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和我签了《上海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却想赖账!!
保险公司都是垃圾,找个媒体帮你声讨,一定胜!
B. 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
我国抵押贷款保险的品种主要有:1、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包括原财产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贷款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2、抵押贷款履约保险。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购买履约保险,当借款人连续一定期限不还款时,保险公司代为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银行将抵押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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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太平洋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后是否可以赔付应如何赔付
根据太平洋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责任范围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死亡和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D. 有哪些保险公司办理房贷险
给你看条新闻吧!
房贷还完了房贷险如何处置?
2010年06月24日15:51来源:扬子晚报参与互动(0)【字体:↑大↓小】早在几年前,购买房贷险是购房者办理房贷时不可缺少的一环。房贷险全称为“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当时的房贷险主要保障因天灾人祸导致的房屋本身的损失,获得赔付的几率很小,而且受益人是银行,即使房屋在还贷过程中出了什么意外,保险公司也是赔付给银行,而不是掏钱的买房人。由于上述原因,房贷险遭到大多数贷款购房者的强烈抵制。
2006年初,出于竞争需要,工行、交行等银行率先取消强制房贷险,其他银行也争相效仿。到了2007年,商业银行全部取消了强制房贷险,转而让贷款人自愿购买。自从取消强制购买后,几乎就没有市民购买房贷险了。但是前几年买过房贷险的购房者现在面临着新的问题。
市民王先生5年前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按照银行要求购买了保额30万元的房贷险,一次性缴纳保费3000元,期限为20年。最近,王先生提前还清了贷款,但对于手中的房贷险保单,王先生却不知该如何处理。
太平洋财险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供王先生选择:一、直接退保。房贷险退保除了扣除承保期间的保费外,还将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或违约金;二、更改受益人。当房贷提前还清的那一刻起,房贷险的受益人就可以变更了。可以更改房贷险受益人为房主自己,把房贷险作为家财险来使用;三、转保普通家财险。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劝退”前来退保的客户,纷纷推出了针对房贷险转保业务的产品套餐,相比退保后再投保同类的家财险,保费大约可以节省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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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退保: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清贷款证明等有关单证
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退保规则
(一)意外还贷保证部分的退保
其中,当期间为非整数年时,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设期间的整年数为s年,不足一整年的月数为t月;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剩余期间时,已承保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则:
非整年期间对应的系数=s年对应的系数+(s+1年对应的系数-s年对应的系数)×t÷12
(二)意外还贷保证部分和财产损失部分全部退保
其中,当期间为非整数年时,系数的确定方法同上。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系数表
期间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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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 失业
贷款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就抵押物办理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者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的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不过3000元太高了吧?一般都是几百块不得了啦,你买多大的房子啊!!!!
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人大多对所要购买的保险不甚理解,他们不知道这种保险制度是为贷款双方提供保障的国际惯例,所以往往并不情愿接受保险。
事实上,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抵押人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及贷款信用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同时要求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在借款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保费由抵押人承担。
目前我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保险业务,大都采取将抵押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购房综合保险形式,险种称为“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等。其中抵押物财产保险是针对所购房屋安全的财产险,一旦贷款所购房屋遭受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袭击并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而贷款信用保险则是为防范购房人因人身意外或失业时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一旦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高度残疾而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或投保人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原因失业达一定时间以上,以致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出险后尚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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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可以介绍一下太平洋交易保(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吗
太平洋交易保(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针对有房屋抵押贷款需求的人群,为交易各方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大幅优化交易流程,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安全、更省钱的交易体验。
H. 太平洋交易保(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有哪些保险条款
太平洋交易保(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1、太平洋交易保(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的申请人为有房屋抵押贷款需求的人群,年龄为18到60岁;2、针对有房屋抵押贷款需求的人群,为交易各方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大幅优化交易流程,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安全、更省钱的交易体验。
I.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是什么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意思就是说,若因为火灾,爆炸,台风,冰雹,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的房屋物质损失和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
在2004以后,各地陆陆续续将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升级成为了房屋抵押贷款综合保险,也叫房贷综合险或者房贷险,其中增加了还款保证条款:若借款人在遭受了意外伤害之后导致身故或残疾、丧失了还款能力,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
拓展资料:
2004年以后,各地陆续将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升级为房屋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简称“房贷综合险”或“房贷险”,其中增加了还款保证条款:借款人在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
内容编辑 播报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有: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五)被保险人义务。
(六)损失赔偿。
保险条款编辑 播报
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关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关爆裂。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陪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10、人为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和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之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事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