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als流水是什么意思
银行这个流水是什么意思,
具体可询问银行客服。
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❷ 贷款服务开具什么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❸ 银行贷款利息发票税目是开什么
按“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银行贷款利息是不能抵扣的,所以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吗。
❹ 贷款凭证
根据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贷款用途证明即可。
1、企业经营:需要提供的证明有企业住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装修合同、经营设备购买协议、产品购销合同等。
2、购买设备:如果贷款是为了购买设备,需要提供相应的设备报价单,或设备的订购单。
3、消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车要有购车的发票、凭证,购房要提供商品房的销售合同,家电消费要有家电购入证明等。
4、装修:如果贷款是为了装修,需要提供装修合同,以及装修公司出具的装修工程预算单,包括材料、手工费和收货单等等。
5、教育: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等能体现学费金额的材料。
6、婚庆:要提供婚宴合同、珠宝首饰发票等。
7、进货:如果贷款是为了进货,需要提供相应的订货凭证。
8、旅游:要有旅游合同、酒店消费发票、收据等。
9、其他:要提供相关的发票、pos单等。
❺ 个人贷款,每月还款能不能开票,包括服务费等
感谢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当初我在银行柜台还款
有开票功能,如果在网上
还款,怎样开票呢,只能
但是要网络还款记录了。
也是证明材料。有效果的
❻ 有一个贷款产品 用发票贷 请问是什么公司的
你好!重庆企业税票贷OK 发票贷:要从企业开发票用的税控盘里面采集数据,然后作为放款的数据依据来确定额度。这样的就是用发票贷,银行/金融机构
❼ 渣打银行贷款要求的开票额是什么意思,开票额是什么东西
应该是开具发票金额吧
❽ 去税务局开发票,我个人贷款的信息会显示吗
请参阅屏幕截图中的内容。
❾ 什么是税务贷款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国税、地税共征共管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00年底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以下简称“2000年底基数”)冲减办法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纳税人,是指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合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二、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应按2000年12月1日“应收利息”及“应收未收利息”科目借方余额确定。
三、“38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原则上应在今后5年内逐步冲减应税营业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7%逐年降为5%。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报冲减的2000年底基数的实际期限只有两年(即2001年和2002年)。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尚未冲减的2000年底基数继续向地税机关申报冲减。
四、纳税人应严格按照“38号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2000年底基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别定冲减年限和冲减比例或金额,并填报《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办理《关于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此批复一式三份,纳税人、税务所、各局流转税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后,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
纳税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冲减计划的,应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五、冲减应税营业额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利息”科目(红字),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红字)。
六、对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不再调整2000年底基数。作如下会计处理,相应核减“应收利息”科目的借方余额:
(一)收到200D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总额,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38号通知”规定,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的2000年底基数,按实际冲减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红字),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红字)。
七、为加强对2000年底基数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的监控管理,自2001年9月份(税款所属,下同)起,纳税人应随同纳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
八、各局应加强对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对纳税人报送的《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及时批复、同时严格对其2000年底基数冲减各期应税营业额的审核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和纠正。
九、各局应于2001年10月30日前,将已审核批准的《2000年底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
十、自2001年9月份起,各局应将《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并按季填报《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十一、自2001年9月份起,对纳税人违反“38号通知”及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致使未缴或少缴当期营业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各局接本通知后请立即布置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1.《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略)
2.《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略)
3.《关于2000年底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略)
4.《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