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团母公司可不可以贷款给子公司
可以
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
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其相互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也没有作出特别管制。仅仅一个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几十字的条文,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及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也日益频繁,仅仅凭现行的公司立法已经无法解决类似于上述所提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等关于母子公司间责任关系的纠纷。因此,笔者主张应立即对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细化。
Ⅱ 子公司将银行贷款借母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答:子公司发生应付银行利息款项时,以银行利息单作为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应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母公司发生的应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Ⅲ 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计入自己的财务费用吗
一、原则上应该是子公司负担。
二、实践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计入母公司当期财务费用,往来借款的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三、你可能是冲减财务费用的情况没对国税局说清楚。
Ⅳ 子公司可以和母公司作融资租赁业务吗企业间可以作融资租赁业务吗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双方直接不存在租赁的问题,只存在划拨款项问题。
企业间可以做融资租赁,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Ⅳ 集团公司融资后借给子公司用税务处理
1.按照金融业3%的利息缴纳营业税。(这个不一定,母子公司间非金融企业借贷其实是非法的,因此地税局不一定收这笔营业税)
2.按照收取的利息缴纳。
3.开具利息收据,不能进入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4.全资子公司没什么区别,都以此为原则。
补充回答:
是否属于金融企业这个我真不知道,你得看你们单位有没有相关的许可等,如果属于金融企业的话,肯定有相关的证照;如果是金融企业得看你们相关的营业许可啥的了;是否能扣除与你们是否金融企业没啥关系,那是因为你们是属于关联企业,所以不能扣除.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Ⅵ 母公司融资后子公司如何估值
一家集团公司2006年进行公司制改制,对下述子公司进行了评估,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按原始成本加评估增值确认,但有些子公司已是公司制企业,未按评估进行调账,造成集团本级对子公司的投资价值大于子公司的改制时的账面净资产。如集团对B子公司投资成本为3000万元,而B子公司账面反映的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合并时,形成了1000万元的商誉,但根据新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又不能有商誉。请问,公司制改造,子公司是否必须根据评估结果调账?如果允许不调账,形成的差额又如何处理? 对于此前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建的子公司,本次不能再按评估值调帐。改制后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评估值计量,与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报表层面冲减资本公积。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仍按原账面价值计量。
Ⅶ 公司通过母公司向银行借款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般都是挂往来科目:其它应收或其它应付款都可以。
借:现金或等价物
贷:其它应收款——XX公司
利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费
贷: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还款:
借: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贷:现金或等价物
对所得税影响不大,只有财务费用涉及所得税,如金额很小问题不大,如很大,又长期不付,而影响利润率,可以会要求付款。
(7)子公司如何利用母公司融资贷款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