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么拒绝帮别人担保贷款
他工厂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抵押,如果有的话可以拿来质押或是抵押(要打6折以便覆盖风险)这样你既给了他面子,另外也避免了风险,当然,如果在商言商的话,还可以收他些担保费,当然要比外面担保公司低些,呵呵,风险就是机会。
Ⅱ 担保公司禁止从事民间借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法复〔1996〕15号发布依据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修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决的请示》(川高法〔1995〕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法(经)发〈1990〉27号)
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处理
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以来被认定为无效,且对贷款企业和借款企业通常予以制裁,但这种做法已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强烈质疑。或许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观点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
【说明:本文以下部分摘自刘德权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385、386页。仅供学习与研究之用。】
关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最早是通过《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体现出来,即“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当返还本金。在有关利息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以《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影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两个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应予收缴。在《合同法》生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未就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合同效力及其处理再作出规定,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收缴利息这一民事制裁措施采用的合理性越来越多地提出质疑,故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倾向性观点是虽认定合同无效,但在判令借款人返还出借本金的同时,还需支付给出借人借款人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而不再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利息进行收缴。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靖安县物资总公司、广西合浦县物资供销公司、广西合浦县物资局化建公司无效联营合同返还投资款纠纷再审申请案”中判决借款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法定利息,法定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
Ⅲ 为什么公检法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担保贷款!不能做贷款担保人!
因为他们有特权。
Ⅳ 谁有单位内部禁止员工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相关文件或公告。急求,谢谢!
没有这样的文件,本身就不合法。
Ⅳ 怎么样的情况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
奉劝你什么样的情况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
不要想着面子什么的, 这种事情, 弄不好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Ⅵ 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政府不能为企业担保贷款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Ⅶ 个有规定警察不允许帮人担保贷款
是的,有这规定。
我们这市局就规定,警察是不允许给他人做担保办理贷款的,违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Ⅷ 关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贷款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急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可以以自已的名义取得商业贷款..禁止性规定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Ⅸ 银行从业人员什么时候开始规定不允许担保贷款
三四年前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