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贷款,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没有
不管是哪类的贷款,都是必须要签订贷款合同的,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男方签字,女方并未知情的情况下,女方不用负任何责任,
一对夫妻名下有套房产,这套房产是属于他们共有财产,那么房产证上就会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房产局备案时,也是备案夫妻共有,没人各占50%的产权,如果说男方想把这套房产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那么就必须要女方签字同意,才可以成功,如女方坚持不同意,不去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那男方根本不可能成功下款,
第一:女方不同意,房产局备案信息里,男方只有50%的产权,只有男方一个人签字,产权比例不完整,不能作为抵押物,
第二: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不动产,抵押物,评估报告收入情况等等综合评分,给出客户可贷款的额度,一般情况下,房产抵押,银行给出的贷款额度是房产评估结果的60%到70%,根据各银行规定判断,这些手续的办理,都是需要双方全部同意才可以完成。
第三:还有一种就是担保,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都可以为他人担保,在银行做贷款,这种贷款也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之后,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于担保人共同签字,才可以生效,三个人缺一不可,不然这个贷款业务,都不可能办理成功。
不过,夫妻自结婚领证登记开始,满七年之后,个人名下财产均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国有婚姻法有这条规定,但是,即使共有了,女方也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就算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国家查封一部分财产,也只能查封流动产,如公司等等,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国家是不会查封的,也不能查封,法规有规定,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在没有触碰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任何机构部门没有查封权与拍卖权。
㈡ 民间借贷中夫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民间借贷中,夫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㈢ 朋友以一个假的夫妻名贷款,我同意了,现在他赔不了,我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你好,你朋友以假的夫妻名贷款有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这要看银行决定按刑事案件处理还是民事案件处理;如果按刑事案件处理,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从犯由公安认定,如果按民事案件处理,你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你的工作存在疏忽可能银行内部会有惩处措施。
㈣ 民间借贷纠纷配偶连带责任
如果你的老婆借贷是用于家庭开支的,那么这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应该承担,但如果你老婆借贷不是用于家庭开销,那么这应该算是她个人的借贷,你无须偿付!
但请注意:你老婆借贷的目的属于她的主观意图,一般难以证明。若你不能提出其目的是为了家庭外开支,那么这个案件要看法官自己的理解。这就是所谓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㈤ 银行贷款夫妻连带责任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㈥ 贷款诈骗罪夫妻同罪吗
如果夫妻都知道,就是同罪,如果只有一个人知道,另一个人就没有罪
㈦ 丈夫被起诉涉嫌贷款诈骗案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如男方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女主有参与配合,构成共同犯罪。女方没有参与则与女方无关。
㈧ 丈夫犯贷款诈骗罪妻子会跟着犯罪吗
丈夫犯贷款诈骗罪,妻子是否也会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妻子没有合谋、参与贷款诈骗,而是丈夫单独实施诈骗的,则应由丈夫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妻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合谋、参与实施贷款诈骗的,则属于共同犯罪,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即使妻子不构成共同贷款诈骗罪,但也可能会涉嫌其他的犯罪。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故意隐匿罪证的就构成伪证罪;明知丈夫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就构成窝藏罪、包庇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㈨ 丈夫犯诈骗罪,妻子有什么连带责任
妻子如果知情,并为其实现诈骗便利是有责任的。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9)贷款诈骗夫妻连带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㈩ 请问妻子诈骗所形成的债务丈夫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该规定,如果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将你列为共同被告,而且有证据证明该诈骗款用于你们共同生活,那么你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只能由妻子个人承担责任,用其个人财产赔偿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