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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贷款女儿买了套房

发布时间:2021-07-21 07:20:36

❶ 婚前给父母贷款买了房子,现在结婚了,想买个小居室,算不算二套房!

不算,算一套房产的,夫妻财产是共有财产,不算子女房产。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可以选择赠与或者买卖方式直接过户。不管哪一种过户方式,都需要依法缴纳过户税费。住房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需要父母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子女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办理住房过户。如果是办理赠与过户,需要双方一起持有以上证件材料,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先办理赠与公证,得到公证书,再有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凭以上证件材料和赠与公证书,办理赠与过户。

❷ 婚前我父母给我买了套房,贷款也是父母还的,现在岳父岳母有权要求进去住吗

这个事道德问题。。。

如果关心好。亲情在。。

住进去无所谓啊。。

如果没有。。 那凭什么住进去。

❸ 婚前女方父母给女买房,有贷款,属女儿名字,结婚前女将名字更改成父母婚后女继

这个就是对了啊,不属于这个女儿的丈夫,只属于女孩子的,

❹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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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❺ 婚前父母给孩子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婚后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均不予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❻ 婚前女方父母贷款买房子,婚后贷款实际由子女一起偿还,以后还完款后,房子过户给女儿,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其实按照新婚姻法,婚后夫妻如果共同承担房贷,那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岳父付的首付那岳父也有一部分产权。

❼ 婚前父母全款给成年女儿买了套房,女儿未婚,此房算是赠与还是借款

当然是赠与。因为是婚前父母全款给成年女儿买了套房,只要是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那此房就是赠与不是借款。

❽ 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贷款买房,父母负责交月供。后如果两人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❾ 父母在女儿我婚前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我只是让他们作为保值投资买的,为了不交二套房的税收房产证在我

一个男人想要房子不会自己挣钱买啊,

❿ 婚前,女方父母为女儿购置一套房子(女方父母付了首付)其余按揭部分婚后由男方支付,房子还有一年交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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