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过后手机号码换了怎么办
联系客服更换手机号。
❷ 贷款买房,更换手机号码
若是办理的招行个人贷款,绑定手机号码可以通过任意柜台和网银专业版2种渠道修改。1、如您申请了网银专业版UKEY,可通过专业版“一卡通”-“账户管理”-“修改联系信息”菜单修改;2、如未申请专业版或不便登录专业版,请您本人带上有效开户证件到任一网点(含VTM)办理(需输入新手机上的验证码)。
❸ 房贷,预留手机号码变更
如果变更号码的话,柜台和贷款的银行部门都需要通知。
可以联系银行申请修改预留手机号,房贷归还是账户固定扣款。
更改银行预留手机号有以下方法:
1、致电银行卡开户行的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转接人工客服,人工客服核实信息无误时,可以办理修改预留电话的业务。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前去银行柜台网点,告知银行柜员修改客户信息中的手机号码;
3、登录银行卡开户行的官网,登录个人账户后,申请修改个人账户信息,更改预留手机号码,一般流程为:账户管理—客户联系资料修改—修改预留手机号码。
拓展资料:
银行预留手机号的作用:
支付宝、微信等软件绑定银行卡的时候需要验证。
2.你要办理短信提醒时,就是你预留的手机号码。
3.大额的消费通知。你有大笔的消费信息,银行有短信提醒,一般是信用卡。
4.方便银行和客户联系。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
❹ 修改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业务吗
修改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属于的个人业务。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开户行申请办理即可。
银行卡(Bank Card) 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❺ 贷款银行卡在异地可以更换手机预留号码吗
要去外地了,新手机号已经办理,想要把各种手机提醒改变到新的手机号上。遇到这种情况是最为简单了,如果你还没有离开这座城市,你可以在任意一家本行的银行柜台办理,只需要提供自己的新手机号,本人去办理,并且带上自己的银行卡以及身份证即可。
要去外地了,新的手机号并没有办理,不知道怎么解决。这种情况大家也不必惊慌,不会遇到麻烦。即便现在你还没有离开这座城市,因为你不能提供新的手机号,柜台无法办理,这种情况你可以不去理会。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银行卡手机预留号都能在外地办理。
银行卡上有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可以由用户自行登录,即便你离开本地,去了另外一个城市,你可以到了外地之后,登录账号,在个人账号安全或者账号关联等选项中找到手机预留号,从而改变为自己的新手机号即可,这个最为方便,但要求有网上银行。
银行卡手机消费提示的改变。手机消费提示与手机预留号有所不同,就算银行卡没有开通网上银行也可以有消费提示。一般情况下,消费提示可以在银行营业厅内机器上自己改变,不是atm机,而是办理业务取号的那种机器。有些银行不可异地操作,这种情况只能在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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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手机号关联银行卡有手机预留号与消费提示两种,在银行操作或者柜台办理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❻ 我在农行贷款后,如果换手机号码要通知银行吗
要提供给银行的可以去银行的个贷中心修改比如说利率变动,到期还款提醒等等都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客户。
在农行办理的按揭,更换手机号码后需通知农行,具体方法如下:
1、拨打银行卡背面的客服电话,转人工客服获取帮助,并告知贷款信息变更;
2、前往银行柜台,排队贷款信息变更业务;
3、如果是网银用户,可以登录网银,尝试在网银中选择贷款管理,对贷款预留信息进行修改。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❼ 银行更换预留号码是个人业务吗
个人的银行卡更换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属于个人业务。
❽ 我要去银行更改手机号码,因为换号了,星期天银行会上班吗个人业务可不可以办
星期天银行会上班,可以办理个人业务,不提供对公业务。
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正常营业时间:
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中国银行营业时间为上午8点30到下午5点,中午关闭部分窗口;
周六周日:一般情况下,中国银行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4点,不提供对公业务办理;
法定节假日:一般情况下,部分营业网点会营业,具体安排参照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公告。
(8)更改贷款手机号属于个人业务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