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后转入另一公司账户(其实公司无实体),再从此账户转入母公司账户,请问是否合法
肯定不合法,涉嫌贷款诈骗了
B. 子公司帮我母公司借款,然后母公司把利息转给子公司,子公司再把这个利息还给银行,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子公司帮忙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子公司
母公司转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短期借款
转给母公司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母公司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C. 子公司在银行贷款给总公司用 总公司付的利息 子公司如何做账报税
子公司贷款正常做,发生应付银行利息款项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发生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D. 子公司把赚来的钱转给母公司,然后母公司用这笔钱投资 然后给子公司回报 需要纳税吗 算借款还是什么
你好,如果两公司账做的是借款,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母公司转给子公司的是投资收益,则子公司不要缴税,所得税在母公司缴纳。
E.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贷了笔款,每季度母公司划钱给子公司归还贷款利息,子公司作暂收处理。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贷:银行存款--**银行 X元,
当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X元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计提当月利息,借贷与上面一样,第三个月时你可以分开做凭证,也可以做多借多贷凭证。
F. 子公司将银行贷款借母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答:子公司发生应付银行利息款项时,以银行利息单作为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母公司发生的应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G. 我是子公司代母公司跟银行贷款,贷款先打给我在的子公司,我在转回给母公司,怎么做分录呢
那就是子公司借款,算作子公司的银行贷款,然后借给母公司的话,就是其他应收款-母公司即可。
H. 我公司为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贷款难,由上级母公司对银行进行贷款,在转贷给子公司。
对,母公司应出具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I. 集团名义贷款,想把钱给下面控股公司,具体如何操作
贷款一般银行是要求说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给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请贷款用途时应该让银行在授信方案中写明,这样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归还集团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团向子公司采购的货款,都是可以的。
J. 集团母公司可不可以贷款给子公司
可以
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
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其相互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也没有作出特别管制。仅仅一个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几十字的条文,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及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也日益频繁,仅仅凭现行的公司立法已经无法解决类似于上述所提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等关于母子公司间责任关系的纠纷。因此,笔者主张应立即对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