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人死亡,银行贷款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一、关于描述问题解答如下
1、担保人当时是否"糊里糊涂按了手印",是一个主观说法,难以证实,因此难以免责.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
2、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妻子或者担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4、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5、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和担保人替贷款人担保是两码事。
6、 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这件事来说,该女士不得单方面停止和约,除非征得被担保人同意,并且被担保人提前还款.担保责任才能解除.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二、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2、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人即保证人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 银行怎么处理贷款出现的死帐
死账也叫“坏账”
银行对于坏账的处理:一是处理抵押物,二是找担保单位偿还,三是压缩式盘活,四是资产重组,五是核销
处理抵押物和找担保单位偿还是银行最传统的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比如企业抵押了100万元的房产,银行只能给企业提供70万元的贷款,如果贷款不能回收,银行会处置抵押的房产回收现金。
而压缩式盘活的方式,要看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果这个企业还能正常运营,且它的产品还有一定的市场,银行可以采取压缩式盘活的方式来帮助企业归还贷款。银行会给企业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让企业支撑正常运转,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一点一点回收资金。蔡元君说:“这样的企业如果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款的话,企业可能就破产了,所有的银行贷款就都收不回来了。”
还有一种是以贷款平移的方式来回收贷款,就是a企业的贷款转给b企业,一般情况下,a企业和b企业之间是有关联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的,在b企业愿意承担这个债务的前提下,银行为了让资产不受损失,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回收贷款。”
而用资产重组的方式处理不良贷款,最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引进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的不良贷款,帮助企业生产经营,使其起死回生,投资者最后成为这家企业的股东;另一种是这家企业已经没有经营能力了,投资者会把买来的不良贷款打包卖掉。
3. 贷款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取决于你和贷款人之间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所以无论如何,其实银行都是有权找你索要债务的。
如果银行贷款未归还,银行还可能直接起诉担保人归还。
(3)贷款公司的死账怎么办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 人如果突然死了,贷款和信用卡欠的钱该怎么处理
正规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是是银行,系统都是比较完整的,在我们申请信用卡、花呗、借呗或者是一些小额信贷的同时,这些公司已经以申请人的名义投放保险,类似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在申办信用卡时或者是下款后都会在说明条款里明确表示,如果持卡人发生意外,将会采取减免或者直接免除该笔欠款的条款。
简单的来说,就是借贷人出现意外,该笔欠款都只认借贷人本人,而不会殃及家属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当然,有些催款公司会找家属还款,但是你不能奈何了他,他也奈何不了你。
信贷催收会核销贷款
信贷催收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矩与流程,如果一个人突然不还款,就会有催收人去了解核实借贷人的情况,如果人已经去世了,那么就会查询有么有机构能直接授权划扣借贷人的资金账户,
因为去世人是不能通过司法催收的,不能起诉,只能核销了,核销不是把账户消掉,而是,将账户记为核销,停止计息,从总账里移走到其他科目而已。
说来说去还是马云爸爸想的周到!
信用卡等网贷平台借款
这类情况比较复杂,有的金融机构并不会因为人不在了就把欠款抹去。但是有些一些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每一张信用卡,以及花呗,借呗等系统已经特别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为申贷人办理贷款及信用卡下卡时,都会已借贷人名义或者为此次贷款投放保险。
类似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等,在申办信用卡时或者下卡后的说明条款里,会有明确表示,如持卡人发生意外,将会采取减免或者直接免除该笔欠款的条款
5. 小额贷款有死账吗
肯定是有的。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6. 银行死账是什么意思
银行死账又称坏账。坏账是指银行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
(6)贷款公司的死账怎么办扩展阅读:
坏账处理:
1、直接销记法
直接销记法就是在发生坏账时的当期确认坏账损失,并注销客户的应收账款。例如,1995年7月12日赊销给长征商店的4500元商品账款,经3年来多次催收无效,于1998年10月8日确认已全部无法收回,于是注销该客户账款,列作当期的坏账损失,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998.10.8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4500
贷:应收账款——长征商店 4500
直接销记法在处理上较为简便,非到应收账款实在无法收回时不确认坏账损失。
它的主要缺点在于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在时间上的联系;本例在1995年确认并反映在当年利润表上的商品销售收入的坏账,却在1998年确认并反映在1998年的利润表上,显然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这就造成了在1995年的利润表上夸大了应收账款可变现净值。
2、备抵坏账法
备抵坏账法在应收账款较多、赊销比重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发生赊销业务的当期就估计坏账损失。一方面,把根据赊销总体情况估计的坏账损失列作当期的费用;另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应收账款余额,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是经过坏账估计程序的应收账款估计可变现净值。
用备抵坏账法时,在赊销业务发生的这一会计期,按估计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结转计入当年利润表,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收账款的扣减数,扣减后余额为应收账款净额,也即应收账款的估计可变现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