,真的是令人防不胜防,稍不留意就会上当受骗,被其拖入陷阱而不能自拔。在校学生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个人修养,记住传统文化中老祖宗给我们“成有节俭败由奢”的教导;不要盲目相信:“今天花明天的钱”的西方消费观念,要量力而行,“有多大的脚穿多大的鞋”,一旦不小心沾染上小额信贷无法还款,应当本着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告诉学校和老师,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千万不要走极端。
⑩ 我老公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了现在他去世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就来朝我要我根本没能力还他们的钱,老公去世
可以报警。贷款合同你也签字了吗?没签,这套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的,只能处分一半用来偿还债务。如签了,扣除银行贷款剩余价值全部偿债。如小贷公司起诉并胜诉来拍卖房子,小贷公司必须安置好你一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