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冒名占有贷款是贷款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对这个问题,一般有三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贪污罪。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利用管理信贷业务的便利,骗取贷款,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先后三次假冒他人名义贷款,应认定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虚构贷款用途、伪造相关手续,属于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企业,作为信用社信贷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贰』 是贷款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受侵害的主体是银行,而职务侵占罪受侵害的主体是本单位,两者很好识别和判断的。
『叁』 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算不上是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给你立案。因为你说的中间人在你与投资人签订的共同投资合同中,不是你们的员工,也不具有任何职务,更谈不上中间人利用什么职务便利,只能说是一个证明人。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中间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公安机关当然不会给你立案。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间人返还该笔款。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肆』 在放贷过程中无职务侵占、寻私舞弊,但形成巨大损失是否构成违法放贷罪
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只是失误,就没有刑事责任。
如果有违反规定,那就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伍』 信贷员骗取贷款是贷款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谭某、蔡某通过私刻某造币厂的公章,并以其名义在改行开设账户,然后申请了贷款额度。前前后后,共骗取近亿元贷款。 对于信贷员金某这种行为属于贷款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1、分开定罪,谭某、蔡某使用私刻的公章来骗取银行的贷款非法占用,已经构成了贷款诈骗罪,而金某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来骗取贷款,属于职务侵占罪。 2、谭某、蔡某、金某三人的行为不仅通过金某的职务方便,而且还依赖于谭某,蔡某的诈骗行为,整个过程同时触犯了这两种罪行,属于结合犯! 3、信贷员金某的所作所为应该从属于谭某、蔡某的诈骗行为,因此本罪属于贷款诈骗罪。 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因为此案件中犯罪目的的实现主要是借助了谭某、蔡某的贷款诈骗计划,即便是不借助金某的职务之便,也可以进行诈骗!因为贷款额度已经骗取,贷款申请在不通过金某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准许的!
『陆』 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
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就是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诈骗罪。
职务侵占犯罪的手段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所谓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本单位财物。
『柒』 信贷员职务侵占判刑主管行长,信贷科长承担什么责任
职员侵占判刑,主管行长和信贷科长负监管不力之责,也会受到处罚。
『捌』 职务侵占还是诈骗
涉嫌诈骗罪,如果诈骗价值八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玖』 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了,但是外边还有银行贷款怎么办
银行没有采取措施就不要管
『拾』 手机分期套现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利用手机分期套现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套现,套取现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 多用于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证券套现等。根据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在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套现行为的定义是: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