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你在提问中所说的“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担保”,这个不知情,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 ,还是受欺骗担保?
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
2. 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呢
做了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
第三出于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责任和风险。在作为担保人时,银行等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