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就业登记怎么办理网上办理流程介绍
登录居住地所在的区级政务服务网站,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
在主题导航栏下,选择“就业创业”。
在“就业创业”业务列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以“灵活就业登记”为例,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在跳转页面,完善相关登记信息,点击底部的“保存提交”即可完成就业证的申请。
就业登记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有什么用呢?大家保保险网提醒您,就业登记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业扶持等政策的合法凭证,就业登记持有人还可以享受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这些都是就业登记的作用。那么就业登记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可以记载劳动者的就业失业情况,持就业登记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等。
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
1.可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岗前培训,接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职业资格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
2.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创业扶持政策。
3.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申请就业援助,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6.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
就业登记申请条件
申请补录就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包含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等,下同)的,本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在补录就业登记时段正常经营;
2.用人单位在本市已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人员已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就业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补录就业登记表;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补录就业登记时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经办机构核查);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补录就业登记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自主创业人员
1.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补录就业登记表;
2.自主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身份证原件(备查);
3.补录就业登记时段自主创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经办机构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补录就业登记时段创业主体依法纳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补录就业登记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就业登记申请流程
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向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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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收哪些人需要办理就业登记?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是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
(十)本市分流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
(十一)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贰』 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军人能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叁』 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政策
一、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怎么确定?贷款利息个人承担部分与财政贴息部分怎么分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_2020_21号)精神,我省“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什么是LPR和BP?
_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基础利率)。
_ BP即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支付利息及财政贴息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小李经营了一家服装店,并以个人身份申请了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已知现行1年期LPR为3.85%。则:
小李贷款利息为:(3.85%+150*0.01%)*20万元=10700元
其中:个人承担:(3.85%-150*0.01%)*20万元=4700元
财政贴息:10700元-4700元=6000元
二、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样还款?
贷款额度: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额度为最高20万元。2.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上限110万元。3.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1.“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2.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2.“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还清(贷款合同签订日起第12个月还10%,第24个月还20%,第36个月还70%)。3.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4.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三、 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四、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1. 申请人在嵩明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2.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
3.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4. 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且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五、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3. 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六、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应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肆』 兰州多措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可申请担保贷款15万
原标题:我市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担保贷款15万元
【兰州日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市人社局、市残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支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加工型企业等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优先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就业扶持: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通知》指出,未就业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参加甘肃省组织的引导10000名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的,省财政给予为期3年,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和16至24岁残疾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至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残疾人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创业扶持:自主创业可申请担保贷款15万元
《通知》指出,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初始创业(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残疾人贷款贴息部分,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残疾人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由各类高校残疾毕业生创办、在我市注册成立满1年且不超过5年的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为35周岁以下,毕业不超过10年的各类高校残疾毕业生,企业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企业符合扶持要求的安置就业人数,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税费减免:报考公务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
《通知》明确,高校残疾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考录的,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行业补助:新建盲人按摩店给予3至6万元以上补贴
《通知》指出,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一、二级)三类残疾人5人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经营项目,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不低于6个月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缴纳残疾人意外伤害险,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机构规模给予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10至20万元。对新建的盲人按摩店吸纳2名以上贫困视力残疾人稳定就业的,给予3万元以上补贴;对新建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安置5名以上贫困视力残疾人稳定就业的,给予6万元以上补贴。
权益保障: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公开招考和录用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除职位有特殊要求之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转正、晋级、职称评定、休息休假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兰州日报)
『伍』 我想问下就业创业申请有什么用呢
劳动者可凭证跨地区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等。
『陆』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柒』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什么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就业服务一站式受理机制,对意向来我市就业的大学生和有人才需求的企业跟踪服务,精准推送招聘岗位和大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生活补贴实行“无形认证”发放,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受理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
大学生就业注意事项
在当前求职的“井喷”时期,切勿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尝试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网站注册简历,搜索招聘信息,或许更具有针对性。
很多求职者因忽视对招聘信息的辨别而落入“求职陷阱”,这就需要我们在求职的时候仔细分析,对于那些冠以好听的头衔,却强调无需经验的信息要加以警惕。
『捌』 就业创业证具体有什么作用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需使用《就业创业证》情形:
(1)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录用信息;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退工信息。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到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进行就业登记,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就业信息;中止就业后,再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中止就业信息。
(3)无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失业信息。
(4)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时,由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服务享受信息。
(5)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由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政策享受信息。
(6)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由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待遇享受信息。
(7)失业人员申请就业困难类别认定时,由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按规定受理,由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并在就业创业证内页记录。
(8)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扩展阅读: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如何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1)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第52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下面以江浙沪为例,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的范围:
1、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根据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公告(3),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规定的8类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生活困难的人员;
③已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及以上,且仍处于领取期间或领取期满后仍处于连续失业状态的人员;
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困难的人员。
“生活困难”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2、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以江苏省南京市(4)为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③单亲家庭;
④夫妻双方均失业;
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⑥特困职工家庭;
⑦残疾人;
⑧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
⑨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⑩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军队退役人员。
3、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5)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以下范围可享受就业困难帮扶政策:
①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
③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④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⑤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⑥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⑦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以江苏省南京市(6)为例,以下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2、社区(村)核实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公示三天,于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街道(镇)审核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区认定
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在“登记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记载就业困难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7)具体就业援助政策如下:
1、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享受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4、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援助包括:
①日常援助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摸底调查,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保持动态清零。
②集中援助
在元旦、春节期间,人社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6条第52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6条第52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第1条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及流程第1条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及流程第2条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
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哪些就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拾』 创业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帮助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