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西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具体地址在哪
当地信用社
㈡ 什么是政府担保贷款
政府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1、建立良好的关系
(1)要讲究信誉。在与银行的交往中,要使银行对贷款的安全性绝对放心。
首先,要注意抓好资金的日常管理。因为银行在对进行考察时往往是从资金的使用、周转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入手。
其次,应经常主动地向银行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使银行在与经常性的沟通中,加强对的信任度。
最后,还应苦练内功,真正提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用实际行动建立良好的信誉。
(2)要有耐心。在争取贷款时要有耐心,充分理解和体谅银行的难处,避免一时冲动伤和气,以致得不偿失。
(3)要主动、热情地配合银行开展各项工作。如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各种调查,认真填写和报送财务报表;贷款到期主动按时履行还款或展期手续,以取得银行对中小的信任等。
2、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争取项目贷款的规模大小,以及银行贷款的优先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小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报告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重点论证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实际上的可行性等问题。(2)要把重大问题讲清楚,对有关问题做出有力的论证。如在论证产品销路时,必须对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当前社会的生产能力及将来的趋势等做出分析和论证。(3)把经济效益作为可行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突出项目的特点
不同的项目都有各自内在的特性,根据这些特性,银行贷款也有相应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要注意既有利于保证中小所需要资金及时到位,又便于银行调剂安排信贷资金调度信贷规模。一般来说,中小如要申请较大金额的贷款,不宜安排在年末和每季季末。
3、争取中小担保
机构的支持中小由于自身资金少,经营规模小,很难提供银行需要的抵押、质押物,同时也难以取得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因而要取得银行的贷款非常困难。投融资专家张雪奎老师认为,这些固然是不利条件,但如果能和各方面搞好关系,融资工作提前做到位,得到中小担保机构这些专门机构的支持,向商业银行贷款就有容易得多。
㈢ 什么是财政担保贷款
以财政名誉进行担保 而获得的贷款,是政府政策扶植的一种方式。一旦发生还款困难,由财政进行解决,
㈣ 江西省财政厅处长名单
截至2020年5月,江西省财政厅处长名单如下:
一、苏昌平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政策研究处处长,分管办公室、综合处、政策研究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监管处,政策研究室、国库支付局。
二、黄平
厅党组成员、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工作,分管税政处、预算处、绩效管理处、预算编制中心、省财政绩效管理局。
三、李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资产管理处、金融监管处、人事教育处、厅直属机关党委、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财政投资管理中心、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
四、王斌
一级巡视员,分管农业农村处、扶贫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社会保障处、财政监督局(省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五、张耀霞
一级巡视员,分管法规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技文体处、教育处、债务管理处、省财政信息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六、程继强
二级巡视员,分管会计处、机关事务处、老干部处、票据管理中心、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PPP中心)、省中华会计函授,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井冈山财政干部教育基地、财政干部庐山培训基地。
㈤ 公务员因帮他人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政府命令财政局停发担保人工资合理吗
合理的,这是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你只能选择还款或辞职。
㈥ 由财政局担保的惠农贷款暂时还不起了怎么办
如果你还不起,这个款,那么做担保,那一方就需要承担了。
㈦ 求有关地方政府财政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举债,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担保法》的要求,规范举债行为,控制债务规模,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偿债机制。
财政部相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关于禁止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财债字[1999]147号,相关要求节选如下:
一、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担保法》,一律不得直接从事担保业务,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或变相提供担保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妥善清理已有的担保业务。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相关节选如下:
一、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违规担保。根据《预算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地方财政不得打赤字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地方政府以将来的部分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实际上是在人代会通过之前即将部分收入和支出项目固定下来,与《预算法》的规定相抵触。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停止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于已构成担保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增强信用意识,合理安排还款来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