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挪用算犯法吗
贷款挪用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尽快归还,如果超过3个月的话,就属于犯罪行为了,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 将公司贷款转入个人帐户后公私混用是否构建挪用资金
你好,如果是将这些款项自用,或者以个人名义出借给他人,就涉嫌挪用资金了。
⑶ 公司向银行贷款了,单钱被老板拿去私用了,利息还要公司承担吗是不是应该走其他应收款--老板呢
公司名义的借款,利息当然是公司承担,至于怎么把账走平,其他应收款啥的,都可以。本身已经违规了,看你怎么掩盖了。老板不归还的话,想办法进成本和费用也行啊,呵呵。
⑷ 贷款挪为他用,每月尽所能还部分,法律上属于诈骗吗
不属于诈骗。每月尽力还款,故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不是诈骗。至于挪作他用,属于没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⑸ 我公司贷款200万,公司董事长和出纳合伙以职务之便,挪为私用。并将50万以个人名义借给公司收利息。
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报案吧。超过50W了,不会放出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⑹ 公司贷款挪作他用构成犯罪吗
在银行追究行为人(自然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非国有企业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按情节轻重分属挪用资金违法违纪行为、挪用资金罪;国有企事业单位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属挪用公款罪。行为主体都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本身挪用贷款,构成借贷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无需提堂,银行可照约追索本金及罚息、违约金,欠钱了才需要提堂。
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贷款不还是否犯法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⑻ 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私自到银行贷款私用,那股东有责任还款吗
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 ,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8)公司老总将贷款挪为私用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⑼ 股东之一以公司名义贷款,所贷款项全部挪为私用,请问该公司的其他股东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因为贷款是以公司的没有借的,如果该股东不还,公司有偿还的义务,势必会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再说,银行贷款打入公司帐户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该股东挪用了贷款,可以告他侵占公私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